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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后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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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营改增”是增值税改革后的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像其他事情一样,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营改增”对于服务企业、制造业企业及跨境企业在“营改增”改革下获益匪浅,但对煤矿企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关键词】
  “营改增”;煤炭企业;正负面影响;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法制趋于完善,原有税制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如税务的重复征缴等。为了使我国的税制适应不断完善的法制,于是我国出台了“营改增”政策。“营改增”的实质就是把原来缴纳营业税改变成缴纳增值税,从而使得增值税征收范围得到了扩大,因此此税制对于煤炭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营改增”的背景
  “营改增”是国家结构性减税方针中的重要举措。现行的税制格局是营业税按不同行业进行征收,同时征收增值税,而“营改增”是在商品流通时只进行增值税的征缴。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减轻了企业重复征税的负担,使得企业的发展能力有所增强,从而使得国民经济得到良性的发展。煤炭企业从事的主要项目包括:认证服务、物流辅助装卸服务、广告服务、有形动产租赁、货物运输服务(不含铁路)、仓储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咨询鉴证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等。应税劳务涉及的主要部室和单位包括:供应处、审计处、财务部门、电视台、设备管理中心、通讯处、计量中心、运销处、建设发展部、经营管理部及办理上述业务的其他机关部室,基层矿、厂、子公司。然而,煤炭企业的相关数据显示,由于现有的管理模式及水平有限,新税制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因此,煤炭企业必须做好应对“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冲击,从而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
  二、“营改增”对煤炭企业的负面影响
  (一)“营改增”增加了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
  理论上讲,一般企业的税负应该是有所下降的,但是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外部市场票据管理规范上。在我国,这一理想的税收环境比较难以实现。由于煤炭企业涉及的项目、交易环节较多,供应商不规范等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获取,这就使得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难以实现。
  另外,在煤炭企业中,劳务费是企业成本比重较大的一部分,其中劳务的主体包括来自企业员工、外包公司及零散民工等。这样一来,劳务收入不能被计入进项税而是计入销项税,由于零散民工没有增值税发票,这就使得在原来的3%的税负上反而增加到了8%。税务的增加将对公司的发展能力有所制约。
  (二)会计的核算难度有所增加
  1.在“营改增”前,营业税科目种类比较少,“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增加较为复杂,相应的会计核算方式随之复杂。
  2.在进行税制改革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剔除增值税后的税后收入,并且在税务改制后企业固定资产入账金额就会减少,相应的累计折旧也会减少。
  3.税制的改革使得对发票的规范要求更加严格,如果不多加注意很容易发生错误。
  (三)企业的资金局面比较紧张
  “营改增”使得企业的经营现金支出加大,造成企业资金的紧张。企业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工程支付与工程进度严重不匹配的问题更加突出。
  (四)对设备管控方式的影响
  从企业的角度看,设备管控方式的改变不会对企业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但在短时间内对地方的财政收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对移动设备和单体进行集中管理,跨地区单位将移动设备调拨给某地区,对于以后购置的设备与单体,调出单位将开增值税发票给设备管理中心,在出租地区集中抵扣进项税数额较大。
  (五)对接受或提供的部分劳务税收影响
  对于仓储、代理、广告、信息、检测(计量中心)、皮带运输(选煤厂)、矸石运输等服务,提供劳务单位取得收入应按6%计提销项税额,接受劳务单位应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按6%税率抵扣进项税。
  三、煤炭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一)把握政策导向
  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在很多环节都存在开具发票困难的问题,这就导致了部分企业税务筹划困难,并且使得企业的流动资金减少,使煤矿企业的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尽管“营改增”对煤矿企业的赋税减轻效果不是十分明显,但是在宏观上来讲其对企业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的,因此煤矿企业要抓住此次机遇。
  (二)转变经营方式
  对于煤矿企业来说“营改增”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对于以往的粗放型管理要进行转变,以积极的姿态面对政策的改变。一要对企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使在改制过程中企业的成本能够减少;二是规范供应商;三是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三)建立严格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
  在“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是否合乎相关规定对企业具有较为重要的影响,在进行抵扣应缴纳税款时对增值税发票的要求比较严格。因此,煤炭企业要对其进行严格要求。在税制改革后,一些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一般不具有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资格,所以为了控制成本,在选择供应商时,要在交易价格及税负之间进行权衡。
  (四)增加进项税额
  煤炭企业要对合同谈判的能力进行加强。由于增值税可以用于抵扣,煤炭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占据强势主动的位置,与供应商进行合同协商时尽量让对方承担足额、有效、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使其能够抵扣进项税。
  (五)加强纳税筹划研究
  煤炭企业在“营改增”后有了更多的筹划空间,如筹划固定资产采购、筹划纳税人身份、筹划施工材料采购、筹划无形资产等。例如,在对原材料进行购置时,在选择供应商时要有限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或有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等附加服务的供应商。相关财务人员要对减轻企业税负进行相关的筹划工作,对税务实际进行探索和安排。
  四、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可以减轻企业赋税的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避免因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而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针对目前的煤炭企业来说,还没有很好的适应这一政策,相反的带来很大的弊端。煤炭企业应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以应对“营改增”政策,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实现煤炭企业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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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卫.“营改增”税对财税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2(10)
  [2]杨明.围绕“营改增”做好煤炭企业税收筹划[J].煤炭经济研究,2013(5)
  [3]孙卫.浅谈“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及财务指标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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