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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促进无线电管理的法制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坊

  自2005年12月1日起,经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的《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省无线电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加强全省无线电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无线电频率资源是国家等主体投资开发后供人们公用共享的资源。鉴于此,我国于1993年9月1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法律上将此规定为国家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近10多年来,我省在无线电管理机构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使无线电频率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利用,各类无线电业务蓬勃发展,无线电技术不断进步。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3700多万部,其中专业无线电台近15万部,公众移动电话2700多万部,无线接入市话(小灵通)900多万部。无线电业务广泛应用于我省的航空导航、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公众移动通信、公安、气象、地震、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等部门和系统,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我省颁布了《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该条例在无线电频率管理、设置电台管理、无线电设备管理等诸多方面,或对国家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或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新的规定,或将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某些规章、规定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法律化,这都是对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制化的有效完善,更加有利于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省无线电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作为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管理者和电波秩序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我们既要组织好系统内部的学习,又要组织广大设置电台的用户和研制、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进行学习,还要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手段,让条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其次要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监督检查力度。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具有强制性,必须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要通过加强电波监测和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擅自使用频率、私设电台、销售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设备等各类违法行为,使频率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使电波秩序得到规范,使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第三,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条例的规定要求,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无线电管理的行政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执法人员公正执法,依法执法。按照省条例第三十三条“增加技术设施建设投入,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的规定要求,在现有技术设施和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全省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使我省的无线电管理技术装备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同时,进一步开展无线电监测技术岗位演练活动,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为贯彻实施条例提供训练有素的人力资源。我们相信,《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无线电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再上一个新台阶,必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好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省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责任编辑: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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