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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贸易保护主义有多大杀伤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梅新育

  新贸易保护主义行动能力及其杀伤力的限制因素
  
  环顾世界,相信贸易保护主义风潮还将继续发展一段时间,特别是在美国,因为西方代议制民主政体本身就更容易使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取得与其实际经济实力份额不相称的政治能量,美国宪法将对外贸易政策决策权授予国会,这种体制使得美国那些主张贸易保护主义或贸易问题政治化的利益集团比在行政主导的国家更容易左右国家贸易政策走向,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更刺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道德风险恶性膨胀。
  作为世界第二出口大国,作为全世界屈指可数的顺差大国,作为1990年代后期至今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的潜在杀伤力更大,我们对此给予比其它国家更多的关注,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抨击、遏制贸易保护主义风潮蔓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需要高估已经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影响规模,从而采取过度激烈的应对措施,我们还应当看到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行动能力及其杀伤力的限制因素。
  由于数十年来的国际产业转移,不少传统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在发达国家基本上已经消失,除非各国相对经济发展水平发生戏剧性逆转,否则这就是任何“购买美国货”(Buy American)条款也无法改变的事实。
  不仅如此,与无差异地全面提高关税壁垒不同,“购买美国货”条款并不能适用于所有进口品,只能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这样一来就大大限制了该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出口国的杀伤力。
  
  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风潮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们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抨击和遏制不能与我们维护本国市场正常秩序的努力混淆、冲突,因为我们警惕和防范的对象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那种旨在保护国内市场的传统保护主义,还应当包括旨在夺取海外市场的进攻性保护主义。
  因为经济危机也大大增强了各国争夺海外市场的动机。即使在美国这个一向忌讳“产业发展政策”之类词汇的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大本营,奥巴马经济刺激计划的突出特点也是通过减税、加速折旧乃至直接投资等方式向可再生能源、IT等行业提供大规模财政投入。这样,依靠政府财力支持,其它国家相关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开展倾销的能力可望大大增强。而我国经过10多年实践,“市场换技术”策略总体上已经基本失败,至少在很多领域已经彻底失败。
  为了给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动力,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发展自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之路,此次的经济金融危机也被视为推进产业升级、进而加快摆脱外部经济冲击影响的良机,发达国家进攻性保护主义上升的趋势与我国发展自主先进制造业的努力和意图矛盾将趋向加剧,这些倾销的外国产业撞上中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和公平贸易局枪口的几率也将随之上升。对此,我们需要积极转换思维,不要仅仅是将自己当作被动的贸易伙伴保护措施候补受害者,而是要尽可能积极主动地为我们的产业争取公平待遇。
  其次,贸易保护主义的某些发展未必没有对我有利的作用,虽说这种有利效果可能远远小于我们要为此付出的成本,但只要这种有利作用存在,我们就要充分利用。如“脑力流失”困扰发展中国家多年,我国也不例外,经济危机中发达国家雇用本国人的风险恰恰有助于我国流失人才更充分地认识到盲目追求海外就业的风险。
  在更高的层次上,作为拥有独立利益的大国,随着实力的增长,我国对西方主导制定实施的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不公正性体会正日益痛切,现行国际经贸规则日益构成制约中国实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争取建立更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相应再次成为我国的长期目标,而对国际经济规则的话语权力也是一个真正经济强国的标志。不可避免地,当我国成为世贸组织享有全部权利的成员之后,必然要行使合法权利,力图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向更符合自己期望的方向演化。
  假如说在繁荣时期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既得利益群体似乎拥有更大的话语权,那么,在当前的危机时期,西方国家的保护主义行为恰恰从某些方面表明他们此前对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利的模式和剥夺是不合理的,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们争取更合理国际经贸规则的阻力,我们不应浪费这个机遇。
  最后,我国对贸易保护主义如此敏感,尤其是对少数几个贸易伙伴的保护主义高度敏感,再次表明我国对外贸易过于集中,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外需,我们需要有秩序地对此开展调整,相信危机也会增强我们国内各方调整对外贸易和经济增长模式的内在动力。(作者为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兼职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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