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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大数据的应用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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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大數据的应用正从消费支付领域向互联网金融范畴渗透。如今的大数据可比作一项明码标价的资产,根据其数据应用带来的经济效益,人们对其标明相应价格。大数据技术记录了大量的金融消费者的行为轨迹及消费信息,通过筛选,提炼出金融消费者的偏好,并投其所好地推送相应金融产品,达到大数据的应用效果。但大数据也同时泄露了金融消费者的隐秘信息,如何保护隐私的同时,最大化利用大数据技术是研究的焦点。
  [关键词] 大数据;互联网金融;风险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铺天盖地的信息铺面而来,而数量的暴增导致传统的数据查找和人工归纳十分费时费力,所以信息量虽大,但利用效果不佳,如何在海量信息中通过技术提取所需的信息集合,加以充分利用,是引发大数据技术革命的动力。互联网金融领域是大数据的重要应用领域,已经拥有巨量的金融数据,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帮助金融机构在,监管经营和投资者管理等方面得到有效改善。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云计算等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平台。
  1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1.1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大数据可以帮助提升金融机构的监管效率,重新书写金融机构监管的形式。传统的金融监管是由上级监管部门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下级机构是否按要求完成,这种监管机制相对滞后,通常是事后才进行监管,在事前只能以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进行预防,很难做到提前监管。
  而应用金融大数据建立起的金融监管系统可以及时监测多渠道和多种类的动态数据,对于异常数据及时报告。例如,股票市场数据实时变动,交易账户数量众多,人工筛选几乎难以做到实时监控,而通过大数据系统,已经实现准确快速的对重点关注账户和异常交易行为的甄别。
  1.2提升客户管理精准度
  互联网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行为信息,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收集各个用户的消费水平和偏好等信息,通过汇总和筛选,有针对性的推荐相应的产品,营销成功的可能性更大,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
  同样,金融机构通过分析用户资产实力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开发和营销经营活动,数据库量越大,得到的信息越精准,营销的产品就越对金融消费者胃口。而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来说,信用评级越好的客户,可以获得更加优惠的产品利率,信用评级稍差的客户则要付出更高的贷款代价,这部分产品利差弥补了企业的风险敞口,对客户来说,为了获得更优惠的利率优惠,也会更加重视自身的信用评级,不会轻易违约,使得整个金融环境得到提升。
  1.3优化投资策略的制定
  时间即金钱,如何在众多的投资标的当中选取适合的标的物,需要结合标的物的风险程度、流动性和收益率等指标进行综合判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快速为金融投资者匹配到适宜的投资标的、优化资产组合策略和分散风险,实现个性化投资策略。
  2大数据应用背后的风险
  2.1对隐私权的侵犯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双面性,虽然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可以极大的提升金融监管和交易的效率,但也不能忽视在大数据时代,用户的个人信息泄漏的问题,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为人民福祉服务,又同时保护好用户的隐私权,这是一项亟需解决的风险问题。
  隐私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在法律层面上,任何未经当事人同意,对其隐私信息进行汇总、应用或贩卖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而用户在使用互联网进行搜索、消费活动时,常将自身的客观信息和主观偏好等泄露出去,不知不觉成为大数据库的一部分,而控制该数据库的机构,通过对用户信息的筛选分析,可做到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在大数据的个人信息库面前,个人隐私是透明的。
  2.2对信息正确性的危害
  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前,一般会查询客户的基本征信信息,但如果客户的信息之前遭到过盗用或非法篡改,使得数据库中的信息失真,会影响客户公平地办理业务。
  除了对信息本身的正确性有可能造成危害之外,大数据对群体非合理的分类评级,也有可能会造成不公正,比如某个用户的评级是基于该用户群体的平均评级来定,对于该个体用户来说有可能造成不公平,一些低收入的消费者会因为群体评级不达标而无法达到贷款条件,事实上该个体用户客观上有可能可达到正常贷款要求。
  3对于大数据风险的防范
  3.1完善健全隐私权保护法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当中,《宪法》和《刑法》等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明确提出将隐私权确定为民事权益,直到2017年颁布的《网络安全法》才成为了互联网领域的标杆法律,强化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商在收集、运用用户信息时,必须提前在用户协议当中公开说明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和方式,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篡改和兜售用户信息。
  网络安全法的颁布,是隐私权保护的一个里程碑,但是在隐私权保护这方面,我们要做的还有许多。随着大数据的应用更加广泛,宪法和刑法应对隐私权的保护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了有针对性的保护隐私权,也应推出有针对性的隐私权保护法,以及专门的监管法律机构,已形成既有针对性单行法律,又有系统性总法律的保障系统。
  3.2加强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
  除了法律体系的规范之外,还可以加强行业企业的自律管理,制定更加贴近企业的行业规范,创造适合大数据运用的制度环境和隐私权保护的行为指引,充分推动大数据技术运用的标准化。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应当完善保护用户隐私的企业制度。从小处来说,需要增强职员的保护用户隐私的意识,禁止泄露用户信息,并与职员签订保密协议书;从大处来说,需要建立针对性的隐私权保护部门,针对用户隐私和保密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风险内控。
  除了人事方面的问题,在客观技术防御方面也应当完善。个人的隐私信息,由于在不同的服务网络上被记录,所以信息十分分散,比如网购消费的时候,收货地址会被构平台的服务器记录,虽然说省去了每次填写的不便,但是也泄露了居住信息等。随着互联网的逐步扩张和合并,少数企业获得了足以分析出个人的隐私状况的大部分信息,这类信息库被黑客攻破将会爆发大规模的隐私泄露案件,故而机构应当加强防火墙防御,以及客户身份认证识别精度,确保隐私保护安全。
  3.3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从根本来说,隐私权的保护必须从提高公民个人隐私权意识做起。相关机构及金融企业应大力宣传保护个人隐私权方式和途径,使公民充分意识到个人信息被泄漏或盗用后,有权要求信息采集方采取措施控制损失,并向有关部门上报。信息盗用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被盗用个人重要信息后的征信报告出现不良信息,导致用户不能获得相应的贷款等情况。如果用户每年都能定期获得自己的征信报告副本,则可以定期检查征信报告,以防个人信息出现被盗用,影响征信记录的情况。对于可疑信息提出质疑,及时控制损失,免去多年后才发现不良征信记录而难以追溯的困境。
  4结语
  大数据信息化的时代已经到来,金融机构的运营模式已经发生了改变,在这个时代下,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更高,信息量仍在急剧增长,金融机构如何在海量的信息当中,收集和筛选出所需要的信息,并化为经营决策,需要坚实的大数据技术支持。同时大技术的应用应当以不危害隐私权为前提,充分发挥起作用,为社会福祉服务。
  参考文献
  [1]苏文力.大数据时代 我们还有隐私吗[N].中国经营报,2017-08-19
  [2]王燕玲.金融大数据运用与隐私权保护[N].期货日报,2017-08-28
  [3]鲍忠铁.经济如合璧 数据如珠联——金融与大数据相得益彰 成就彼此[J].中国金融电脑,2017(3)
  基金项目: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广州商学院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文件号: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研函【2017】1号,项目编号:TSZDXK201601)。
  作者简介:梁薇(1990—),女,硕士研究生,广州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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