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公务员培训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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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珏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9-00-01 摘要: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培养、发展一支拥有较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的公务员队伍,来保障、提高行政效率。然而由于培训主体定位不准确、培训内容缺少个体差异区分以及培训方式方法缺乏实用性等原因,导致公务员培训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的指导下,应当从公务员培训的设计上把公务员需求作为主体,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结合受训人的级别、岗位,坚持教授、互动和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方法,提高公务员培训的有效性。
关键词:人本主义学习理论 罗杰斯 非指导教学 公务员培训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
人本主义心理学是本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个心理学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是美国心理学家C・R・罗杰斯。罗杰斯的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以其心理学思想作为基础,以学习者中心论作为核心,深刻地影响了西方教育。
(一)非指导性教学
罗杰斯认为,学习促进者应把精力集中于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和简化学习者利用资源时必须经历的实际步骤上。所谓的学习资源不仅指有助于学习者获得学习经验的物质资源,也包括有助于学习者提升学习兴趣的人力资源(主要指教师)。非指导性教学的步骤很简单。第一,学习促进者提供学习资料;第二,学习者平等的对学习资料的学习发表意见。最后,学习促进者谈论自己的学习体会与经验。
(二)罗杰斯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的特点
首先罗杰斯把学习分为意义学习和无意义学习。对学习者有价值的则是意义学习。意义学习是自我发起的,会使学生的行为、态度乃至个性都产生变化;第二,他认为人类生来就有学习的潜能,教育应以学习者为中心,激发他们的潜在能力,使他们能愉快、创造性地学习工作;第三应为学习者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在理解和支持、没有等级评分、鼓励自我评价的环境中,学习者会感到安全、轻松,达到促进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的结果;第四,罗杰斯认为应构建真实的问题情境,鼓励学习者从实践中学习,以直接体验遇到实际问题并最终解决的情况。第五,强调学习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应高度重视学生内部需要、动机、兴趣、能力、知识、经验等方面。第六,是强调学习过程不仅是获得知识的过程,而且是对学习方法和健全人格的培养过程,通过促进学习者“同班教学”、“分组学习”、“探究训练”等方法,培养他们的自信心、责任心和合作能力。
第一.公务员培训规章未能体现以受训者为中心。我国公务员培训在培训课程设置和培训课时分配上,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都要占相当重要分量,并未将关注点置于培养能力上。另外,虽然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规定了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但并未对如何分层分级进行细化,使培训分级分类制度流于形式。
第二.培训内容忽视个体差异。培训课程的内容不能满足不同层级的公务员需求,理论内容多,教材内容联系实际不紧密。尤其是对于新加入公务员队伍的基层公务员,并没有涉及实际工作业务,缺乏实用性。
第三.培训中教学方法僵化,缺少学员的自主学习环节。公务员培训的方法仍采用的是教与学的工作方法体系,即教师教学员学。方法多为注入式,对于学习内容也只能是死记硬背,使受培训的公务员容易出现应付了事的状况。
究其出现以上现象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是对公务员培训的主体定位不准确,公务员作为一个群体是有差异性的,应把公务员的需求作为培训环节中的重点。按照不同级别、不同岗位进行需求分析,而后进行有侧重的培训。其次是培训方式过于单一。目前世界范围内,对于公务员的培训有很多类别:长中短期培训、脱产不脱产培训、交流培训、院校培训等等,而我国的公务员培训仍处在课堂讲授理论阶段,不能和实际的行政管理实践相结合,无法对复杂多变得工作状况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对公务员培训的启示
在公务员培训中,坚持以受训者为主体的培训观念,进行切合受训者需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的培训内容和方法选择,是提升公务员培训学习效果的有效图途径。
首先,根据罗杰斯的观点,人生来就对世界充满好奇心,具有发展潜能。只要具备了合适条件,每个人的学习、发现的潜能和愿望都能够被激发出来。公务员培训的目标应当以受训公务员为主体,充分考虑受训者的成就感,使之产生主动学习的愿望。这就要求培训设计者对受训者的需求进行分析――专业需要和发展需要。除了公务员所应具备的法律、管理等基本素养外,应根据不同职位强化该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应注重不同级别公务员的分级培训,如对于基层公务员则偏重于业务知识和执行能力的加强,对于科级以上领导还应增加行政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的培养等。
其次,应构建真实的问题情境,鼓励受训者从做中学。公务员在行政活动执行中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面对的是细微的社会问题,只有掌握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对具体事务的应变及解决能力,才能实现有效行政。为此,培训内容应除了必要的理论知识传授,更应该营造真实的业务场景,加强对受训公务员的模拟行政训练。
再次,明确培训的过程不仅是受训公务员获得知识提升的过程,还是一种健全人格、提升素养的过程。在培训过程中,应摒弃单一的教与学的培训方法,开展“分组学习”等协同学习方法,不仅可以促进对知识的掌握,还能增强公务员队伍内部的责任心、合作意识,间接地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气氛,摒弃敷衍了事的培训作风,使得整个培训成为了知识、能力和素养全面提升的载体。
综上所述,公务员培训目的是为了培养更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我们应明确公务员是培训的主体,在培训中应以公务员个体需求作为中心,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选择具有差异性的培训方法。因此,以人为本的学习理论指导能够有助于改革公务员培训的制度和方法,实现更有效的公务员素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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