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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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当前国家经济迅猛发展,而环境污染越发严重,生态不断遭到破坏以及可利用资源少之又少等负面问题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和社会的持续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基于此,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领域任重道远,金融服务在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是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绿色金融的概念由此而来。本文首先从国内外对绿色金融的不同定义进行探讨与总结;其次,多方面列举当前我国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瓶颈;最后,针对面临的问题,对促进我国金融更好更快地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瓶颈期;措施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4月6日
一、引言
环境的有效治理与经济资源的节约虽然有助于社会稳步持续发展,但参与其中的经济主体却难以获取相对等的经济效益,也很可能付出不同程度的代价。因此,政府出台相应政策以及社会公众加强经济干预可以有效防止市场失灵隐患。然而,在发展产业、引进技术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巨额的资金需求不言而喻。政府财政资金的补助以及一些跨国机构的公共资金对加快转型我国的绿色经济的作用显得微乎其微。从最近几年来看,全球绿色经济发展进程的脚步逐步加快。在环境问题不断恶化以及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共同推动下,发展绿色经济的态势很好,由其产生的经济效益更是日益凸显,当然在此过程中,金融市场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绿色金融的定义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市场中的银行、基金、证券等各类机构从环保与节能角度出发,以此形成目标,结合国家政策的引导与支持,深入环境问题,发掘出环境影响中的潜在价值与风险,在进行投资决策与日常业务中充分考虑这些潜在价值与风险,从而推动社会有效资源向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利用。绿色金融以可持续发展为首要目标,主要采用金融市场作为手段,经济保障则来源于绿色经济。目前而言,对于它的准确定义及理论含义还很难给出。但通过对绿色金融理论涵义的追溯有助于对绿色金融目标的实现、发展方向的准确定位以及加强管理体制。
(一)国外对绿色金融的认识。1974年,全球第一家专注于保护环境与治理污染项目投资的环境银行宣布于世。相继而来的还有国际开发性银行、国际组织等,这些国际性金融机构联合政府支持共同为绿色金融发展做出贡献。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以及大气环境的无常,往往在处理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交叉问题,加之机构在发展可持续能力的开放性、绿色金融以及其他类别的金融在操作过程中会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不同的绿色金融定义也越来越多,基于这个原因,相关的理论探讨对绿色金融的实践过程梳理归纳,绿色金融含义虽然还没有统一明确,但核心意义不变,即专注于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性。
(二)国内对绿色金融的认识。中国作为实力较强的经济体国家,同时也面临着最为严重的环境问题、资源紧缺以及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所以重视绿色经济,促进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则显得尤为重要。而绿色金融在绿色环保的经济模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广受各部门专家的关注。
此外,我国的各大金融机构根据金融业务的操作,发表自己对绿色金融的看法与见解。这里尤其要以兴业银行为例说明,它在全球也是排名靠前的一家赤道银行,也是仅有的一家中国地区赤道银行。早在2009年间,兴业银行就开始涉足绿色经济的理念,始终围绕经济的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这一内容与原则,从而努力形成真正建立在履行社会责任上的持续发展经济的模式。当然,这是站在金融机构的立场以一个新兴的视角来理解绿色金融,使绿色金融的含义更加得多样化,同时帮助绿色金融开展市场化运作开启了新天地。
三、绿色金融发展陷入瓶颈期
目前来看,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较快,前景可观,但我们也不能忽略其存在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随着绿色金融的深入更加明显,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并且迎难而上采取正确的对策积极解决问题,尽快度过瓶颈期。客观全面地来说,我国绿色金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与挑战:
(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缺陷明显。任何一项经济领域的发展都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标准体系指引,绿色金融领域的发展也不例外。然而,现实情况中,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且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主要体现在:一是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绿色金融项目的界定标准,产生分歧的主要体现在于绿色金融的项目类别与项目范围上;二是监管部门的差异,使得绿色债券的发行和存续期时间的规定也大相径庭;三是绿色金融的相关标准制定得不够严谨,每种绿色项目之间的融合度不高,很难进行衔接。总的来说,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设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
(二)缺少对绿色金融的认证与评级。绿色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公信度给予保障,而绿色认证和相应的评级制度可以达成这一需求。但我国对于绿色认证与项目评级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提高,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归纳总结:一是因为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对绿色金融进行认证与评级的工作力度还不够,缺乏足够的重视度;二是因为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绿色金融的认证机构进行监管。认证机构的管理远远达不到规范性,主要体现在没有具体要求认证机构的资质及其从业人员的资历水平。
