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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影响因素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吴俊

  摘要:“垃圾围城”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城市面临的困境,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垃圾处理的必要手段。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厘清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分析各主体在垃圾分类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解决对策,力求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垃圾分类;城市;影响因素;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X79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3-00-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3.030
  Research o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urban residents’ classification
  Wu Jun
  (Jing’an Distric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Shanghai 200042,China)
  Abstract:The “garbage siege” has become a predicament facing cities in China at present,and the classification of domestic garbage has become a necessary means for garbage disposal.The subjects of urban domestic waste classification include the government,enterprises,and residents.They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each subject, analyze the problems and reasons of each subject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garbage, and explore solutions sexual references.
  Key words:Garbage classification;City;Influencing factors;Countermeasure research
  1 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影响因素分析
  1.1 政府方面
  (1)垃圾分类相关法律不完善。当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垃圾分类基本法与具体法律相结合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现在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但是总的来看这些规定大部分是道德层面,没有统一的标准,操作性也不强,无法对垃圾分类行为做到很好的管束。
  (2)对垃圾分类行为的宣传不足。目前政府为促进垃圾分类行为的普及,主要是采用发布新闻公告、张贴传单、发布电视公益广告等,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达不到预期。如今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如果垃圾分类宣传不能很好的利用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广的特点,那么宣传工作就不会有很好的效果,导致垃圾分类的全面实施不畅。
  (3)垃圾分类管理效率以及水平不足。在垃圾分类工作中,政府采取一把抓,同时扮演了三重角色: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这种“自我管理”的模式导致了城市垃圾分类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低下,削弱了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权威,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与监管机制。所以在监管的过程中,当项目出现利益时,会导致监管重叠、争相领导的情况,反之则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最终导致监管不力。
  1.2 居民方面
  (1)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知识。不同地区的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生活习惯都不尽相同,对垃圾分类了解不够,在丢垃圾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垃圾分类实施的功能,将垃圾随意放到垃圾桶里,导致可回收垃圾箱、不可回收垃圾箱失去了自身的功能。环卫工人的清运工作是垃圾分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他们需要在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要求对垃圾进行处理。但是我国的大部分环卫工人文化水平不高,对垃圾分类的知识了解很少,甚至完全不了解,所以即使垃圾桶里的垃圾分好了类,但是环卫工人基本都采取“一打包”的方式对垃圾进行处理,导致前面垃圾分类投放的工作变得毫无意义。
  (2)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很多人虽然知道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但是环保意识不足,为了图便利对垃圾分类工作不予支持,而垃圾分类本身需要长期坚持才能起到效果。作为居民,遵守垃圾分类需要更多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居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必然会选择后者。
  1.3 社会企业方面
  (1)未能有效引导消费者注意垃圾分类。当产品用于包装或产品描述后,相关企业不会通知消费者进行分类经营。因为大多数产品不是由单一成分组成的,消费者渴望对垃圾进行分类,也不知道如何对其进行分类。例如,要从金属外壳中去掉口红,从唇膏中去掉剩余的核,因为唇膏含有油、蜡和柔软剂,它们是不可回收的物品,而唇膏金属外壳是可回收的。
  (2)缺乏回收意识,忽视有用的垃圾回收商業机会。很多企业在产品的包装上很明确的标注了产品回收的属性,但是企业也会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产品回收再次利用创造的价值,目前我国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回收服务。在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垃圾回收就是拾荒者为了利益零散收集的废弃饮料瓶、废纸箱、废弃金属等,他们本身不会考虑到资源循环利用,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利益。我国是人口大国,每天产生的垃圾不计其数,能回收利用的垃圾量也相当之大,拾荒者回收的废品只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正是企业对于商品的回收价值不予重视,才导致了具有再次利用价值的“垃圾”变成了真正毫无价值的“垃圾”。
  (3)企业垃圾回收技术不成熟。之所以很多企业不提供垃圾回收服务,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企业没有完善的垃圾处理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对垃圾进行回收,后期不得不再次花费资金来处理垃圾,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所以企业不会多此一举。   2 完善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建议
  2.1 政府层面
  在政府层面,城市建设部门(城市环境卫生)是垃圾分类和处理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管理,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下放给城市政府,确定城乡建设部的管理体制、市政公用设施、城市设施和环境卫生。商业部门主要负责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政策指导和监督主要针对回收者和加工商。作为生产商和再生产商的主要监管部门,工业以及信息化部门主要监管阶段是上游产品生产阶段的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针对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进行监管和限制,出台生产企业的垃圾排放标准,对企业的产品以及商品包装方面限制过度包装,这也间接减少了产品消费后的垃圾产量。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污染控制标准,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管理。环境卫生署是卫生堆填区及焚化炉的排放标准主管,其工作重点是控制生活垃圾处理的末端污染。
  2.2 家庭层面
  家庭和事业单位是垃圾分类的主体,按规定排放的垃圾一般分为厨房垃圾、可回收材料和其他垃圾三类。厨房垃圾由专门的厨房垃圾收集厂收集和运输,可回收材料移交给回收商,其他垃圾由环境卫生署清运至卫生堆填区或焚化炉无害化处理。目前,北京、广州等城市已在垃圾处理厂设置了三种垃圾桶。居民和事业单位除分类外,还应当优先使用简单耐用消费品,实现源头减排。
  2.3 社会企业层面
  在企业层面来讲,大部分城市的垃圾处理项目都是由政府组织的,垃圾焚烧厂、填埋场都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管理,属于垄断型的国有企业,其污染物的排放受到城市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这些国营性质的垃圾处理场所对生活垃圾进行安全处理,保证处理后的废气、废水达标之后再进行排放。而对可回收垃圾收集进行再利用的企业,是当前垃圾回收利用的核心干系人,企业通过回收再制造,将垃圾变成产品进入市场,获取利益。但是这类型的企业是以利益为导向,对垃圾回收的选择有一定的范围,比如废玻璃、废灯管等类型的垃圾就不在回收范围之类,企业主要是倾向于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垃圾回收。作为产品生产商,要履行生产者责任的延伸制度,将企业的一部分财务支出用于回收处理,打通产品的回收處理渠道。
  3 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城市垃圾分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管是政府、企业还是居民,只有做到各个义务主体的互相配合,垃圾分类这一系统工程才能顺利实施并且可持续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王伟,葛新权,徐颖.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多元主体利益博弈与差别责任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S2):41-44.
  [2]吴瀚文,王金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和对策[J].绿色科技,2017(20):79-80.
  [3]邓丽霞.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处理策略分析[J].环境与发展,2019,31(07):255-256.
  [4]陈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难点及对策[J].环境与发展,2019,31(10):32+35.
  收稿日期:2020-01-03
  作者简介:吴俊(1991-),男,汉族,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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