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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与管理控制措施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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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依据规划指导原则、适时调整原则、协调一致原则、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方法和要求,在扎兰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基础上,对扎兰屯市中心城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并提出了相应的声环境管理要求和城市噪声控制措施及对策。
  关键词: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控制措施;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X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4-0-03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4.119
  Abstract:Based on the planning guidelines, timely adjustment principles,coordination and consistency principles,the principle of meeting the standards of adjacent applicable areas and the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national technical code for the environmental noise applicable zoning of urban areas (GB /T15190-2014),this paper divides the acoustic environment functional areas of the central urban area of Zalantun City on the basis of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of Zalantun City (2012-2030),and puts forward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Corresponding acoustic environment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urban noise control measure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Acoustic environment functional area;Management control measures;Countermeasures;Research
  加強城市声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旨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的声环境质量,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最终为改善扎兰屯市声环境质量和声环境管理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1 扎兰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情况
  1.1 区划的主要依据
  1.1.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2 规范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机场周围飞机噪音环境标准》GB9600-88。
  1.1.3 其他依据
  扎兰屯市总体规划(2012-2030)及用地现状,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噪声现状。
  1.2 区划范围
  北至秀水景区北部,东到天拜山脚下、滨洲铁路,西至齐满高铁和扎博公路外迁线,南至机场、黑山四街,面积约 142km?,包含自治区级岭东工业园区及扩区用地。其基准年为2018年。
  1.3 区划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确保合理可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的原则;
  (2)科学规范,便于利用管理的原则;
  (3)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4)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
  (5)宏观控制,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域
  扎兰屯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 16 785km?。其中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区域为中心城区,中心城区面积约142km?,北至秀水景区北部,东到天拜山脚下、滨洲铁路,西至齐满高铁和扎博公路外迁线,南至机场、黑山四街,包含自治区级岭东工业园区及扩区用地,同时包含成吉思汗机场。
  一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55.36km?,占区域面积的39%,二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9.99km?,占区域面积的7%,三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61.94km?,占区域面积的44%,四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5.1km?(其4a类功能区14.4km?,4b类功能区0.7km?),占区域面积的10%。
  2.2 Ⅰ类声环境功能区
  Ⅰ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是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主要有13块。
  Ⅰ—①:秀水景区全部。
  Ⅰ—②:位于河西,与秀水景区相连。北起秀水景区南边线,南至翠屏山街—黎明山路—建设街,西邻站前街,东至风光西路。
  Ⅰ—③:位于河西中部偏北位置,东至振平路西侧、北新桥西街起,南邻翠屏山(新桥南街),西至灵山路。
  Ⅰ—④:位于河西中部偏南位置,北起翠屏山南侧(桥北路),南邻朝霞山(地质西路),西起齐满高铁,东至风光西路。   Ⅰ—⑤:位于河西东南部,北起G111路,南至黑山四街,西起黎明山路,东至风光西路。
  Ⅰ—⑥:位于河西西部,北鄰黎明山,南至翠屏山路与新桥西街中间的一条未知名街,西起齐满高铁,东至林翠三路。
  Ⅰ—⑦:位于河东北部,北邻秀水风景区,南至向桥街,西起风光东路,东至滨州铁路。
  Ⅰ—⑧:位于河东中部偏北,北迎宾大街南一条街,南至新桥街以北一条街,西起风光东路,东中央北路西一街。
  Ⅰ—⑨:位于河东中部,北起新桥街,南至兴安南街,西起风光东路,东中央街西。
  Ⅰ—⑩:位于河东中部偏南,与工业园区相邻,北起新兴南街,南至G111,西起风光东路,东到成吉思汗路。
  Ⅰ—k:位于河东南部,北起G111路,南至工业路,西起风光东路,东至东到布特哈路。
  Ⅰ—l:位于河东中部东侧,北起向阳街,南与工业园区想邻(向民北街略北)西起中央北路偏东,东到东邻天拜山。
