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制度下江西矿业企业与政府之间博弈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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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的发布,矿业企业势必调整自身的生产策略,以达到政策规定的要求。基于江西省矿业开采现实情况,结合最新指导意见,探究矿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行为策略,然后针对博弈困境提出改进办法。
关键词:新制度;环境治理;矿业企业;政府;博弈行为;江西省
中图分类号:F42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9-0007-03
一、江西省加强矿产开采监管的必要性
2017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强调通过基金的形式筹集矿山恢复与治理资金,矿山企业要将保证金转为基金。矿山企业在满足自身需要的情况下,按照财务会计规定提取预计弃置费用,分期纳入单位成本费用。同时,各级政府要紧密联系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动态化的监管机制,有序管理矿山企业。在该背景之下,探究矿山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行为显得十分必要。
江西省地处我国中部,面积达16.69万平方公里,下辖包括南昌、赣州、九江在内的11个市和100多个县。由于地处环太平洋成矿带,成矿条件优越,成为了我国有色金属、稀土、铜矿等重要产区之一。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矿山5 237个,采矿证总面积3 054.56平方千米,占全省面积的1.83%。其中,共有大型矿山75个,中型矿山388个,小型矿山3 110个,小矿1 664个。大规模的矿业开采不仅拉动了地方经济增长,也在某种程度上创造了就业机会;但引发的环境危机更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江西省矿山开采面临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等。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矿山累计占用及损坏土地约71 072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累计占用损坏面积21 230公顷;废石堆存量23.77亿吨,尾矿存放量13.34亿吨;面临如此严峻的环境恢复与治理挑战,政府需要在新制度下,在“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下,采取针对性举措,才能进一步遏制环境恶化的局势,也才能实现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的现实需求。
2014年11月,《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得到批复,该批复标志着江西全境纳入示范区建设;2016年8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的印发,进一步明确把江西作为首批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省委省政府对于试验区建设高度重视,提出了“一年开好局,三年见成效”的目标,并且为了进一步落实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
矿业开采由于负外部性的存在,矿业企业在利润最大化驱使之下过度开采,造成资源枯竭和生态破坏。所谓外部性是指某人没有直接参与某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或消费,却从中获得收益或为此付出成本。负的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增加企业收入,从而强化了不良行为的激励;而正的外部性会使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未能获得足够收益,由社会获得了外部收益。由此可知,由于正的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对良好行为的激励不足,正的外部性与负的外部性都使得矿产资源的配置偏离了帕累托最优,从而使得资源配置的效率不高。本文谈论的矿业企业的开采行为就产生了负的外部性,从而存在帕累托改进。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之一是矿业企业开采资源的行为不存在外部性。但事实上,矿业企业的开采却始终存在外部性,表明市场的自主交易没有反映矿产开采的成本与收益,也同时说明市场配置资源是低效率的,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市场失灵现象。市场配置资源没有实现社会整体的利益最大化,政府有必要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对矿业开采的负外部性进行政策干预,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江西矿业开采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配合江西生态文明建设总布局,着力解决矿业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重点完善适合江西实际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对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基于矿业开采现实及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江西加强矿业企业的监督,实现矿业开采的有序进行显得十分必要。
二、非基金模式下政府与矿业企业之间的行为博弈模型
在本模型中,未考虑矿山企业加入治理基金的情况,博弈的主体分别是矿业企业、政府,他们在矿产开采过程中都存在某种决策选择,一般来说,政府对企业是否严格遵守现行补偿政策存在不确定性,政府通常存在两种选择,一是监管,二是不监管。为了履行好自身的监督检查职责,政府一般会派驻人员对矿业企业进行检查,若发现矿业企业存在生态污染问题而未进行及时生态补偿,政府会采取处罚措施对矿业企业进行警示;若检查发现矿业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常常会利用物质或非物质手段对矿业企业进行适当奖励,比如我们比较熟悉的手段:现金奖励、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这样能够强化企业良好的生态补偿行为,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自身的补偿责任。矿业企业在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往往对政府有关补偿政策是非常熟悉的,他们会权衡利弊做出有利于自身的决策行为,他们通常也存在两种选择,一是逃避补偿,二是依法补偿。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中,政府进行检查的目的是确保企业遵守补偿政策,保護各利益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矿业企业作为盈利主体会把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目标,可能会铤而走险,危机广大群众利益。政府要实现自身执政目标,必须建立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矿业企业进行积极补偿。
假设X为进行生态补偿后的收益,C为政府的监督成本,F为政府对矿业企业因不补偿而进行惩罚的收入,S为矿山恢复治理成本,矿业企业与政府间的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如果在加入基金前企业逃避生态补偿,政府可以加大对其惩罚力度,让其尽快加入基金管理,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使矿业企业增强自主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从上表可知,在政府加入基金后,企业依法补偿,政府强化监管才能实现纳什均衡。 四、对策建议
矿业资源是江西的优势资源,在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的新形势下,政府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使矿业有序开采,对政府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随着矿业开采新制度的推行,政府只有加强监管,促使矿业企业依法补偿,才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本文认为,实现该目标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矿业开采不仅关乎经济,更关乎民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的质量日益关注,环境问题逐渐进入大众视野,政府制定措施管控环境破坏也是民生工程的一部分。矿业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向自然无度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严重影响居民生存环境,使居民身体健康受到影响,政府在指定约束机制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准绳,通过完善产权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的焦点。
2.对企业不补偿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由于公共产品存在负外部性,政府进行适当干预显得十分必要。当矿业企业违规生产,破坏生态环境,拒绝生态补偿,政府需要采取强硬手段,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曝光等手段,增加矿业企业的违规成本。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完善生态补偿体制,合理界定生态补偿原则、主体、标准,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才能使补偿政策真正落地,也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3.加强对矿业企业的监督。政府要加大环保宣傳,使全社会重视环境保护,调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政府也可以完善相关举报制度,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矿山企业,让环境污染无处遁形;政府也要对矿山企业加强引导,督促其严格落实环保标准,自查自纠,并按规定流程上报检测数据。政府也可以派驻相关技术人员到矿山企业进行随时检查,对不同排污量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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