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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内容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陆 昱

  [摘要]历史背景的不同影响着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中国传统道德建设所依赖的经济背景、政治背景和文化背景的独特性决定了中国传统道德建设在道德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两大基本内容方面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在当代中国社会价值多元化和西方道德文化霸权化的形势下,研究中国传统道德建设基本内容的民族特征对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价值。
  [关键词]中国传统道德;道德建设;历史背景;基本内容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9-0047-06
  
  一、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的历史背景
  
  中华民族在其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形成了以家族主义为核心的独具特色的传统道德,“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一般说来,主要是指从先秦到辛亥革命时期,以儒、墨、道、法各家伦理道德传统为内容的伦理思想以及道德实践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中华民族精神一个极为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发生过极为重要的影响。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要正确认识和科学评价中国传统道德建设,就必须了解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
  (一)经济背景
  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的经济基础,是中国古代社会的自然经济。东亚大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生态环境,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的不发达,孕育了华夏民族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它的基本特征有如下几点:一、生产方式基本上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以简单劳动工具为依托的简单再生产;二、生产目的基本是自耕自食,自给自足;三、产品的交换是再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四、生产过程表现为规模狭小、简单重复的特征;五、农业生产同家庭手工业制造相结合,具有农工一体、农士结合的特点。
  (二)政治背景
  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的政治基础,是在以农耕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
  1 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奴隶主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西周,影响于后来的各代封建王朝。按照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对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2 君主专制制度。君主专制制度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它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宗教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君主专制的头等大事,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古代中国的“王”字。有两种解释。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参通天地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为斧的象征,故而历史传说中的周公“负斧依南向而立”。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一是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二是皇权高于教权,皇帝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三是与宗法制度紧密结合,君权与父权合二为一,实行嫡长子世袭制度。君主专制加强了古代帝王的个人权力,在某些程度上巩固了我国古代的封建制度。
  (三)文化背景
  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的文化基础,是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注重人伦的伦理中心主义的德性文化。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中,尤以儒、道、释三家传统文化影响最为深远。从汉武帝以来,儒家文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和主导。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所追求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道家文化所推崇的“知变、因变、应变”的辩证思维以及释家文化所宣扬的以“慈悲、利他”为支撑的伦理道德观等,千百年来一直影响着国人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与人生追求。
  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中心主义特质,首先是一种以宗族伦理为核心,使各种文化要素深深地烙上伦理道德的印记的文化精神;二是将道德判断置于其他一切价值判断的核心和首位;三是以提高人的道德素养为根本;四是从一定的伦理道德关系中去确证人。
  总之,自秦汉以降,中国的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就处于极为稳定的状态,小农经济、君主专制、儒家思想形成了稳固的经济一政治一文化体制,三者血肉相连,形成一个坚硬的板块,构成了中国传统道德建设宏厚的历史背景。
  
  二、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中国传统道德理论体系建设
  在中国传统道德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历代思想家们主要围绕着以下的道德理论问题进行探索,并建设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传统道德理论体系。
  1 道德本原论
  道德关系、道德活动、道德观念是人类特有的现象,故此,寻求道德的本源必须落脚到人本身。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以儒家人性论为主流,孟子认为人性是人类本身所特有的“善”,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下》)。荀子反对孟子的性善说,认为人性是恶的。他在对人的生理欲望的发展进行分析后认为,“人之性恶明矣,其善伪也”(《荀子・性恶》)。先秦道家主张“人性自然”,认为真正的道德应该是顺应自然,乐天知命。庄子说,“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已化而生又化而死”(《庄子・知北游》)。战国时期的法家认为人性就是为了满足和争夺自己的私欲,“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韩非子・备内》)。
  2 义利关系论
  义利问题从根本上说是道德与利益、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关系问题。义利关系不仅涉及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作用、道德选择、道德评价依据以及道德主体人格理想等伦理学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也涉及到如何处理理欲与公私问题以及王道、霸道等治国方针的抉择。义利关系问题是贯串于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命题,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基本上可以归结为道义论和功利论两种倾向。儒家鄙视道德主体的个人利益。主张“见利思义”、“重义轻利”。宋明理学更是销利归义,甚至认为“凡有利心便不可”,陷入了禁欲主义。墨家注重功利,主张道德准则应以“利人”、“兴天下之利”为目的,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义可以利人”。从而,把义、利统一起来。宋代以