  Ⅰ—m位于河西西南方向,北起G111相邻的规划Ⅰ类用地。
  2.3 Ⅱ类声环境功能区
  Ⅱ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商业金融为主,主要有5块。
  Ⅱ—①:位于河西中部偏北,北起建设街,南至新桥西南一条街,西邻灵山路西第二条路,东至黎明山路与果园路中间。
  Ⅱ—②:位于河东中部偏北,北起向桥街,南至向阳街,西邻风光东路,东邻天拜山。
  Ⅱ—③:位于河东中部,北起向阳街,南至富伦街南侧,西邻风光东路,东至滨洲铁路。
  Ⅱ—④:位于河东偏南,北起兴安街,南至地质街,西起风光东路,东到中央南路。
  Ⅱ—⑤:成吉思汗飞机场在除飞机起落时以外执行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4 Ⅲ类声环境功能区
  Ⅲ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工业、仓储物流中心为主,避免影响周围环境或互相影响,包含了规划预留工业用地,主要有7块。
  Ⅲ—①:位于河西中西部位置,北邻黎明山,南至桥北路北一条街,西起齐满高铁,东至灵山路。
  Ⅲ—②:位于河西中东部位置,北起翠屏山街,南至翠屏山,东邻风光西路,西至果园路。
  Ⅲ—③:位于河西东南部位置,北邻长青山(地质西路),南至黑山四街,西起扎博公路,东到黎明山路(其中大部分为规划工业区和物流区)。
  Ⅲ—④:位于河东东部,天拜山附近,目前已形成实际的工业用地,北起向阳街,南临Ⅰ—o区,西起滨洲铁路,东邻天拜山。
  Ⅲ—⑤:位于河东中东部,北起向民北街略北,南至G5511路,西起成吉思汗路西一条路,东至天拜山。
  Ⅲ—⑥:位于河东东南角,北起工业路,南至中央南路市区边缘,西起风光东路,东至布特哈路。
  Ⅲ—⑦:自治区级岭东工业园区及扩区用地。
  2.5 IV类声环境功能区
  IV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是交通干线两侧,主要包括穿越扎兰屯市的G5511高速路、G11国道、靠山路、扎博公路、滨州铁路、齐满高铁沿线两侧区域,城市主次干道路、繁华区域的主要道路以及两侧区域。
  2.5.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区域为道路边缘区域(简称路边区)。路边区为机动车道边缘以外道路单边的4类区范围。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路段,按照行车道与人行道的边界为路边区起点。
  扎兰屯市共有高速公路、国道、公路4条:G5511高速、G11国道、靠山路、扎博公路。
  城市道路主干线有35条:风雅街、富伦街、葛根路、未名街、向民北路、新兴南街、兴安南街、工业路、地质西街、桥北路、霞光路、新兴一街、建设街、黎明山路、灵山路、布特哈西街、齐满大街、清真街、望亭街、新桥南街、新桥西街、雅鲁西街、雅鲁西街、站前街、振兴街、地质街、布特哈大道、铁东路、向阳街、新桥街、雅鲁街、中央北路、中央南路、航空大街、黑山四街。
  城市道路次干线有58条:科研大街、平安大街、灵山路、振兴路、行政街、民政街、明真路、果园街、风光西路、清真街、清溪西街、清溪东街、明溪街、翠屏山街、林翠二路、翠屏三路、翠新路、振平街、美居一街、美居二街、美居三街、宜居路、黑山一街、黑山二街、黑山三街、劳动一路、劳动二路、风光东路、新风路、成吉思汗路、布特哈路、林秀街、林溪北街、林溪南街、向桥街、向月街、铁西路、雅鲁街、文汇街、迎宾大街、繁荣街、朝阳街、向民北街、向民北街、向民街、富伦街、兴安街、兴安南街、兴仁街、新强街、新林路、中新路、未名街、葛根路、地质街、科技一街、科技二街、中央南路。
  道路的路边区宽度情况见《扎兰屯市声功能区划4 a类标准区筒况》。
  2.5.2 4b类区域
  4b类区域为铁路边缘区域(简称路边区)。路边区为铁路最外处轨道以外的单边4类区范围。
  3 声环境管理要求
  3.1 Ⅰ类Ⅱ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1)在居民稠密区、文教区、商业区等一切非工业区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改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工厂、车间、工场,不准增添噪声超过标准的设备。
  (2)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在居民区、文教区、医院、疗养院、宾馆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等应急任务外,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工艺要求连续作业或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时,须持有环境保护部门发放的《夜间作业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2类区中的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周边噪声排放源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上述地区影响。
  (5)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或流动设备、设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以及经营方式。如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音响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噪声不超过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6)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發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应经公安机关批准。
  (7)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应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使周围地区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8)在居民区、风景区和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干扰他人休息、学习和工作的活动。
  (9)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10)在昼间从事室内装修活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2 Ⅲ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3 Ⅳ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1)设置禁鸣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设置禁行区,限制大型、重型车辆通过。
  (2)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的管理制度,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无刹车尖叫声;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声器,行车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3)车辆管理部门在对机动车辆进行检验时,应将噪声声级作为检验项目,不合格者,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行驶执照。
  (4)消防、救护、警用、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
