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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实行单一模式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魏后凯

  应该借鉴国内外的有益经验,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灾后重建模式
  
  受灾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特点各异,受灾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今后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各地应该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灾后重建模式,而不应该也不可能实行千篇一律的单一模式:
  首先,对不同的重建内容采取不同的重建模式。灾后重建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既包括基础设施的重建,也包括城镇和村镇的重建,还包括居民心理重建、产业重建、生态重建和社会重建等。对于这些不同领域的重建,应该借鉴国内外的有益经验,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灾后重建模式。比如,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重建,应主要依靠中央财政和各地支援解决;对于城镇和村镇重建,要广泛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完全由政府包办是不现实的;对于灾民住宅重建,应该采取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方式;而对于各地的产业重建,则主要依靠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政策支持。
  其次,要因地制宜地科学确定灾后重建的区址。对于受灾地区来说,要建设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态优美的幸福家园,就必须统筹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灾后重建的区址,解决在哪里建的问题。我们既不能完全就地重建,也不可能把灾民都搬迁出去,而应该根据各受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采取就地重建与易地重建相结合的办法。要通过这次灾后重建,把灾民从山上搬到川坝,从坡地搬到平地,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和村镇集中。
  第三,灾后重建应采取多方合作共建的模式。灾后重建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投入。为此,应该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灾民的积极性,调动海内外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灾后经济重建。要借鉴“希望小学”的做法,鼓励海外华侨和国内外企业家在灾区捐建学校、医院、福利院等;鼓励沿海发达省市与受灾县区和乡镇结成对子,实行对口帮扶,切实帮助灾区尽快实现经济重建;对灾后重建工程的建设,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和公众参与,广泛吸引有实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海内外企业参与,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智慧;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自建住房,国家给予资金补助,银行给予一定的无息贷款,其利息由政府财政负担。(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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