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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目的和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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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市场化经济不断深入的背景下,破产清算成为了一种现状。对于会计从业人员而言,破产所造成的清算工作与核算工作基本相似,但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本文简要分析了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并深入研究了破产清算时会计工作的现状,希望能为会计从业人员带来一定的参考经验。
  【关键词】破产清算 会计基本问题 目的 研究现状
  会计核算是在一种特殊经济环境下实现的,而随着企业的破产,这种特殊的经济环境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企业破产之后,国家的法律机制会介入到企业的运营当中,迫使企业停止运营,并按照既定的程序将企业资产变现用以偿还债务。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意味着会计核算也会从根本上发生变化,为解决会计核算变化所造成的问题,就必须加强对于破产清算会计基本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一、会计分类和计量问题
  在开展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时,会计人员需要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进行会计报表的编纂,且需要保证会计报表能够满足实际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需求。但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与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条例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并不足以满足实际的工作需求,因而会计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会计科目。例如:清算期应付债务和清算期借入资产科目。企业破产清算后,需要将非现金资产变现用以偿还债务,若企业的非现金资产变现能力较差,且企业的资金出现问题,会计人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筹借资金实现债务清算时,以及企业需要支付针对财产的管理费用以及买卖手续费,且现有资金不足以支付导致负债时,则需要由会计人员清算清算期间的债务。从本质来看,这两项债务并不属于企业的破产债权,因而这两项债务的债权应当单独清算,为了满足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需求,则需要适当增加会计科目。
  从相关规章条例来看,国家相关部门并未明确规定企业破产后的财产计量标准。从理论角度来看,在计量企业破产后的财产时应当使用清算价格法来实现财产计量,即计算企业财产变现后的价值。一般情况下,企业破产后的剩余财产包括无需计量的财产、可变现计量的财产以及不可变现尽量的财产。这其中,可变现计量的财产占据了财产总价值的大部分。
  在应用清算价格法时,可供会计人员选择的具体方式总共包括四种:一是市场价值法。市场价值法是以财产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衡量核算的,因而其权威性相对较高,但对于市场价值的公平性有着较高的要求,一般会在发达国家中进行使用。二是收益现值法。这种清算方式与市场价值法的优缺点基本相似,均对资产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国市场在短期内很难达到采用收益现值法的标准。三是调查法。调查法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采用该方式核算出的价值往往无法起到应有的权威作用。四是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现阶段我国企业在破产清算时使用最多的一种方式,且该方式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市场规律。多数情况下,上述四种计量方式并不会单独出现,而是根据企业类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搭配选择,只有当清算計量方式选择合理,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财产变现的公平性,为债权双方提供公平的利益保障环境。
  二、特殊事项中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与企业破产清算相关的条例当中并未明确标注会计处理特殊事项的标准。例如:在解决由多个企业融资租赁资产时,会计人员一般会将其划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并将未来需要支付的租金划分为企业负债。若企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时,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但从本质来看,企业租入资产的出租者依然属于企业租入资产的所有者。那么,在此背景下究竟是否可以将出租者划分为一般债权人就成为了企业会计所必须要面对的问题。针对此类特殊事项,法律法规所给出的规范依然不够明确,在实际当中一般会采取双方协商的形式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三、财务信息的披露问题
  在相关条例的要求下,会计人员应当才清算期前、中、后三个阶段编制及上报会计报表,且清算期的时间具有编制时间限制。分层上报财务信息对于清算工作的开展有利无弊,其不仅可以确保会计人员可以有效控制清算工作的进程,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清算工作的条理性。只有这样,才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财务信息的作用价值,才能够有效控制清算周期,并能够减少企业的额外负债。
  破产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与正常运营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有着本质上的差异性,且不同行业的破产企业对于市场经济的影响性也会存在区别,从而造成了披露对象和内容上的独特性。首先是披露对象的单一性。从某种角度来看,企业破产清算意味着需要将企业资产变现后平均分配给企业的债权方,清算人员需要获取法律层面的权利授予,并全权负责后续的相关工作。企业破产清算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经济收益,对清算结果最为关心的群体也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因而破产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对象仅仅为企业的债权人。其次是内容的终极性。众所周知,一般的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循环性和连接性,其主要来源于企业的支出及收益。但是,破产清算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予债权人财产分配,因而破产清算时的会计信息披露也会因为企业的破产而变成会计信息的最后一环,即具有终结性特点的会计信息。
  四、结语
  综合来看,破产清算时的会计核算工作与日常中的会计核算工作有着本质上的差异性,其不仅局限在会计分类、会计计量层面,更会涉及到特殊事项以及财务信息披露。会计从业人员应当认清这一现状,并在开展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时改变常规的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尽快熟悉破产清算工作的流程及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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