  (5)禁止机动车辆安装和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防盗报警器。
  4 问题及建议
  目前扎兰屯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区域声环境昼间有发达广场北侧个别点轻微超标,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值略有超标,应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商业区环境管理,以此提高扎兰屯市声环境质量。
  5 保障措施
  5.1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宣传
  经济高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类噪声源数量呈上升趋势,人居声环境质量保护面临巨大压力,这样的现实条件下,仅靠专业人员实施治理措施,只是杯水车薪。应该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社会性,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和最广大公共群体的协同合作,共同参与。通过教育宣传手段促进社会公众认识、关心环境噪声及其有关问题,促使其个人或团体具有解决当前环境噪声问题和预防新的环境噪声问题的知识、技能、态度、动机和义务。充分研究分析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建立工作重点,有阶段有目的地制订计划,调整现有工作思路,逐步实现环境噪声宣传教育的重大进步。
  (1)着重培养下一代的环境意识。从制造噪声源者的角度,人们没有充分树立维护和自我约束管理的环境公德意识。因此,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抓起,培养该方面的环境公德意识,使其能自觉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控制或防止负面影响,同时也能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监督和制止损害的行为和事件,将是未来环境噪声教育宣传的重要方向。
  (2)进行持续性的社会宣传引导。面向全社会发起“建设安静和谐社会”的倡议,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家庭,融人每个社会成员的工作和生活,把创造安静生活空间的理念渗透到广大群生产生活之中。
  5.2 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中对于声环境功能区的实施要求中规定“各地在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关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 0、1 类区、严格限制在 2 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此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还应严格遵循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评法等国家及地方性与环境噪声污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5.3 提高交通噪声综合治理水平
  道路、铁路等公共交通设施与管理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源不同,一旦这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很难确定具体直接的污染责任人,或者由于交通设施的公共特性,即使确定了建设者或委托管理者(如高速公路),但也很难通过简单的噪声管制方式解决污染问题,因为不可能停止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行。而是需要政府财政或建设、运营管理商投入大量资金,从建设之初就应该针对最大交通流量条件下对环境造成的噪声污染而设计实施噪声削减技术措施,或者对已有交通设施进行噪声控制技术升级,一般是由国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组织实施。具体到铁路、道路噪声,因其各自具有不同的相关产业特性、声源特征、污染规律,应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政策、标准及治理措施。
  5.4 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噪声污染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经营活动的产生的噪声源加强管理。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经营活动的空调、备用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等高噪声设备的噪声污染进行控制。
  5.5 加强环境监测在扎兰屯市范围内的重点道路、住宅小区以及工业园区设立相应的噪声在线监测,了解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同时应根据环境噪声监测需求,保持一定的噪声环境监测频次,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每年实测一次,对于重点路段的交通噪声可以加大监测频率,每季度一次;功能区噪声监测每季度一次,点位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尽量保证每个功能区有两个以上的常规监测点位。
  5.6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计划
  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评价结果,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噪声防护等方面综合分析超标原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
  5.7 加强行政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做好噪声管理衔接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到位。对于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环境噪声投诉集中区域,环保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区域噪声达标,减少噪声扰民。
  参考文献
  [1]2012-2030,扎兰屯市规划局.扎兰屯市城市总体规划[Z].
  [2]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S].
  [3]GB/T 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S].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Z].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Z].
  [6]GB9600-88,机场周围飞机噪音环境标准[S].
  收稿日期:2020-03-09
  作者简介:徐国莉(1970-),女,2011年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环保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估及环境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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