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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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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环境和资源紧约束下,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绿色金融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受到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严重制约,其成因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体制的不健全、行业之间信息共享程度低、企业信息披露积极性差和环保部门全面掌握绿色信息难度大等方面。因此,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应积极从法律法规建设、行业信息共享、企业信息披露、公众参与监督等方面寻求信息不对称的化解方法,进而促进我国绿色金融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绿色金融;信息不对称;成因;化解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6-0062-03
  一、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经济已经告别高速持续增长阶段,进入“新常态”。长期的经济粗放发展,引发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实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压力下,我国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实现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在G20杭州峰会召开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财政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发展绿色金融。在此基础上,杭州G20峰会将绿色金融写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这些政策的出台使之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除此之外,绿色金融作为金融行业发展的新方向,既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新契机,也是其面临的新挑战[1]。
  绿色金融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自2014年以来取得较大进步。2014年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在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中占比仅为2%,其中综合排名前18家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占资产比率约为1.81%,排名第一的兴业银行该比率也只有3.46%(数据来源于《中国低碳发展2014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我国银行绿色信贷总量已经超过10%,兴业银行绿色信贷占比提升至14%。随着银行业绿色金融业务的高速增长,该领域的问题也开始显露,其中最突出为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银行绿色金融资金并没有真正输送到绿色企业,真正的绿色企业无法得到资金的支持;二是投资绿色金融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二、信息不对称对绿色金融的影响
  (一)从供给方分析
  1.造成绿色信贷供给不足。由于商业银行和绿色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有效识别真正的绿色企业,这将直接导致绿色信貸规模设计的不合理,其存在会进而造成银行绿色信贷的供给不足。这不仅不利于绿色企业的发展,而且还影响银行资金的有效配置。当绿色企业急需发展资金投入时,却由于绿色信贷规模的限制而无法获得绿色信贷资金,进而到影响银行信贷规模的扩大,甚至造成绿色企业的破产。对银行而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绿色信贷供给不足对经济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一是削减了绿色信贷对于环境保护、低碳发展以及解决一系列环境问题的效果,二是不利于银行社会责任的承担和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提升[2]。
  2.加剧银行信贷风险。信息不对称会加大银行获得企业环保信息的难度,无法获取充足的环境信息会使绿色金融投资失去准确性和有效性。如果银行在信息获取不充分的情况下贸然对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就可能使部分非绿色企业获得绿色金融支持,这部分投资资金将具有较大的风险,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一旦该类企业和项目因违反国家环保政策而停产或项目搁置,银行就会面临亏损的风险。除此之外,即使银行信贷真正流入绿色企业,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依旧不容忽视。因为环保企业一般是高新技术产业,鉴于自身经营特征其向银行提供高质量担保的难度较大。加之银行目前对绿色信贷的管理经验不足,缺乏系统的风险评估体系,各类因素综合使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幅提高。此外,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受技术和管理等因素影响在发展初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客观上的信息不对称同样会加剧银行的信贷风险。
  3.提高银行绿色金融业务成本。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提高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成本,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首先,银行进行贷前信息调查时,由于企业对绿色信息披露的不足,造成银行在甄别企业是否为绿色企业时,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还会降低资金的利用率。其次,由于绿色企业发展不够成熟,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较大,银行对绿色信贷的评估周期会比一般信贷更长,也会提高项目的管理成本。同时,发展绿色金融会压缩银行对传统行业贷款的投入,但就目前而言传统行业更愿意接受较高的利率[3]。最后,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且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经验不足,需要在人才培育和管理系统上增加投入。因此,信息不对称必然会提高绿色金融业务的成本。
