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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金融共生理论的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的关系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谢 金 龙 玲

  摘要:金融共生系统是以银行与企业共生关系为核心,涵盖了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共生关系的综合体系,本文从金融共生的视角来分析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制约我国银保共生发展的因素,并提出了构建我国银保共生体系的制度安排。
  Abstract: The financial system is based on symbiosis symbiotic relationship between banks and enterprises as the core, covering banks and between banks and 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symbiotic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tegrated system, 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analysis of the symbiotic bank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straints of symbiotic development of bank and insurance factors, and proposed to build our system of symbiotic system of bank and insurance arrangements.
  关键词:金融共生 银保合作 制度安排
  Key words: Financial Systems Bancassuranc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作者简介:谢金(1982―),男,湖南邵东人,湘潭大学商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管理;龙玲(1986―),女,湖南湘乡人,湘潭大学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一、金融共生理论
  一般来说,金融共生系统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金融共生单元、金融共生模式以及金融共生环境。这三部分缺一不可,其中金融共生单元是物质基础,金融共生模式是重点,金融共生环境是实现金融共生的外部条件。金融共生单元是指形成金融共生系统的基本物质条件,主要是指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共生模式是指金融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形式或者结合的方式。而金融共生环境是指金融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的金融环境,主要是指经济制度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等。金融共生环境相对于前面两部分来说,是金融共生体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是外生变量。
  二、 制约我国银保共生发展的因素
  (一)缺少正向激励的银保共生环境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金融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对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存在相关监管限制,直接影响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渠道的限制,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质量和盈利能力,导致消费者对银行保险产品投资信心不足。由于监管部门害怕金融风险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和相互渗透而不断扩散,对双方开展合作业务的限制也不断增强。
  (二) 银保共生模式不完善
  1、 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的文化差异
  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和公司文化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同属于金融行业,由于客户需求的不同,导致两者为消费者提供的金融产品存在差异。产品的差异使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销售各自金融产品的时候采用不同的销售方法和销售形式:商业银行是提倡以客户为中心,对客户提供基本的现金管理服务以及深层次的理财需求,而保险公司则是更多地采用行销的方式,为客户规避预期风险提供保险产品。
  2、银行保险管理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随着银行保险的快速增长,其手续费管理的不规范性也体现出来,很多银行在这一业务上存在漏洞,使得一些网点并没有将银行保险所带来的代理手续费记入中间业务收入,甚至还有一些银行职员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优势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易。在产险业务中这种现象表现得尤为明显。应该说,近几年很多银行在规范银保业务收入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很多努力,有的银行通过明确各网点和个人的返佣比例来开明渠堵暗流,有的银行通过加大信息化建设规范操作流程来堵住操作环节存在的漏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3、 对新渠道、新产品的开发利用不足
  银行保险对银行渠道的利用对通过柜台人员销售保险的依赖度还很强,这一点在寿险领域表现得非常明显。因此,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必须加强战略合作,要在原先柜台销售保险这一渠道的基础上,开发其他的保险销售渠道,包括自主终端、电话销售以及网上银行等渠道,同时还要加大对银行保险的营销渠道的创新机制,只有这样,银行保险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三、构建我国银保共生体系的制度安排
  (一)改善银保共生环境,促进银保共生和谐发展
  由于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体制使得银行保险的发展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因此,要解决银保共生发展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加大对金融体制的改革,从金融立法着手,完善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允许银行业向全能型银行发展,允许银行出售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强化共生单元,加强保险业自身的发展
  银行保险能在国外获得巨大成功是建立在保险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的。特别是在目前我国银行业占据优势地位的情况下,必须要对那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保险公司加以扶持,促进金融业的平衡发展,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合作竞争机制。因此,要真正发挥银行保险战略的优势,必须要深化保险业体制改革,强化保险宣传的力度以及国民的保险意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发挥银保整体联动优势
  银行保险的目标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寻找共同客户,并研究客户需求,设计出与客户需求相匹配的保险产品,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并在留住老客户的基础上开发新客户的需求,这样银行保险发展水平才能更上一个台阶。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与银行之间应该成立专门的市场拓展专家小组,充分利用客户需求对市场进行细分,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从而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同时在服务质量上也应该有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池晶,赵茉.论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隐患与防范对策[J].社会科学战线,2006(3) .
  [2]朱军勇,迟晓英.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及路径选择[J].经济纵横,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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