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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陈超

  摘 要:随着埇桥区大力推进“两区”建设,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以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代表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突破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瓶颈,必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给予更多政策项目支持,规范提升经营主体,破解融资瓶颈,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强大活力。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调查;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20-0014-03
  Investig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Main Body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inYongqiao District
  CHEN Chao
  (Suzhou Yongqiao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romotion Center,Suzhou 23400,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Yongqiao District,the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represented by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cooperatives and family farms,has become the core pow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The main body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has great superiority in management scale,standardized production and brand construction,but there are also some problems and shortages. In order to break through the bottleneck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in body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innovation of system and mechanism,more support for policy projects. It is necessary to standardize and promote the main body of management,break the bottleneck of financing and strengthen the policy support,so as to inject great vitality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Key words: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Investigation;Problem analysis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和重要载体[1]。大力发展农业经营主体不仅为“中国粮食,中国饭碗”的安全提供保障,而且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埇桥区统筹资金,持续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了长足发展,埇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全国推广,体制机制改革成果丰硕,有力地助推了农业现代化步伐[2]。本文旨在通过对埇桥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调研分析,探索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模式,助推乡村振兴。
  1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情况
  自2010年以来,埇桥区相继成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为了推动“两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埇桥区在土地流转、设施农业、品牌创建、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持办法,撬动了一大批社会资本投入农业,涌现了一大批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埇桥区拥有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37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19家,市级龙头企业149家,区级龙头企业268家;农业专业合作社1888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2家,省级示范社8家,市级示范社96家。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数3.9万户,带动农民23.98萬户;家庭农场1685家,其中省级示范29家,市级示范62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总数达到98家,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18家,市级示范联合体10家,区级示范联合体70家。其中,粮油类36家、蔬菜类17家、畜牧类26家、水果类6家、休闲农业类3家、特色类10家;合体框架内的农业企业达到1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86家,家庭农场达到641家,经营土地规模2.77万hm2;联合体吸纳贫困户5600余户,已成为推动农业改革创新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带动小农户的有生力量。
  2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埇桥区在10年的“两区”建设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埇桥区粮食面积稳定在29.33万hm2以上,产量达200万t以上;果蔬种植面积4万hm2,年产量达150万t;生猪年出栏量稳定在120万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89万头,羊出栏量56.75万头,肉禽出栏量2300.87万羽,蛋禽存栏416.58万羽;适度规模土地流转面积达104.2万亩,适度规模化经营率达41.9%;2019年,农业总产值达117.68亿元,222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加工产值360亿元,同比增幅6.5%,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3.05∶1,农业三产结构持续优化,农业已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近年来,农业经营主体伴随着埇桥区农业发展,也取得长足的进步,从2010年3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现在的20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从不足1000家,发展到现在的4000多家。农业经营主体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发展质量不高,缺资金、缺人才、缺设施装备、农业基础设施不配套、基础服务体系不健全等诸多制约因素[3]。   2.1 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 目前,埇桥区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000多家,但年产值超10亿的只有1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只有169家。绝大部分属于微小企业,个体规模偏小。而且农业经营主体以种植业、养殖业居多,尚处于生存阶段,层次性不高,带动能力不强。主要原因为:随着连续多年中央一号文号支持农业发展,政策支持预期很大,很多社会资金纷纷投入到农业发展,但是他们没有规模化种植、养殖经营,也缺少设施设备和管理经营,很多经营主体入不敷出;地租、农资、劳动力等成本居高不下,导致生产经营成本增高,这些因素都限制了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4]。
  2.2 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链不长,附加值不高 埇桥区农产品加工多以初粗加工为主,产业链短,精深加工不足,产品附加值低,产品竞争力不足。全区222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仅占到20%。如粮食产业,除皖神、安特等少数谷朊粉、酒精加工企业外,其余大多为面粉加工企业。畜牧产业加工只有符离集烧鸡和草源牧业公司,蔬菜产业加工能力更是严重不足。绝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以直接出售原粮为主,并未实现农产品的再加工。
  2.3 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扩张速度不快 埇桥区农业经营主体以种植和养殖较多,缺少可以向银行和担保公司抵押的固定资产,银行不愿意贷款。虽然埇桥区创新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抵押贷款和“劝耕贷”金融信贷担保贷款,但对农户来说贷款额度远远不够,且成本较高。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迫切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条。加工企业为了跟上产品的跟上市场的步伐,需要开发新产品,以及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但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长、收效慢,受自然和市场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农业经营主体收益不稳定,风险较大,故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比较谨慎[5]。
  2.4 服务体系不健全,经营成本较高 近年来,虽然埇桥区整合资金和项目,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和改造,农村信息化率、宽带接入率、路网普及率、益农社覆盖率等都有了显著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达80%以上,但农业经营主体缺少仓储、烘干、冷库等农业基础设施。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种植大户需要缴地租、购买农机、建仓库等,一次性投入太大,经营成本较高[6]。
