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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原则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范 群

  摘要 当前,我国高等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量化的趋势和管理人员工作特点要求绩效考核差异化的矛盾,同时管理人员角色的二重性造成其绩效考核失真,严重影响组织绩效的最优化;通过二元考核原则科学区分管理人员的职能绩效和专业绩效,是符合当前我国高等学校整体组织目标发展要求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 绩效考核 职能绩效 专业绩效 创新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普及,高等教育质量成为一个热点问题。然而,现行体制下存在的高等教育与市场接轨的脱节,迫使我们必须重新审视高等教育的管理问题。很多业内人士以及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大众甚至包括政府部门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最终集中在教学质量――教师教学工作绩效的考核上,或多或少甚至忽视了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高等学校的管理质量以及隐藏在这一问题背后的因子:高等学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制建设。
  当今,国内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奋起追赶国外高水平大学的教育教学水平,需要大批懂教育的人才来管理学校,因此目前国内高等学校当中越来越多的专业教学、科研人员走上行政管理的岗位,出现了承担大量“双肩挑”任务的管理人员,他们的绩效考核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在国外,尤其是一流的大学,行政管理人员是不允许额外从事学术工作的,所以在现阶段如何有效地鉴定我国高等学校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区分这类人绩效当中的有效绩效成为一个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问题。
  
  高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高等学校管理存在着“绩效至上”的盲目倾向。这主要表现在:
  高校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通用化。我国高等学校普遍存在对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量化:很多学校追求建立一种大而全的绩效标准,即力图把不同岗位、不同职称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都建立标准的、量化的绩效分值,各项工作均有固定的权重和折算标准。达到这些标准的人就有晋升、续聘或加薪的机会,反之则要承受各种负面的影响和压力。在这套所谓大而全的评价体系中,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是一组可以计算、描述、并能相互比较的数据;然而在制定这些绩效考核标准的过程中,作为被考核对象的教学及科研人员在一定或很大程度上被剥夺了共同决策的权利,同时越来越多的跨部门、跨学科合作使得这类绩效考核的精确性值得怀疑。
  高校管理人员自身的工作特点加大了绩效考核难度。其工作本身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工作的非量化。管理人员的很多工作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难定量衡量,往往需要通过大量定性指标来判断,这就很难保证考核过程中的客观性;二是工作的过程化。管理工作内容往往为某项事件的过程,而其结果具有滞后性,因此成果在当期考核中不能充分体现,这将影响考核者对管理人员工作绩效判断的精确度;三是工作的临时化。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较多,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受严重影响,这也将直接影响考核人对管理人员绩效效率及重点的关注;四是工作的跨部门化。高等学校中,行政职能部门往往需要做大量内外部协调,协调的质量会影响到相关部门的业绩,甚至组织的业绩,而反过来其他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部门的工作也会影响本职能部门的绩效,因此对其工作质量的衡量可能会相互涉及多个考核者。管理人员工作的上述特征使得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准确性难度加大。
  
