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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与经济一体化新局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建民

  6月29日,两岸两会正式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成为海峡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两岸贸易自由化、经济合作制度化、经济协商机制化的重要标志,无疑将开启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新局,促进两岸经济的持续融合与中华民族经济的大发展。
  
  促进两岸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关系正常化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作为自由贸易协议的一种初级形态,其本意就是降低关税或实施零关税,消除贸易障碍,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扩大服务市场准入与开放程度,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以及实施投资贸易便利化。长期以来,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尤其是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使两岸经贸关系呈现失衡局面,影响两岸贸易发展与经济合作。两岸推动并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就是要“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实现两岸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两岸贸易与投资的发展,提高经济竞争力。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率先通过制订“早期收获”,对两岸合计806项商品实施关税减让,并在3年内实现零关税:相互开放26项金融服务贸易项目,以及大陆对台湾18项农产品实施零关税。
  依据协议规定,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在实施“早期收获”基础上,两岸将就“货物贸易协议”与“服务贸易协议”等“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显然,“早期收获”只是两岸自由贸易与服务市场开放的前奏,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其主要目标则是在此基础上尽快签署“货物贸易协议”与“服务贸易协议”,在更大范围内,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两岸货物贸易的零关税,大幅开放服务市场,降低限制与准入门槛,实现两岸自由贸易与服务领域的广泛合作。
  不过,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与两岸经济规模的差异性,尤其是考虑到台湾经济的困难与处境,在推动两岸自由贸易与服务市场开放过程中,大陆对台湾采取了诸多特殊照顾措施,即大陆“让利”举措。这些“让利”举措主要表现在早期收获清单中大陆单方面对台湾部分农产品实施零关税,台湾对大陆不增加新的农产品开放项目,维持现行的高关税:台湾对大陆工业产品降税项目只有大陆对台的一半:台湾对大陆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也远较大陆开放的范围与程度要小。这正是两岸经济合作的“两岸特色”所在,既遵守与符合世贸(WTO)规则,又超世贸规则,充分体现两岸经济合作的务实性与灵活性,体现两岸特点与两岸特色。
  
  开创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新局
  
  长期以来,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主要是市场机制主导与推动。制度化合作滞后,影响了两岸经济关系的正常化发展与经济合作进程。近两年来,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大幅改善,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取得了新进展,两会在经济领域的制度化协商取得一系列显著成果。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是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确立了两岸经济合作的基本框架、目标、原则、程序与内容,未来两岸经济合作将在这一制度框架下运行与发展。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与机制化发展做出安排。并在序言中提出,“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制度化的合作机制是两岸经济关系与经济合作发展的制度性保障,也只有制度性保障才能促进两岸经济合作的有序发展与实现互利双赢。
  目前涉及各个领域的两岸两会协商机制,已逐渐不能适应未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两岸经济制度化发展需要,而要求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协商与运作。对此,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专门制订了“机构安排”条款。确定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提出5项所承担的任务。同时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ECFA相关事宜。可以说,ECFA文本确立了未来ECFA的协商机构与运作功能,目前对两岸的主要任务是要加快协商、推动与落实这一设想,尽快建立制度化的协商机制,以促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与机制化的发展。
  
  开启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之门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代国际经济领域基本发展趋势与时代的显著特征,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开端。
  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国家或地区),依据关税减让与商品自由流动程度、共同对外关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及经济政策协调情况,逐步建立经济联合体,其一般发展进程是从签署优惠贸易协定、启动自由贸易区、打造关税同盟、形成共同市场直到最终建立经济联盟。海峡两岸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既有优惠贸易的性质,也是自由贸易协议的雏形,其实质目标就是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为未来更高层次的两岸经济一体化创造条件。可以说,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开启了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之门。
  未来两岸将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落实“早期收获”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展开“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保障协议”(机制)及其他经济合作事项等议题的磋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共同构成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内容。依据WTO的相关规定,通过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清单的实施及后续上述协议的磋商、签署与落实,经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届时两岸大部分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两岸服务市场将大幅相互开放,两岸经济自由化、经济合作制度化将达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两岸自由贸易区将基本实现。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基本目标实现之后,或者说两岸自由贸易区建立与实现之后,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将迈向新的阶段,逐渐通过两岸关税同盟的实施与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向两岸共同市场目标迈进,两岸货物、服务、资本、劳务等生产要素则可基本自由流动。海峡两岸学者追求与探讨多年的两岸共同市场或两岸经济共同体将不再是理论上的探讨,不再是遥不可及的理想。而是完全有可能变为实现。届时,海峡两岸经济融合与经济一体化将达到新的高度,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经济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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