  (二)从需求方分析
  1.导致绿色企业资金需求不足。由于当前银行绿色金融规模不大且有部分资金无法真正投入到绿色企业中,必然造成了绿色企业资金需求难以满足。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在做绿色企业信贷资金预算时会控制规模,该情况会减少市场上绿色信贷的数量,加之一些非绿色企业通过隐瞒或者假造绿色信息获得银行绿色信贷的支持,导致绿色金融真正运用到绿色企业额度大幅度降低,绿色企业的资金需求缺口增大。资金需求无法满足制约绿色企业规模的扩大,影响其环保设施的投入,同时降低其产业升级的速度,不利于绿色企业在创新发展中更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改善环境,不符合绿色金融的发展初衷[4]。
  2.加大绿色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信息不对称使银行对于发放贷款更加谨慎。银行在甄别绿色信息方面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企业刻意隐瞒的不实财务及经营信息会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银行在无法确定企业是否为绿色企业时普遍都会惜贷。银行尚未着力发展绿色金融之前,未将环境信息列入信贷考核指标之中,不要求所有的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非绿色企业与绿色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几乎是均等的。缺乏行业和社会的信息支持,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将由银行独自承担,银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审核贷款,企业在通过绿色信贷审核方面难度增大,而绿色企业获取绿色信贷也将面临更多的竞争,两个方面共同提高了绿色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   3.提高企业获取信贷资金的成本。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且无法消除,银行若期望降低经营风险,较简便的方法为要求绿色企业提供更多的抵押质押品。但是,环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专利、新技术、人才等无形资产方面,向银行提供高质量担保存在困难。除此之外,企业环保项目在初期具有高投入、低收益的特点,导致前期需要的资金较多,发展压力较大,提供过多抵押会向市场传递负面信号,将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和经营风险,无法达到政府发展绿色金融的预期效果。
  三、绿色金融信息不对称成因分析
  第一,信息披露体制不健全。2016年我国才开始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目前尚没有形成企业绿色信息披露方面的完备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仅对高污染企业提出必须披露列举范围内的指标,对于一般企业的绿色信息披露则采取自愿原则。2010年9月14日环保部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首次将突发事件纳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范围,在原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更广泛地规定环境信息的披露范围和更细致地划分了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但其仅为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而且仅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A股上市公司,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没有改变绿色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国家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即使仍对企业信息采取自愿披露,也应该有标准化的管理和程序,以确保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并且完整,保证信息具有较强可信性[5]。除法律上的不完善之外,其问题还包括企业没有一个固定的绿色信息披露渠道。在绿色信息披露缺少强制性和规则,又无披露内容和固定披露渠道的前提下,绿色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愈加严重[6]。
  第二,环保信息共享程度低。一般而言,银行所获取的企业环保信息相当有限,无法满足它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需要,且掌握大量信息的环保部门也没有动力分享其所掌握的环保信息。环保部门虽然掌握了大量环保信息,但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却非常有限,且它们处于不同的系统内,银行不能强制要求环保部门分享或提供环保信息。环保部门多为政府机构,银行无法通过市场手段获得环保信息,即向政府部门购买信息,环保部门没有利益驱动也不会自愿向银行提供环保信息。因此,环保信息难以形成有效共享,只有在绿色金融体系的统一框架内,中央政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共建环保信息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提供查询服务,银行才会顺利获取相关信息。
  第三,企业绿色信息披露积极性差。绿色企业是市场上的新兴主体,对于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契合当前发展需要的方面贡献突出。但在绿色信息披露不足的前提下,区分企业是否属于绿色企业有一定难度。企业进行绿色信息披露会提高其成本,当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产生的收益少于因此耗费的成本时,企业将选择不进行或者少进行披露绿色信息。此外,企业还有从众心理,若其他企业未进行绿色信息披露,其中有意愿进行绿色信息披露的企业也将选择不披露,从而对已经进行绿色信息披露的企业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下企业绿色信息披露积极性会不同程度地降低。
  第四,环保部门信息收集难度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结构转型升级,环保企业的数量与日俱增,仅依靠环保部门全面收集环保信息难度较大。企业绿色信息的披露缺乏主动性,环保部门若要获得可靠的企业环境信息,就必须依靠部门力量开展实地调查。然而,实地调查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成本,况且企业环境信息的调查,不能依靠一次性的调查就得出结论,需要动态监测和更新数据。环保部门现有工作人员完成如此庞大的工作量并不现实,环保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增加人员编制困难也很大,人力资源的无法满足,从而使环保信息的收集无法实现常态化,绿色金融信息不对称也将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然存在。
  四、化解绿色金融信息不对称的对策