后,反理学的进步思想家也在不同程度上重视道德实践的功利原则,提倡“功利之学”。但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中,由于儒家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其宣扬的“仁”的理念在古代中国根深蒂固,所以以“仁”为价值本涵的道义论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中也就应然地占主导地位。
  3 人生观
  人生观就是人们对人生价值、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基本看法和态度。透过人生观,可以折射出特定生活情境中的人生关系、人生活动和人生过程。人生观决定了一个人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做人的基本准则。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中关于人生的目的、意义和理想等问题,反映在生与死、荣与辱、义与利、理与欲、群与己以及行为准则、人格理想等问题的讨论中。墨家主张积极有为,把“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视为人生的奋斗目标。儒家的人生观也具有积极有为的特点,他们充分肯定人生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作用,知义、求义、尽义,把成为有道德的“君子”、“圣人”看成是人生最高的目的,并把实践“仁义道德”作为人生的最高义务。他们主张“重义如泰山,轻利如鸿毛”,提倡“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儒家人生观曾激励进步的志士仁人为“天下兴亡”、民族大利而献身。道家主张消极无为,以致厌世颓废、弃世脱俗,提倡一种以“保身”、“全生”为宗旨的人生哲学。佛教视人生为“苦海”,主张超脱尘世,以求“来世福果”,这是一种悲观出世的宗教人生观。
  4 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论
  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不是先天带来的,而是通过后天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得来的,只有通过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才能深入到人们的头脑中,并升华为道德信念和道德情感,化为具体的道德行为,从而形成一定的道德习惯。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理论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儒家主张治国应“以修身为本”,在强调进行道德教育的同时,更注重自我道德修养。在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上,唯心主义思想家主张通过“养心”、“内求”的工夫,以发明本心,扩充善端,提出并形成了“正心”、“诚意”、“内省”、“自讼”、“慎独”、“主静”、“居敬穷理”、“省察克治”等一套系统的内心修养方法。这些道德修养方法是提高个人道德品性的有效途径,但由于这些方法脱离了道德实践,常常难免陷入了空谈。唯物主义思想家则主张“养心”与“践履”、“习事”相结合,重视习俗环境的作用,体现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则,因此具有更多的价值合理性和实践可行性。
  5 道德作用论
  中国传统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问题就一直是思想家们不断探讨和论证的问题,因为只有认清了这个问题,道德才能在现实社会中有其存在的合理依据,道德建设才具有理论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在春秋战国时期,这个问题集中体现在关于“德治”与“法治”、“王道”与“霸道”的争辩之中。儒家发展了周公的“敬德保民”思想,认为道德的作用胜过刑罚和征战,主张“为政以德”,以“王道”统一天下,强调用道德调节和维护宗法等级关系。由此,它还十分注重统治者自身道德的表率作用,把个人的“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立足点。墨家也重视道德的社会作用。道家则否定道德规范的积极作用,主张“无为而治”。法家主张“法治”、“霸道”,主张“不务德而务法”,具有一定的非道德主义倾向。但自从西汉时期儒学被定于“独尊”之后,道德的社会作用已很少有人公开否认。
  (二)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体系建设
  道德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就是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现实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道德规范是在道德活动和道德意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既是对一定道德关系的概括,又是对一定社会或利益集团价值观的凝结和确立。道德规范既源于又高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体系的主体构成和中心内容是儒家道德规范,儒家道德规范体系包括道德的基本原则和道德的具体规范两方面的内容。
  1 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三纲五常”
  道德原则是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它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行为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是“三纲五常”。“三纲”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孔子强调为政要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到了西汉时期,董仲舒认为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三纲”作为政治原则,本质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作为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是人们判断行为是非、善恶的基本尺度。“三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三纲”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前尊后卑、前主后从的三种道德关系。“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董仲舒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五常”的出现标志着封建伦理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的理论化与系统化,成为封建道德的核心。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它为封建阶级专制统治的神圣性和等级秩序的合理性提供学理依据,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理论基石,一直受到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备力维护和大力提倡。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三纲五常”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三纲五常”这一道德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但由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秩序的理论本性,“三纲五常”禁锢了民众的思想,压制了个性的发展,延缓了社会的进步。
  2 中国传统道德的具体规范
  道德规范,则是比较具体的道德原则,也可以说,它是人们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立身处世的原则和评价行为是非、善恶的标准。中国传统道德的具体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忠。“忠”即忠诚,是中国古代道德规范之一。它包含着诚恳老实、真心实意、尽己为人的意思。儒家强调“忠”,主张“与人忠”(《子路》),对人要“忠告”(《颜渊》)、“忠诲”(《宪问》),对工作要“行之以忠”(《颜渊》),反对“为人谋而不忠”(《学而》)。“忠”既是一种高尚情操和道德行为,也是保证人与人之间真诚相见、正常交往的道德规范。儒家“忠”的思想对于中华民族诚实不欺、讲究信用的道德传统的形成,对于人们的爱国意识和献身精神的培养,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襄公十四年》提到“将死不忘为社稷,可不谓忠乎!忠。