  高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困难的原因分析
  
  绩效的适用性标准不科学。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发展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双肩挑”现象:管理者一方面属于所在的行政部门,另一方面又属于所在的学科和学术共同体。参照学者矩阵的基本原则,作为管理者,他们要履行其岗位职责和义务,受制度的约束,在领取薪水的同时通过绩效为学校提供服务;而作为一个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更乐于承担相应的学术任务,甚至对所在的学科和学术团体表现出比对学校更高的忠诚。因此根据管理学原理,正确区分管理者职能绩效和专业绩效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清楚孰是核心孰是补充、孰重过程孰重结果的判断标准,就成为考核管理人员绩效的核心所在。
  绩效考核方式的固定化模式的弊端。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政几项。这种考核模式存在两个不足:一、职能绩效考核标准的形式化趋势,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决策者理性的要求,最终使绩效考核流于形式。二、专业绩效就其实质而言,确实与管理者的职能绩效无关,也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前提条件,然而从整个组织的角度来看,专业绩效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因此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同时考察管理人员的职能绩效和专业绩效并作为管理者晋升、提拔的标准,提高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是高等学校发展战略必须考虑的因素。
  高等学校现行人事管理体制的不足。高等学校管理人员流动性普遍偏低。高等学校管理人员的任用过程类似于行政机关体系,一名在职的管理人员只要他自己愿意,即使在绩效一般的情况下通常也会在不低于该级别的不同行政管理岗位上一直呆下去,而很少考虑这些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和专业知识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即使有些大学采用轮岗或者公开招聘或者竞争上岗,只要没有意外的事件发生,这些人员依然牢牢地占据着绝大部分行政职能岗位,学校缺乏严密、科学的选拔、考核体系来明确行政岗位的知识性要求。而高等学校普遍存在的这种状况势必使组织内部新陈代谢缓慢、缺乏活力,影响组织的健康发展。
  高等学校管理的行政化。高校管理部门职能性质与政府、企业相似,因此政府及企业的绩效考核方法可以作为一种原则上的借鉴,但高等学校系统的相对稳定性和群体组成的特别性,决定了其绩效考核工作与政府、企业的差异性。特别是管理人员多来自教师或科研群体,不可避免有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需求和意愿,而学校对这些管理者非行政职能之外的群体意愿或采取鼓励的态度,或采取默许的态度,或者象征性地予以限制,极少数明确规定了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划分标准的大学,却简单的以一刀切的行政方式来执行,缺乏科学的、人性化的绩效考核方式。
  
  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高等学校管理者绩效考核都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可以参照政府和企业绩效考核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双重角色认可原则、多角度评价原则等。
  双重角色认可原则。“双重角色”即高校管理者既是管理者,又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的根本任务是通过自身的努力与团队一起完成组织设定的目标,在组织和部门目标给定的情况下绩效考核的重点在其执行目标的效率,对其工作完成的数量、内容、质量和对组织整体目标的贡献进行考核可以判断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其次,对管理者素质的考评,可提升管理者对管理科学与艺术的重视程度,也为组织对其进行分工调整、培养或者晋升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从而实现绩效考核的激励目的。第三,管理者专业绩效不是职能绩效的组成部分,应区别对待,且专业绩效考核在管理者绩效考核中只注重结果而非过程。但考虑到兼顾考核管理者的专业绩效可保持或提高其业务水平,促进其管理素质的提高,也满足其个人发展需求,利于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程度(John Adair行为中心理论),所以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同时考察专业绩效。
  多层次考核原则。从组织目标分解的相互关系出发,组织、部门、个体之间在目标、绩效、利益和需求上存在紧密的联系。部门在此扮演着一个承接的角色,按照公共经济学的观点,组织绩效最优并非以组织内各部门以及部门内各个体绩效最优为前提,组织内部的部门专业分工协作更多可能产生的是部门利益让渡为共享利益,即部门绩效的某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以其它部门的绩效来表现。因此对职能部门组织整体管理工作评价成为必然,即管理者绩效考核应在管理者个人绩效、部门绩效、相关部门绩效(即部门绩效对相关部门绩效实现的贡献程度)三个层面上连带进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管理者对个人绩效(含职能绩效和专业绩效)负责,寻求最优方式完成既定任务目标;部门绩效考核有助于决策者对该部门所在组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为组织成员传递组织整体期望和绩效目标程度进行整体评判;而对相关部门绩效的考核利于对决策者对组织整体目标的实现效率有一个清晰的界定。
  部门职权分类考核原则。鉴于管理层的每个成员都有行政或专业职务,因而存在一个职位结构。无论怎样的职位结构,管理岗位之间都存在着纵向的隶属关系和横向的分工关系。这就是说在部门中不同的管理成员,其权力必然不同,对整体绩效的影响作用不同。比如上级管理者善于实干或组织、下级管理者善于构想或策划,这样的组合要比上级善于构想、策划以及协调下级善于实干或组织在绩效创新方面逊色很多,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中多出一个上级授权的过程,此过程中存在更改或被否定的可能性,从而不利于部门及组织绩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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