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金砖国家合作框架下的中印农产品贸易现状、问题和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刘艺卓 封岩

  摘   要: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是推动中印两国农产品贸易快速发展的重要经贸合作机制。本文基于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视角,阐述合作机制下的中印农产品贸易现状,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探讨在合作机制下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的路径,提出利用和完善多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机制、提升双边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拓展农业贸易投资促进活动、通过投资合作来促进农产品贸易平衡发展等具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中印农产品贸易;投资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20)02-0027-04
  中国和印度分别为世界第二大和第七大经济体,两国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近年来双边农产品贸易快速发展。农业是金砖五国的重要产业,为推动各国农业发展,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共同签署了《金砖国家农业合作行动计划(2017-2020)》,不断促进农业贸易合作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方向发展。2020年是《计划》执行期的最后一年,评估合作机制下的中印农产品贸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对下一步推动金砖体制下的中印农产品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砖国家框架下的中印农产品贸易现状
  近年来,在金砖国家等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推动下,中印双边农产品贸易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效,基本可以实现《计划》提出的贸易预期目标。
  (一)中印双边贸易规模迅速增长
  中国和印度同为世界农业生产和消费大国,由于在农业资源、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等方面互补性明显,两国农产品贸易往来频繁。尤其是自2001年首个《金砖国家农业合作行动计划》实施以来,两国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农业合作框架,中国已经成为印度重要的农产品贸易伙伴之一。2019年,中印农产品贸易额达33.5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83.1%。其中,中国对印度出口5亿美元,基本与2015年持平;进口额28.5美元,是2015年的2.3倍。
  (二)中国在中印双边贸易中始终处于逆差地位
  长期以来,中印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始终处于不平衡的状态,中国对印度出口农产品的增长速度大幅度落后于自印度进口的增速,导致中国对印度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逆差地位,且逆差额逐步扩大。2019年,中国对印度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为28.5亿美元,是2015年12.6亿美元的2.3倍。
  (三)双边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从贸易结构来看,两国农产品贸易主要基于各自的要素禀赋,符合比较优势原理。其中,中国向印度出口的农产品结构相对分散,主要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为主;自印度进口的农产品比较集中,主要以棉花、油籽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为主。2019年,中国向印度出口排名前五位的产品是棉麻丝、干豆、水果、蔬菜和精油,分别占中国对印农产品出口额的22.2%、10.5%、6.5%、4.8%%和4.2%,五者合计占比不足50%。同年,中国自印进口排名前五位的农产品是水产品、棉麻丝、植物油、蔬菜和调味香料,分别占中国自印农产品进口额的43.7%、16.6%、14.1%、10.8%和3.6%,五者合计占比近90%。
  二、金砖国家框架下的中印农产品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中印双边农产品贸易在金砖国家框架下快速发展,但仍面临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缺乏有效的贸易合作机制
  中印两国均是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在各框架下均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有所探讨和合作。区域合作方面,由于两国尚未签署自贸协定,而印度退出了两国均参与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定,因此,在国际社会面临单边主义抬头的背景之下,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成为补充WTO的极为重要的经贸合作框架。但值得注意的是,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与区域贸易协定不同,既不要求成员间相互降税,在贸易投资合作领域也缺乏具体的落地条款。虽然《金砖国家农业合作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金砖国家开展农业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合作方向,但未对重点领域的合作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无助于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二)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相对较小
  虽然中印双边农产品贸易迅速发展,但规模仍然相对较小,潜力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中印双边贸易额与两国农业生产地位不相配。从农业生产总值来看,2018年印度达3750.3亿美元,仅次于中国,在金砖五国中位列第二。但中印双边贸易额却远小于中巴和中俄,仅是中巴的11.2%,中俄的60.8%。另一方面,中印双边农产品贸易对两国的农产品贸易贡献较小。2018年,双边农产品贸易额分别占中国、印度对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5%和5%,其中出口占比分别为0.6%和7.3%,进口占1.9%和1.8%。
  (三)印度农产品贸易保护水平较高
  长期以来,印度对农业实施了较强的保护措施,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水平比其他金砖国家低。从关税水平来看,印度农产品最惠国平均关税为38.8%,税率位列金砖国家第一,分别是中国、俄罗斯、巴西和南非的2.5倍、3.5倍、3.8倍和4.5倍。印度农产品存在关税高峰问题,除棉花最高税率为30%以外,其他农产品的最高税率均超过100%,其中谷物及制品、饮料和烟草等敏感产品的最高税率达150%。而其他金砖国家,尤其是巴西的农产品关税水平要远低于印度,农产品最高税率仅为35%,绝大多数农产品的税率低于20%。此外,印度农产品的实施关税与约束关税之间差距很大,导致出口商面临印度政府为控制价格和进口量而大幅提高实施关税水平的不确定性风险。2018年,印度农产品简单平均约束关税为113.1%,而实施税率为38.8%,相差近80个百分点。