民之望也”。随着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形成和加强,“忠”成为臣民绝对服从于君主的一种片面的道德义务。宋代以后,“忠”更是发展到“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
  (2)孝。“孝”的意义是奉养、尊敬、服从。如《尚书・酒诰》篇载:“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这话是说,做完了农活,套上牛车,拉上自家的东西,为了奉养父母到远地去经商。“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维系其统治的最根本的礼教准则,是汉民族家庭美德与传统文化糟粕的混合体。儒家对“孝”的道德要求一直十分重视,孔子的弟子有若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按照孝的要求,第一,要关心赡养父母,这是孝的最起码的要求。孟子曾概括了“不顾父母之养”的五种表现,并明确指出不养父母即不孝(《离娄下》)。第二,要尊敬父母。孔子指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孟子对此也作了发挥,指出“孝子之道,莫大乎尊亲”(《万章上》)。第三,要顺从父母,同时如果父母有过错,也要做到耐心地劝谏。《论语》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为政》)孔子还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然而,封建孝道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自古以来严重威胁着中国人特别是弱势儿童的生存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表达权、参与权、发展权和婚姻自由权,而中国封建社会“家国同构”的特点使得“孝”往往容易成为封建专制主义的另一种形式。
  (3)恕。《论语》载:“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日:”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在孔子看来,“恕”是人们可以终身奉行的信条,按照这一要求,自己不愿意要的任何东西,也不要强加给别人。“恕”不仅具有推己及人、人己统一的含义,也包含着宽恕、容人的意思。关于“恕”,就领导者来说,孔子反对“居上不宽”(《八佾》),主张“赦小过”(《子路》);就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说,孔子主张“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卫灵公》),提倡“不念旧恶,怨是用希”(《公冶长》)。可以说,儒家关于“恕”的道德规范,是一种与人为善、宽宏大度的道德情操的体现,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处的愿望和要求。
  (4)义。在儒家伦理思想中,“义”是从仁爱原则进一步引申出来的道德规范。按照“义”的要求,一是要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如孔子说的“义以为上”(《阳货》)、“义以为质”(《卫灵公》)等,都包含着这方面的意思。二是要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如孔子提出“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义然后取”(《宪问》)、“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等,都是从义利关系的角度而言的。孔子还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在儒家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中,“义”既是一项重要的道德规范,也是仁人君子应具备的一种道德品质。
  (5)礼。“礼”作为道德规范,既是辨别善恶的准则,也是识别尊卑的尺度。《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由此可见,作为封建道德规范之一的“礼”在本质上是维护封建等级名分的。儒家要求人们的一切言行都要符合“礼”的道德规范,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季氏》)也就是说,只有遵循“礼”,才能使道德主体达到自我完善,并进而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以实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孔子还提出:“礼,与其奢也,宁俭。”(《八佾》)这表明,“礼”作为一项道德规范,一方面在实践中要注重贯彻“礼”的精神,另一方面不应仅仅拘泥于“礼”的繁文缛节。
  (6)信。作为道德规范的“信”主要是要求人们在与人交往、对待工作等方面,要做到诚实无妄,讲究信誉,遵守诺言。孔子提出“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学而》),“道千乘之国,敬事而有信”(《学而》),可见其对“信”的高度重视。孔子还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卫灵公》)《吕氏春秋》在总结先秦儒家的观点时指出:“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忧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惟信乎!”儒家认为“信”不仅是为人处事之本,也是立身立国之本,“信”既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前提,也是社会生活正常有序进行的保证。儒家还认为,信是人的基本品格,“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
  (7)恭。孔子多次讲到“恭”,如“居处恭”(《论语・子路》)、“貌思恭”(《论语・季氏》)、“与人恭而有礼”(《论语・颜渊》)、“其行己也恭”(《论语・公冶长》)等等。孔子还说:“巧言令色,鲜矣仁。”(《学而》)“恭近于礼,远耻辱也。”作为一项道德规范,“恭”主要是指言行举止端庄严肃,为人敦厚谦逊。
  (8)让。让主要是指在功名利禄等利益面前的主动谦让。孔子曾称赞“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泰伯》)。他还说:“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里仁》)儒家反对争权夺利、夸功邀名,主张谦让之风。儒家的“让”,既是一项道德规范,也是一种先人后己、舍己为人的美德。
  (9)勇。勇即勇敢、勇猛之意,孔子曾说:“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勇与仁、义是联系在一起的,孔子说,“仁者必有勇”,“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与“勇”这一道德规范的要求相一致,儒家主张见义勇为,提倡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精神。
  (10)爱。儒家非常看重爱,孟子提出:“爱人者,人恒爱之。”(《孟子・离娄上》)董仲舒提出:“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董仲舒《春秋繁露・仁义法》)在儒家思想那里,仁爱一方面是为人处事之道,“人君之道,务在博爱((孟子・离妾下》)”,另一方面也是达成人际关系协调的原则与方法,“爱人者,人恒爱之”(《孟子・离妾下》)。儒家认为如果在人与群体的关系上,做不到仁爱,就无法达致生存,“不仁爱则不能群《汉书・刑法志》。墨家也强调爱人,提出“兼相爱”的主张。“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墨子・兼爱上》)“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墨子・兼爱中》)
  (11)仁。仁“的意义,极为广泛,基本的意义,是内心的一种道德情感,是爱人的意识。首先是孝亲,然后扩展至社会上一般的人。仁义是一种最高的道德境界,是一切美德的总和。《论语》中讲到“仁”有58章,“仁”字出现109处。最基本的意义是“克已复礼为仁”(《论语・颜渊》),还有爱人,

