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救助体系优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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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经过多年的努力与实践,河北省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较为充分地发挥了社会救助的“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作用,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但在救助水平、救助方式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为此,健全当前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有助于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中国梦”的伟大目标。
关键词:河北;社会救助体系;民生
本文为河北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政策措施研究”(课题编号:201803020113)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月16日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由于自身或外界的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人或家庭——即所谓的弱势群体给予的资金、物品或其他方面的救助与支持。它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社会救助体系的健全与发达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社会文明与进步。在新形势下,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既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一、河北省社会救助体系现状
2016年,《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此为标志,河北省社会救助体系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社会救助水平也不断提升。
2017年,河北省共安排4,843.8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增进民众福祉,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在扶贫开发方面,全省15.2万人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1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在安排就业方面,河北省多渠道拓宽就业岗位,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5.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6.2万人。在社会保障方面,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年低保标准较上年分别增长11.6%和25.8%,达到6,600元、3,600元。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全省共开工建设18.3万套棚户区改造,改造农村危房12.5万户。
2018年,河北省繼续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大力实施20项民心工程。根据预算安排,全年投入184.4亿元用于提升社保就业水平,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促进就业再就业。安排102.3亿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统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23.1亿元用于健全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健康河北建设,落实医疗卫生投入政策,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巩固扩大公立医院改革成效,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河北省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河北省逐年加大社会救助方面的投入,全省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民生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改善,但随着公众对幸福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河北省社会救助体系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一)社会救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随着河北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在救助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一是社会救助管理不统一。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到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多个领域。民政部门虽然是名义上的社会救助事务管理者,但其主要工作还是只涉及一些最基本的社会救助事务,并且其内部对社会救助的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细分。而针对专项领域的救助,由于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配合,统筹难度较大。很容易造成管理效率降低、资金分散、缺乏联动机制等问题,阻碍社会救助目标的实现;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相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或其他一些方面的原因,也使日常的社会救助工作存在一些漏洞或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对低保资格认定的问题,虽然不同部门之间交叉核验信息已经大大提高了资格核查工作,但在部分基层地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任意调整低保认定标准或采取弄虚作假的方法,使得不够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取得了低保资格,破坏了政府在当地的形象和公信力。
(二)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短板明显。首先,随着社会救助体系覆盖面逐步延伸,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在大量增加。如对于低保资格的认定,需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逐一入户调查,并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民主评议,将结果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后公示。这些工作都需要基层工作人员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工作量在成倍地增加。对于那些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居民或家庭的入户调查,交通、通讯不便,使得入户调查成本提高;其次,基层民政部门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由于编制较少,大量繁重的工作只能由少数几个工作人员来完成,难免会在工作上造成疏漏。同时,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准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从现实看,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着年龄结构不合理、学历较低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项救助制度整合度不高。近年来,河北省逐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出台很多制度规定,由于这些规定时间跨度大,一些条款存在着内容交叉、落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问题,制度设计缺乏前瞻性,各项制度之间缺乏系统性。
(四)社会救助过于依赖政府。建国之初,我国各级政府就承担肩负了社会救助的职责,绝大部分的社会救助事务都依靠各级政府来实施。虽然社会救助政府化能使相应的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地利用,但同时也导致了其他一些问题。首先,不利于社会与民间救助组织的发展。长期由政府直接负责社会救助事务的管理,使人们产生了一个认识误区,即认为救助是政府的职责。这必然会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变得冷漠、紧张。同时,对社会或民间的救助机构和组织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信任,导致这些机构或组织处于一种尴尬的生存境地。实际上,政府的支出需求是多方面的,财政资金也很有限,不可能对社会救助事务大包大揽,因此对民间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就成为了政府社会救助事务的有力补充;其次,社会救助事务过分依赖政府会降低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实践角度看,政府救助行为一般都带有强烈的政治诉求,并非通过救助使救助对象获得重新在社会上生活的能力,治标而不治本,很难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五)城乡间、地区间救助体系发展不平衡。由于历史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城乡二元社会治理结构较为突出,河北省亦是如此,这就导致了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与实践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如在救助项目、资金投入、救助对象的覆盖范围、救助标准及管理水平等多个层面均是如此。虽然河北省近年来加大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但并未改变其本质。两者的社会救助制度日趋呈现两极化特征,利益分配愈发不平衡,使得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差距也越来越大,有悖社会公平与正义。河北省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导致不同地区的社会救助水平参差不齐。
三、河北省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思路
(一)强化社会救助制度设计。首先,围绕建立发展型救助完善河北省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设计。从国际经验来看,发展型救助更能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救助的重心从生活救助转向能力救助,向主动救助、多元化救助方向发展。从强调补救性救助转向注重预防性救助,并且从救助管理转向救助服务,使救助对象脱离生存困境,实现自立、自助;其次,在核定救助标准、选择救助方式时要考虑被救助对象的个性化发展需求。改变当前以现金救助为主的模式,以人为本,增加服务救助。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被救助者,应尽量通过宣传教育、就业技能培训鼓励他们积极创业或就业,并且规定在开展创业或参与就业后的一段时间内不降低他们的救助标准,给他们提供一定的缓冲期。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被救助对象,如老年人或者残疾人士给予定期救助和帮扶;再次,针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培训、招聘新人等措施不断提高和补充,以不断提高他们适应开展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最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厘清各部门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责任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了解决过去社会救助长期依赖于政府的问题,减轻政府负担,河北省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首先,整合社会救助资金。鉴于河北省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不可能承担社会救助的全部责任,所以在强化政府救助主体责任,强调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前提下,还要借助社会捐助资金的积极参与。社会捐助资金往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被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将财政资金与社会捐助资金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刺激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其次,整合社会救助机构。随着社会救助机构的快速发展,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慈善机构、福利机构、社会救助团体等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来,既经济又实用。
(三)强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管理精细化。借助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河北省各级政府可以借助信息技术的应用,通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来稽核救助申请对象的收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性;同时,将此经验应用到其他专项救助中。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更加具体细致的社会救助政策、程序和标准。如对弱势群众的救助,可以根据残疾人的残情轻重、老年人的年龄高低等制定多层次的救助标准。在实践中,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流程。
(四)健全社会救助监督体系。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河北省各级政府应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社会救助监督体系。首先,强化群众监督。在被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过程中,通过张榜公示、网上公示等手段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公开监督电话,完善网上举报手段,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最大限度地杜绝“错保”、“漏保”;其次,加强行政监督。随着法治建设的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正在接受如财政、审计等多個政府部门的单独或者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疑问,从而使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最后,加强媒体监督。广大新闻媒体工作者在宣传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也是承担起监督的责任,将发现的有关社会救助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及时报道并进行跟踪,形成对社会救助工作及其工作者的有力监督。
(五)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行政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变城乡有别的社会救助理念,以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改革现有的社会救助行政管理制度,彻底打破城乡户籍的界限,统一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和社会救助金的计发办法,统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救助资源可向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农村地区倾斜,不断完善农村五保户制度,在农村地区建立、健全专项救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
主要参考文献:
[1]沈丹.西藏自治区社会救助现状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8(27).
[2]王秀花,张元洁.我国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7).
[3]兰剑,慈勤英.新时代社会救助政策运行的社会风险及其应对[J].青海社会科学,2018(2).
[4]张泽胜.山东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国情国力,2017(11).
[5]乔恒.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J].中国民政,2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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