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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特合作体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许 震 雷六七

  【摘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特合作体作为一种农业新型组织形态和农产品经营新型模式,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但农特合作体在发展水平、区域分布、认识水平等方面仍很不成熟,需要进一步在政策上加以支持以鼓励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并且强化培训辅导和实施产业集群战略。
  【关键词】农特合作体新农村建设对策
  
  所谓农特合作体就是指在对农村区域的优势产品调研基础上,形成战略规划,通过针对性的广点布局和多种支持,调动基层政府、广大农户和协作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具有市场导向、团队运作和优势突出的若干区域内外合作关系相对密切并具有农、工、商、研多种功能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和组织。①近年来,国家重视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发展,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2009年1月江苏省政府发布13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2009年11月,《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正式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农特合作体的重要表现形式,无论是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出台,还是广大农村开展的相关实践,江苏省在全国都处于相对先进的行列,值得总结研究。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醒悟早,发展快,农特合作体已成其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2000年江苏省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始,到2009年底,根据江苏农业信息网的调查显示:全省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已达12218个,同比增长332%,居全国第二;入社成员为196157人,同比增长452%,居全国第一;成员出资总额均93.57亿元,同比增长485%,居全国第一。
  特色农产品种类丰富,区域布局相对集中,农特合作体发展的自然基础良好。为了使各地充分利用资源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引导特色农产品向最适宜区域集中,加快培育优势产区,促进农业区域专业分工,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力布局,我国在2003年《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基础上,进一步选择地域性强、品质优和市场前景好的特色农产品,由农业部制定和实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年)》,其中江苏省特色农产品优势明显,种类丰富,从蔬菜、果品、粮油到花卉、纤维,从猪禽蜂到水产品,农产品广泛分布在全省各市、县范围内。江苏省种类丰富并分布相对集中的农特产品优势,为农特合作体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各级政府对农特合作体发展高度重视,有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江苏省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市、县农经主管部门开展辅导培训,扶持专业合作社扩大高效农业生产规模,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二、开展相关辅导任务。江苏省在2005年发布2号文件,要求在各市、县(市、区)农经部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办公室(处),开始辅导员培训工作。三、给予奖励及信贷优惠政策。农民需要贷款可直接向农民合作组织登记,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送市财政、信用部门审核,简化了手续,增强了信用,降低了风险,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创建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农特合作体管理趋于规范,合作领域扩展,成效显现。在政府对农特合作体建设的有力支持下,农民合作社管理趋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我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由最初单一的技术信息服务,向产销一体化方向发展。
  特色农产品优势明显,农特合作体经营发展有诸多经验。根据中国食品科技网记者的调查,在当前全省16858个行政村中,近1/3有了自己的特色农产品,“一村一品”已成为江苏省高效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一村一品”示范村姜堰沈高镇河横村,重点发展生态农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最大特色。他们对“品”字的理解,不单单是指一种产品,同时也是区域经济的一个品牌。不仅先后开发了大米、酱菜、蛋品、灰天鹅等5大类30多个农产品,而且其中的14个品种获准使用国家绿色食品标志。同时,相应形成了灰天鹅养殖专业合作社、禽蛋专业合作社、西瓜专业合作社等5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灰天鹅养殖合作社还被评为全国百强专业合作社。
  江苏农特合作体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农特合作体区域分布及发展水平不均衡,规模较小,出资单一。据了解,从分布数量来看,目前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苏北和苏中地区,苏南较少。但从发展水平来看,苏中地区和苏南地区要比苏北地区相对要高。从成员总数与出资情况来看,全省合作社成员总数在50人以上只有31家,占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6%;成员出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只占了总户数的10.8%;合作社的成员大多采取了货币出资的方式,货币出资占出资总额的比例高达81.8%。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不清。一些农民对农民合作组织缺乏正确认识,有些农民甚至还存有“合作化”的担心或逆反心理。一些已经成立的专业协会和合作组织也对合作制的实质缺乏深刻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层次还相对较低,主要表现在:组织松散,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组织制度不健全;组织带头人及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不高。由于整体水平还不高,加之多数专业合作社自身规模小、实力较弱,在发展定位、市场运作、产品开发、销售渠道、成员服务、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能力还不强,农特合作体的组织优势和经营优势还不能充分发挥。
  合作社中大户对合作社的目标和宗旨认识有待提高。合作社的目标和宗旨是既维护大户利益,也维护一般成员的利益。因此,不仅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中心户和核心任务加强教育辅导,更重要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运营的规范和科学,能逐步做到依法管理与经营。
  执法体系不健全,辅导和咨询跟不上形势需要。虽然江苏省明确规定各市县建立健全辅导培训机构,乡镇至少要明确2名专(兼)职辅导员,但由于种种原因,辅导和咨询跟不上合作组织发展的形势需要,有关部门的工作没有到位。
  促进农特合作体发展的政策建议
  鼓励农特合作体的创新发展,提高全省农特合作体发展的整体水平。鉴于农特合作体存在发展水平不均衡、规模较小和出资单一问题,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并帮助农特合作体探索并实现其创新发展,有力推动农特合作体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培育兴农文化,营造发展农特合作体的良好环境。一方面,从政府到社会各界要从政策角度,在新闻舆论、毕业生分配引导、乡镇组织机构和干部考评等多方面,围绕推进区域名特品合作体的构建,形成积极的政策导向体系和社会重农意识;从设立区域名特品合作基金、建立跨地域区域名特品合作联盟、区域名特品合作体建设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制造声势,在整个社会培育浓厚的兴农文化氛围。另一方面,在区域名特品合作体推进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促进者和中间人的作用,把相关参与者聚集起来,提供支撑性的基础设施,建立有利于区域名特品合作体发展的制度。
  强化对重要关系人的培训辅导,做好农特合作体建设全程服务和扶持工作。重要关系人主要是指农经部门辅导机构的专职或兼职辅导人员,合作组织中的大户和组织负责人、带头人、财务人员,相关行政机构的执法人员与其他各类机构的服务人员。做好农特合作体建设全程服务和扶持就是要建立合作体创新支持系统,引导合作体加强与大学、科研机构的联系,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结盟机制;建立合作体发展服务系统,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形成与合作体发展相适应的物流圈和供应链;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金融体制改革,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融资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咨询、信用评估、法律服务、检测认证等中介服务体系。
  在农业发展战略指导下,实施产业集群战略,培育区域优势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农特合作体具有集群性特征,所以在特定的产业集群战略指导下,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培育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和品牌产品,是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内涵,也是在市场机制下实现区域资源、人才、技术、信息、资本诸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基本规律。在此基础上,特色优势农产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拓展市场和发展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优势产业链,不断开发相关产品系列群,配套服务链的不断细化与专业化分工带动了相关的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逐渐形成了与区域特色农业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即实现优势农产品的产业集聚,必然带动农村区域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作者分别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特合作体在江苏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7SJD790005)
  
  注释
  ①雷六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重视区域名特品合作体的发展”,《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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