  從非关税贸易壁垒来看,虽然印度针对农产品向WTO报告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数量在金砖国家中低于巴西和中国,但结合进口额测算,印度对农产品实施非关税壁垒的频率远高于中国。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和印度分别针对农产品采取了535项和233项非关税壁垒措施,比例不足2.5:1,但同期中国和印度农产品进口额的比例近7:1,这表明,印度更频繁地对进口农产品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加入WTO 后,印度的贸易保护手段逐渐从传统的以关税、许可证制度为主演变为以贸易救济措施为主的新贸易保护。此外,由于地缘冲突和部分农产品存在竞争关系,印度常对中国采取非常规的农产品保护措施,严重制约了中国农产品对印出口,这也是造成中国在双边农产品贸易中始终处于逆差地位的重要原因。例如,2017年6月,印方以中国出口至印度的一批苹果船运箱中发现虫子为由,拒绝进口来自中国的所有苹果和梨,经多次协调,至今仍未恢复相关产品的进口。   (四)农业合作过度依赖于农产品贸易
  根据国际贸易理论,贸易和投资紧密关联,投资可以影响贸易的规模和结构。中国对印度进行农业投资,研发和生产满足中方需求的高附加值农产品,不仅可以帮助印方解决剩余劳动力、加快农业产业结构升级,还可以促进印对华农产品出口数量和金额,改善目前两国双边总体贸易不平衡(印长期处于较大逆差)的状况。然而,目前中印农业合作主要局限在贸易领域,与制造业相比,中国对印农业投资规模非常小,无法发挥投资对贸易的带动作用。根据印度从世界吸收外资的总体数据,农业领域资本流入量仅占印度外资流入总量的3%。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印度的整体营商环境较差,主要体现在外资审批严格、基础设施落后、签证困难等因素,导致外商投资成本较大、风险较高。根据世界银行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在190个国家中排名第31位,而印度排名63位。
  三、促进金砖国家合作框架下中印双边农产品贸易的相关建议
  印度是中国在金砖国家中的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虽然中印双边农产品贸易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与两国当前在全球和金砖国家的经济和农业地位不符,这也意味着未来具有较大的合作空间和潜力。根据中印在农产品贸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基于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视角,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充分利用和推进完善多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机制
  一是,继续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在既有共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多哈回合谈判早日达成平衡的一揽子协议。与此同时,加强运用WTO 对贸易保护措施的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政策审查制度来应对印度对农产品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二是,完善细化金砖国家农业合作机制。根据各国农业发展需要,继续推动《金砖国家农业合作行动计划》的修订,并在后期的《计划》中细化合作条款,纳入重点合作项目和评估监督机制,提高金砖国家农业合作机制的可落地性和约束性。三是,继续推动印度加入RCEP。在积极推进RCEP协定如期签署生效的同时,充分利用“金砖国家峰会”等平台,加强沟通,对接两国农业发展政策和市场需求,支持印度在未来适当的时间重新回归RCEP“队伍”中,为两国农产品贸易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二)提升双边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是,推动中国对印水果出口正常化。加快推进与印度重启苹果和梨贸易谈判,尽快签署中国出口印度苹果和梨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争取早日实现中国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相关产品对印出口。二是,搭建金砖框架下的农业贸易信息服务平台。积极与印度等其他金磚国家沟通,共同建设农业贸易信息服务平台,在平台上及时发布最新动态、贸易壁垒措施、投资优惠政策等信息,为各国农业合作提供精准、高效和针对性强的农业贸易服务信息。此外,利用金砖国家框架下的交流平台,提高两国政府协调力度,推动双方开设农产品贸易绿色通道,提升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促进金砖体制下中印跨境电商贸易发展。通过有关金砖国家会议、论坛等渠道,与包括印度在内的其他金砖国家就合作内容、无纸化贸易方式等进行探讨,尽快形成一致性合作意见和规划,搭建跨境电商平台,扩大双边农产品贸易。
  (三)拓展农业贸易促进活动
  出口方面,鼓励中国企业参加印度国际农业及畜牧业展览会、印度农博会等国际展会,围绕对印出口优势农产品开展双方企业对接会,让更多印度企业了解和采购中国产品;进口方面,在符合检验检疫及卫生条件下,可推动印方农业企业通过参加中国进博会、农交会等途径,使更多的印度优质农产品进入中国,既有利于双方贸易平衡发展,又有利于中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满足国内市场结构性需求。
  (四)加强投资合作来促进农产品乃至整体贸易平衡发展
  一是,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投资合作。鼓励中方企业对印度农产品加工产业的投资,通过境外合作园区和重大项目等形式,建立一批农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探索中印在肉类、棉花、香料等印方具有优势的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帮助印度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印度向华出口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农产加工品。二是,深化农机农资产能合作。鼓励中方企业通过赴印度投资设厂、合作经营、组织跨境农业生产服务等形式,加强与印度农机农资领域的合作,共同研发适合印度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设备尤其是包括灌溉机械在内的小型农业机械,以及印度国内短缺的化肥等农资,帮助印度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三是,支持建立示范农场。鼓励具备在境外牵头开展农业投资实力的涉农企业赴印度建设示范农场,支持农场在印开展适合两国农业发展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
  参考文献:
  [1] 周友梅.金砖五国合作机制下中印农产品贸易救济及应对[ J ].农业经济问题,2013 (11):26-30.
  [2] 李权.贸易便利化与金砖国家贸易模式的优化[ J ].东南学术,2017(04) :104-111.
  [3] 刘艺卓,邓妙嫦.印度农业生产、贸易及关税政策分析[ J ].世界农业,2015 (02) :78-80.
  (责任编辑:罗湘龙)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2106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