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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权益保护对策探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代曦

  
  【摘要】青少年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可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协作模式来进行。同时,要根据不同类型青少年需求特征构建合理维权体系,提高青少年维权意识,拓展权益教育途径,并进一步拓展青少年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路径,保障青少年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
  
  【关键词】青少年权益保护对策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青少年权益保护受到高度关注,形成了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团体积极作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局面。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关系到青少年生存发展根本利益的社会问题,影响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影响到社会的安定。青少年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就需要在全社会树立“以青少年为本”的理念,保障青少年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繁荣。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协作模式
  目前,我国青少年保护机构较多,但各部门各机构的法定职权不清晰,任务界定不够明确,导致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长期处于倡导、调解的状态。建议创新青少年权益保护模式,提升专业维权效益。可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政府、社区、非政府组织、教育机构、心理咨询机构、法律援助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协作模式。各组织也需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协作完成青少年权益保护的任务。
  社区作为基层组织,在统计和掌控辖区内青少年的人员结构、基本状况、发展成长现状等相关信息上有明显优势。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主渠道,我们同时可以依托社区定期开展青少年权益普法教育、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社区矫治的活动。学校作为青少年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阵地,应肩负起对青少年法制与维权教育的责任,尽量减少教师对学生权益侵害、校园欺凌、校园内意外伤害等青少年权益损害事件的发生。同时还应与法律援助组织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转介切实给予学生最直接、最迅捷的维权帮助。法律援助组织,既包括青少年维权中心、妇联、团委、残联等机构的法律援助部门,也包括各大高校和各种社会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青少年权益受侵害时给予法律咨询、代理案件、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除本身的司法职能之外,可以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深入学校、社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特别是社区民警应与社会工作者一起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治相关工作。
  非政府组织正以蓬勃之势发展壮大,NGO组织有各种专业知识背景的志愿者,他们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应该加强各级各类NGO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努力把志愿者身上蕴藏的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巨大热情激发出来,并积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这股热情,我们可以充分调动这个团体的积极性和力量,帮助社区青少年加强维权意识。同时,应进一步健全青少年权益维护转介制度,各种服务平台(如12533热线、权益保护网站、儿童援助中心、青少年维权岗等)通过制度化方式,与非政府组织、教育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和法律援助组织结合,组成“1+X权益保护模式”。既能发挥各服务平台的维权优势,同时通过转介又能整合社会资源延伸和拓展服务平台的权益维护功能,从而提升青少年权益维护的专业化和制度化水平。
  根据不同类型青少年需求特征构建合理维权体系
  根据青少年权益保护特征,在维权体系中,可以将青少年分为在校青少年、社区普通青少年及社区边缘青少年(失足青少年)三类。根据三类青少年的不同权益需求和权益受侵害特征,提供有特色的与需求相适应的青少年维权保障。
  在校青少年方面。调查显示,他们权利受到的侵害主要来自家庭和校园。因此建议以学校为基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自我保护教育。教会他们正确处理与老师、父母、朋辈之间的关系,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做到既保护自己,又不纵容恶势力,同时懂得维权的正确方式与途径。
  社区普通青少年方面。这类青少年的社会保障权益、劳动保障权益等受侵害比较突出。建议以社区为依托,带动非政府组织参与,定期举行普法宣传,开设法律咨询点,加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同时保证其基本权益,关心他们的就业状况。保证其在劳动过程中的相关权益;使其有较强维权意识;同时也帮助其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这样就能使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把握自己,提高自控能力。
  社区边缘青少年方面。这类青少年的行为远离主流社会,在活动方式、行为方式、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与现行主流社会均有不同甚至截然相悖。他们虽然没有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已经出现偏差行为和反社会行为,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既要加强对他们的普法教育,规范其行为,预防犯罪,还要关注其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在其权利受侵害时给予法律援助,同时重塑他们对生活的信心,将他们重新纳人社会正常的运行轨道。
  通过各种途径,维护青少年权益
  提高维权意识,拓展青少年权益教育途径。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既要治标又要治本,通过法律和权益知识教育,提升青少年自身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应该是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根本。维权工作的重点应以防范为主,让法律宣传与教育常态化。
  学校是传授知识文明的专门组织,学校仍然是强化青少年的法律和权益知识的重要基地。应试教育导致学校法律和权益知识教育严重滞后,应在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中适当增加关于权益知识的比重,有效推进青少年的法律和权益知识教育,从而增强青少年权益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进一步拓展青少年权益教育途径,内容可以更全面,形式可以更丰富。模拟法庭、大型义务法律咨询、设立咨询室、开设热线电话都是可以利用的形式,还可以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现代传媒手段达到广泛宣传与教育的目的。
  开展针对权益保护的青少年职前培训。受金融危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有部分青少年较早离校就业,为解决青少年离校就业等相关问题,建议开展青年职前综合培训,主要针对16~18岁离校青少年,目的是向他们提供各种与就业有关的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识别诈骗行为等青少年权益知识,领导才能、纪律和团队精神训练,求职和人际关系技巧,基本计算机应用技能,职业技能训练以及短期实习机会,以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切实保障其相关权益。
  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建立维权队伍。为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建议建立维权队伍。逐步建立党政主导,公、检、法、团、妇参与,专兼职结合的维权队伍。要制定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部门法律权限;建立部门间工作调解机制,落实责权,解决青少年纠纷及事故;充分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从资金、人员等各方面切实保障维权队伍建设;建立畅通的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构建适合地方特点的伤害事故保险机制和监护制度,进一步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减少青少年意外伤害,预防工作应为重点。意外伤害是我国青少年死亡和致残的重要因素。我国陆续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青少年安全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2008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逐步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但调查显示意外伤害控制现状仍不容乐观,意外伤害事件在学校和家庭中还屡有发生,应重点加强和落实相关预防工作,一是以学校为基地采用游戏、场景模拟、自救训练营、体验、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安全与自救知识;二是以公安、消防、交通、治安以及卫生、地震等部门资源为依托,以社区为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教育,形成共同关注、全民参与的保护青少年的社会环境。
  拓展青少年参与权实现路径,有效利用互联网等新渠道。青少年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参与意识和技能,通过参与,青少年可以激发热诚,启发思考,可以锻炼与人合作沟通的技巧、培养领导能力,对自身发展和社会建设都有极大好处。近年来,青少年的公共参与领域越来越广泛,在家庭、学校、社区、经济、文化、环保及政府决策等各领域中,参与机会和渠道大大拓展。在公共事务参与过程中,青少年的有序参与越来越活跃。青少年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通过倡议、论坛、网络、书面材料、对话等多种渠道实现参与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青少年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越来越多。青少年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对违法乱纪、侵害青少年利益等现象进行舆论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互联网、移动通讯、电视等技术的发展为青少年参与公共事务开辟了新的渠道,为青少年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青少年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成为鲜明的时代特征。
  在未来的岁月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应逐步完善党政主导、共青团协调、全社会参与、事业化推进、面向全体青少年的权益工作体系,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开创青少年权益工作新局面。(作者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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