  第一,完善绿色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化解绿色金融信息不对称,需要完善绿色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强制企业进行绿色信息披露。虽然目前政府已经着手构建不同层级的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制度,但现有规定还不够具体和细化,且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现阶段绿色金融发展的需求。当前国家关于企业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应该增加企业需要披露环境信息的具体内容,设置量化和其他明确可执行的标准,使企业在绿色信息披露方面有法可依,并要求企业按所规定标准进行环境信息披露[7]。
  第二,促进环保信息共享。政府积极构建环保部门与银行的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并对环保部门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使其有动力分享掌握的环保信息,开辟银行获得绿色信息的渠道。环保部门作为政府机构应该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利用信息开放平台,主动提供企业环保信息,为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業务提供服务,使拥有获得企业环保信息的有效途径,并为银行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发放绿色信贷的条件提供可靠依据。环保部门还需要关注我国环保新标准的变化,根据国家新标准的规定,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行不间断地监测,包括持续跟踪企业的发展、及时更新企业的环保信息,以达到降低信息不对称对绿色金融影响程度的目的,进而提高绿色信贷的配置效率[8]。通过银行与政府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使银行更加有效地获取环保信息,提升其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金融支持的准确度,实现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企业发展的目标。
  第三,调动企业绿色信息披露的积极性。由于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成本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企业信息披露的积极性。绿色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需要银行和政府的共同促进及企业间良性竞争,具体为:一是银行可以给予绿色信息披露完整的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这种优惠政策体现在简便贷款程序、缩短贷款发放周期和降低贷款利率等方面;二是政府适当加大企业环境责任的处罚力度,使企业违法成本高于绿色信息披露成本,促使企业积极地进行绿色信息披露;三是企业间形成良性竞争,信息披露完整的企业在相关业务往来中更有优势,企业绿色信息披露越明确、越具体,获得商业信用越高。企业绿色信息披露为带来超额收益,自然会调动其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第四,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可以破解环保部门对企业环保信息收集的困境,环保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公众号,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信息收集环节中。在对一般企业采取常规监管的基础上,对公众反映有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使环保部门的工作既做到全面管理又完成重点的把握。环境问题与公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公众有权利对影响自身生存发展的领域进行监督,且由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有限,社会上普遍存在环境监管缺位现象,其与公众对绿色生产、健康生活的诉求相悖。通过发挥公众力量,对存在此现象的区域进行实地调查,若问题真实存在便可进行有效监管。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不仅可以督促企业进行真实的环境信息披露,而且可以监督环保部门使其做好本职工作,有效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参与环保信息披露的氛围,进而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信息不对称给绿色金融的发展造成多重困难,不仅降低了商业银行和企业的收益,而且削弱了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2016年,我国正式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奠定基础,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绿色金融政策逐步完善,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及信息共享日趋常态化,民众参于市场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在多个市场主体共同努力下,绿色金融发展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会不断降低,负面影响也将大幅降低。
  参考文献:
  [1]  辜胜阻.引领绿色发展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J].中国发展观察,2016,(3).
  [2]  杜莉,张鑫.绿色金融、社会责任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选择[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5).
  [3]  巴常锋.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发展瓶颈与创新突破[J].武汉金融,2016,(7).
  [4]  秦书生,胡楠.绿色发展视域下绿色企业建设探析[J].环境保护,2016,(9).
  [5]  丁丁,黃生娜.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以中美比较为视角[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2,(1).
  [6]  王钢.基层绿色金融发展障碍[J].中国金融,2016,(11).
  [7]  俞岚.绿色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J].经济问题,2016,(1).
  [8]  王欣.创新绿色金融 助力绿色产业——西安银行绿色信贷的实践与探索[J].银行家,2016,(2).
  [责任编辑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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