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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支持福建文化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福建省财政厅

  支持加快文化发展,建设文化强省,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福建省财政部门应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福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增加文化投入, 加快文化事业发展
  一是积极增加预算内资金对文化投入的力度。根据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省级财政要带头增加投入,市县级财政也要根据当地文化建设发展情况和财力情况,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增加文化建设投入经费。经济比较发达,财力比较好的市县要尽可能多安排一些文化经费;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财政再困难,也要尽可能挤出资金安排一定的文化经费。
  二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切实加大政府对农村文化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要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资金需求。
  三是认真落实发展文化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和对文化事业的捐赠。
  四是建立健全文化事业投融资体系。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报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营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文化系统资源,盘活文化资产,筹措建设资金。总之,要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文化建设投入新格局。
  加强文化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资金支出重在讲究使用效益。为了提高文化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科学安排资金使用方向,明确资金使用重点。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突出抓好农村和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努力壮大经营性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福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促进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精品战略,创新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传播的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生产力度,加强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大力发展民办文化,支持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二要建立健全文化建设资金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三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跟踪反馈,在加强财政监督的同时,积极会同审计部门开展监督,建立事先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的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尽可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福建文化建设尽到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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