  2.5 缺少高科技人才,缺乏竞争力 据统计,埇桥区20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岗人数为5425人,其中科技型人才474人,仅占8.7%,拥有正高级职称8人。农业经营主体缺少人才这一核心竞争力,管理不规范,生产标准化程度不高,严重制约着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3 对策建议
  3.1 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经营主体发展 要结合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逐步建立符合埇桥区农村实际、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经营主体建设,推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7]。同时,要结合“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埇桥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优良环境。
  3.2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助推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关键在,要结合实际做好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一是加大对农业发展成果的宣传力度,扭转社会对传统农村农民看法,充分认识到未来农民是前景光明有奔头的职业,同时对人才回乡创业就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积极发挥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埇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皖北综合试验站为基地,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等项目,組织省内农业科技专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培训,提高全区农民的农业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不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体制机制。
  3.3 加大品牌培育,建立农产品供销平台 积极争取国家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在埇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农业大数据中心,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土地流转平台、物联网等农业信息系统的对接,对埇桥区农业生产进行监管,指导农业生产。打造埇桥益农社区供销平台,培育埇桥区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努力打造埇桥大豆、符离集烧鸡、大营葡萄等一批公用品牌。通过合肥农展、上海农展等平台,推进宣传农业企业和产品,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走上一条品牌化发展道路。
  3.4 拓宽融资渠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积极创新金融项目,整合各类资源、渠道为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继续扩大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争取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和省农业产业化基金的支持,扩大“劝耕贷”额度、覆盖面,降低担保费率和利息。埇桥区农业经营主体多以种植养殖和初加工为主,利润空间低,建议整合一部分资金用于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降低经营主体用贷成本和经营成本[8]。各级政府应群策群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要搭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逐步扩大融资担保范围和渠道,提高融资能力。
  3.5 落实“113551”乡村产业振兴工程,加强政策扶持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各类农业科技项目及资金,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积极推动区“113551”乡村产业振兴工程(即到2022年,成功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成10个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0个以上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00个镇村级农业产业示范点,培育5000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10万户农民自主发展产业)。统筹整合资金落实我区乡村产业振兴奖励政策,加强对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撬动一批人才投身乡村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一批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增强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带动农民参与乡村产业发展[9]。
  3.6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配套,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成本。提高农村水、电、路、气、暖、互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加强农田水利、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事业服务的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针对职业农民和农业产业工人的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机制,解决人才到农村创业就业的后顾之忧。   3.7 拓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合作模式 为了弥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3大经营主体的弱点,实现优势互补,2012年8月,埇桥区探索创建了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从而促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生产。联合体各方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协议,确立联合体各方的责权利。在联合体内,农业企业承担着农产品加工营销、统一制定生产规划和生产标准的任务,以优惠的价格向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回收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联企业,下接家庭农场,起到纽带的作用,受企业委托收购农产品,按照要求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服务,从组织销售和提供作业服务等方面获益;家庭农场主要是按照企业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提供优质的农产品。通过明确分工,合理分配收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便成为利益联结紧密的共同体。下一步,进一步加强联合体利益联结机制拓展,完善全产业链联合体、种养结合联合体、联合体加联合体的模式,继续探索股份制联合体,延展联合体成员,吸纳小农户进入联合体,增加现代农业带动小农户的能力[10]。
  埇桥区是农业大区,拥有三块“国”字号农业招牌。下一步,埇桥区将秉承“农”字血脉,依托丰厚的农业资源、产业优势和深厚的改革土壤,加强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农业经营体系,补齐农业基础服务短板,补齐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补齐农业产业链条,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和做大做强,充分挖掘农业品牌和价值,谱写乡村振兴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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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張益丰.由农业经营主体的变迁看现代农业发展之路[J].农村工作通讯,2012(1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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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孙中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J].农村经营管理,2012(1):1.
  [5]杨小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和路径创新研究[J].山西农经,2019(8):102-104.
  [6]林乐芬,法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及化解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15(7):150-156.
  [7]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89-96.
  [8]郭娅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的政策取向及发展路径[J].农业经济,2016(8):115-116.
  [9]李少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政策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4(10):28-32.
  [10]王红玲.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问题思考[J].团结,2013(2):35-38.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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