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现状与协同育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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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璐琼
摘 要: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了大量技能型与应用型人才,与地方经济发展联系更为紧密。基于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单依靠高职院校的教育方式难以达到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目的。当前,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已成为常态,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对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高职院校产学研协同育人策略。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高职院校;协同育人
当前,合作办学已经成为职业教育改革的新方向,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已经在不少高职院校中得以实施,对提高高职院校办学质量、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其中,产学研合作是集学习、科研、实践于一体的教育形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学校教育与岗位、社会脱节的问题。[1]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下,高职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资源共享、互联互通,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为高职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产学研合作对高职院校而言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何解决产学研合作中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发展产学研协同育人,是当前高职院校发展中亟待探索的重要课题。
1 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现状
1.1 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动力不足
产学研合作需要高职院校、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参与,但由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的需求不一致,加之企业、科研机构对产学研合作以及协同育存在认知偏差,导致企业与科研参与产学研合作动力不足。从企业方面来看,企业本质是逐利的,企业在投资、合作过程中更多地是考虑短期利益,加之近年来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许多企业自顾不暇,参与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意愿偏低。[2]同时,产学研合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企业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需要投入资金、技术,但却不一定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纠纷等诸多问题,这也是企业不愿意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原因之一。从科研机构方面来看,职业教育体系下的科研资源常常在合作框架以外,而高职院校与科研机构分属不同的科研体系,不同科研体系经费的硬性划分使得科研行业中的翘楚有时也无法参与到高职院校科研工程中,无法获得资金支持,使科研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不足。
1.2 产学研合作形式单一
高职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主要合作形式为定期安排学生前往企业进行定岗实习,安排学生前往科研机构参观学习,合作形式单一、合作深度不够。[3]一些教师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才不得不与科研机构签订课题研究合同等,或者是为了评职与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科研项目完成后,科研成果就被放在一边,没有被有效利用。一些教师在选择科研项目上也往往注重一些“影响大、易获奖、易鉴定”的项目,这些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对企业、科研机构有用的生产力。
1.3 产学研合作信息不畅
从实际情况来看,高职院校与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并未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大多依靠教师个人或团队与企业、科研机构进行沟通,这就影响了高职院校、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虽然地方政府积极推动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为校企以及科研机构搭建了互动交流平台,但由于缺乏专人对平台进行管理、网页设计不合理等,政府搭建的信息交流平台使用率不高,并未有效解决学校、企业、科研机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不利于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高效开展。
1.4 产学研合作缺乏政策保障
尽管国家教育部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积极推动高职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也出台大量政策文件,但这些文件多为指导性文件,在文件中行为明确阐述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也并未明确各方的责任。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制度不完善,产学研合作有关的激励制度也不健全,给予合作企业与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政策环境有待优化。
2 高职院校产学研协同育人策略
2.1 完善生产与其它工作的激励机制
生产性质的实习内容依托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的专业思想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检验,利用生产实习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实习和就业之间的有机结合。产学研的深度合作离不开各个利益主体的支持,例如地方政府应该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与生产相关的合作模式,让科研机构的可以参与其中;在项目合作方面,也应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利益,让产学研合作可以顺利进行。学校也可以成立工作项目建设小组,从学校层面做好招生管理、人才培养制度调整、专业工作的落实和反馈等。
其次,为了更好地激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参与到产学研合作中,政府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积极宣传产学研合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让更多的企业、科研机构等认识到产学研合作的意义,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4]政府还应该增加对院校的财政投入,使学校能够有更多的教育經费用于产学研合作中。政府还可以制定科研项目推广计划等,有限扶持产学研合作科研项目,鼓励跟多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入到产学研合作中。
同时,高职院校也应该转变合作理念,在产学研合作中,高职院校应该依托强势专业吸引有实力的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同时引导教师在产学研合作中转变观念,由重职称转变为重企业与科研机构需求。在产学研合作中,高职院校还应该积极与优质的中小企业合作,为这类企业提供工艺优化、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例如企业可以按照校企合作的协议,根据专业设置和产业需求对接标准,实现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对接,重新构建现阶段的专业教学内容、教学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特征,体现出产教的深度融合,让学生具有岗位技能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社会适应能力。
2.2 探索多样化的合作形式
顶岗实习、参观学习这种单一的产学研合作形式难以达到高职院校、企业与科研机构协同育人的目的。因此,高职院校应该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新形势。一方面,高职院校可以与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共同建设专业实训基地,便于三方联合攻关高水平科研技术成果。在建设过程中,高职院校提供场地、企业提供资金与技术、科研机构提供项目与技术,将实训基地建设为集专业实训、技术开发、技能鉴定等功能为一体的实训中心。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还可以与企业、科研机构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建立职教集团,采用市场运作建设思路,探索打造以资产为纽带、“利益链”构建为重点的集团产学研共同体,以此带动“教学链”与“产业链”相互融合,持续推进合作育人与技术服务。 2.3 健全产学研合作信息交流平台
为了更好地促进高职院校、企业、科研机构之间互通互联,更好地开展产学研协同育人工作,地方政府应该联合信息部等部门搭建与优化产学研合作信息交流平台,高职院校和企业可登陆平台随时更新技术、项目、人才等需求信息,高职院校可根据平台上的信息分析学校在技术、人才方面的专长,针对性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适时人才培养方向。信息交流平台可以推进工学结合,确定现代学徒制下的创新管理模式。具体来看,专业设置可以和产业需求深度对接,让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基于生产过程来保障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构建多元化的主体评价体系。
2.4 完善产学研协同育人政策
一方面,立法机关以及政策应该完善产学研合作的法律法规,在对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现状与需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了解三方在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法律问题,分析现有政策制度、法律制度的空白与不足,在多方论证前提下补充与细化现有的法律制度。例如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应该在制度中明确界定产学研合作成果的产权归属,同时明确无约定情况下专利共有的标准。[5]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对科研机构、企业财政政策的扶持力度,发挥财税杠杆的作用,对于积极参与产学研深度合作的企业、科研机构给予财税补贴与政策优惠。
3 结语
产学研作为新的教育形式,使高职院校、科研机构等主体的优势得以发挥,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教育形式的不足之处,有利于促进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融合。为了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协同育人,地方政府应该发挥职能作用,完善产学研合作激励机制与政策,高职院校也应该探索多样化的合作形式,三方共担风险、共同受益,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张翠玲.高职文科类专业产学研结合的策略与途径[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4).
[2]解彦刚,蔡凤,何曉春.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探讨[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1(02).
[3]张颖,余莉.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演化博弈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4(23).
[4]许青云.大众化背景下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的探析[J].价值工程,2013(24).
[5]李喜玲.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14(16).
课题: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课题类别是“一般规划课题”,课题立项号是GS[2019]GHB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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