如“樊民主党迟问仁,子日:‘爱人”’(《论语・颜渊》)。其次是“孝悌”。孔子认为行仁的基础是“孝悌”。把内心的仁,落实到行动上,对父母要孝,对兄弟要悌。这就是“……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
  (12)自强。自强不息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民族精神也是一种美德,它是指道德主体(包括个体、人民、民族、国家)在面临困难和挫折时所表现出的无所畏惧、不服输、不气馁、自强自立的品格和情操。传统自强美德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周易・乾・象》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老子》中的“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充满哲理地分析了自强对个人成功的重要作用。《孟子・告子下》说:“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色,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这强调了自强对成就事业的意义。《淮南子・修务训》则直言:“不自强而功成者天下未之有也。”墨子的自强思想朴素而深刻,“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故不敢怠倦”,“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墨子・非命上》)。
  (13)勤俭。中国古代强调勤劳的伦理思想极为丰富。《左传・宣公十二年》说:“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墨子认为:“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上》)朱熹说:“只可过于勤劳,不可失之怠惰。”(朱熹:《朱子大全・劝农文》)以上论述都体现了传统道德对勤劳的强调。而节俭也被看作是善德中的大德。《尚书・太甲上》说:“慎乃俭德。”《左传・庄公二十四年》说:“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周易・否・象》说:“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惟俭养德,惟侈荡心。”(《明太祖实录・洪武九年五月丙寅》)(14)谦让。谦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德,《周易・系辞下》认为,“谦,德之柄也”、“谦,尊而光”。《左传・襄公十三年》说:“让,礼之主也。”这些都说明了谦虚对于人的德行的重要意义。而《尚书・大禹谟》中所说的“满招损,谦受益”对于许多中国人来说可谓是非常熟悉,它作为人们自警自励、勉励他人的格言,要求人们在人际交往中应谦让、恭敬,从而实现和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
  当然中国传统道德的具体规范并不仅仅限于上述十四个方面,正如著名伦理学家罗国杰所言,“纵览中国传统道德,可以归纳和概括出十八条基本规范,即公忠、正义、仁爱、中和、孝慈、宽恕、谦敬、诚信、礼让、自强、持节、明智、知耻、勇毅、节制、廉洁、勤俭、爱物”。以“三纲五常”为基本道德原则的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体系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它一方面为维持中国传统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确定了伦理法则,另一方面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流淌在中华民族精神血液中。
  
  三、结语
  
  中国传统道德曾经蕴含了一代代华夏儿女的“信仰图腾”,代表着一代代炎黄子孙的“身份认同”,台湾知名中青年学者林安梧说:“人类是经营道德生活的,而道德是一直不离传统的。”在当代中国社会价值多元化和西方道德文化霸权化的形势下,研究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内容,“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这对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价值。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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