(三)绿色产业的融资路径尚未打通。有关部门在相关文件中特意提出要鼓励支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的绿色企业进行上市,并通过发行债券、增发股票的方式加大融资。就目前实践情况说,虽然绿色债券或多或少解决了绿色企业项目融资的困境,但通过增发股票的融资路径并没有真正落实,很多的綠色企业只有在具备充足的资金来源时才能更多地去进行其他的融资。目前,我国对绿色企业以及绿色项目的界定和划分还没有实现完全统一,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也远远不够,需要更深入的探究加快解决相关概念的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在清晰地识别绿色企业的基础上有效地进行项目融资,加快上市的步伐。 (四)环境信息披露完整性不够。绿色经济的发展就是建立在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上才发展起来的,因此与环境相关的信息披露对于绿色金融经济的发展显得很关键。然而,我国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上缺乏应有的积极性,解决信息披露问题相关政策迟迟不见出台。随之而来的便是问题的层出不穷,比如说,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性无法帮助相关投资者识别绿色企业的绿色项目,进而也就不能实行绿色投资,这会使投资者对绿色项目的投资上失去原有的热情与信心。因此,加快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刻不容缓。
(五)绿色投资环境氛围需要营造。要保证绿色金融的长久发展下去,需要为绿色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绿色投资环境,从而达到增加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数量的目的,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到绿色项目。然而,现实并不乐观,现阶段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仍处于非常稀少的状态,这种不景气状况导致了我国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的落地效果不明显。
四、绿色金融发展建议
(一)提高绿色债券的比重与地位,赋予其优先受偿权。倘若绿色债权能在全部债权中享有优先权,那么绿色资产的证券化也会得到优先升级,从而降低其信用风险,进而促使成本费用得以减少,也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关注到相关的绿色金融项目。但是,绿色债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同时也会在某种程度上使其他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受到威胁,综合考量来看,因绿色债权产生的机会成本相比于绿色金融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合理的。
(二)降低绿色融资设的风险比重。绿色金融的产生首先就是把原有的环境风险因素考虑进去了,所以相比于其他领域的产业融资会有更低的风险。因此,为了更加严谨的处理绿色金融融资风险,对其进行投资的商业银行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将其对绿色投资的项目降低风险比重。尤其要推荐采用巴塞尔协议的绿色金融风险模型,允许这种模型应用到商业银行进行绿色投资的风险评估中。
(三)加快绿色金融標准化体系建设步伐。鉴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尚未成型,很多标准的界定还没有统一,各标准间仍然存在重合交叉情况,有分歧的地方较多,标准的使用很难有可以进行通用的。因此,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关于绿色企业以及它的相关项目的目录表,使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化。进一步探讨如何做到标准制定的严谨性与科学性问题,首先提出的一点建议是,可以成立一个专门制定标准的技术性委员会,将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的科学性与严谨性交由他们实施把控,并且可以另外再成立解决标准制定过程中重难点问题的专业课题小组。
(四)政府加强相关法律的建立。政府部门对绿色金融的积极推动作用让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上升了一个新的台阶,但仅仅凭借政府补助方式来加快绿色金融的发展未免有些捉襟见肘,因此我国政府还应从法律层面对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深入的引导与规范,对于那些与绿色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流程与操作要积极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进行调整,从而使法律能更加有效地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服务,也有利于绿色经济尽可能地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效益,实现绿色金融的快速稳定发展。
(五)完善融资来源银行机构的支付平台。目前的绿色金融主要还是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个人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尚未真正参与到绿色金融的发展中。所以,绿色金融多数靠商业银行募集的资金大力发展绿色项目,促进绿色企业实现上市目标,从而获取更多投资者对其的支持。同时,有关监管机构也要对银行的支付平台进行定期的检查工作,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风险,识别其存在的潜在风险,从而降低绿色金融的融资风险。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绿色金融已经进行了跨越式的发展,就其定义来说,目前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统一说法,但立足点显而易见是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以及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协作上。以至于影响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进度与成效,诸如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不完善、绿色认证及评级制度的不健全、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性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不同角度给出了突破绿色金融发展瓶颈期的措施与建议:一是提高绿色债券的比重与地位,赋予其优先受偿权利;二是降低绿色融资设的风险比重;三是加快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建立完善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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