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境噪声测量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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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是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分析掌握各城市环境噪声总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主要依据。现如今噪声的污染日趋严重,各种交通噪声、机械噪声、施工噪声等,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睡眠、工作和学习,也就足以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人民群众和环境保护部门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厂界环境噪声;测量;解决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噪声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愈来愈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特别在噪声污染纠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显得尤为突出。这就要求环保部门加大监测力度,按规范严格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自《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颁布执行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开展监测、监测点位如何布设、测量时间的长短、背景噪声如何扣除等问题将直接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程度,同时影响管理部门的决策。
一、测量前的仪器准备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A)视为有效。测量时传声器加放风罩。这是噪声测量最基本的前提,否则测量结果不真实,也是无效的。
二、测量中的细节关注
测量过程中应注意被测声源是否正常工作,在噪声监测过程中,记录时注明当时工况,对符合监测条件的才能够进行现场监测;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
三、监测点位的布设
工業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污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噪声污染源是固定的;(2)车间内的噪声污染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夏季严重,冬季较轻;(3)除少数工业污染源外,大多数污染源污染范围较小,对厂界噪声的贡献与距厂界的距离有很大的关系,且污染时间和上下班次有关。
(一)布设基本原则
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应遵循如下原则:
1.噪声源直接影响最大的厂界布点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噪声源的基础上,确定噪声源影响最大的厂界布点监测。
2.与噪声敏感点对应的原则。在厂界周围距噪声敏感点(如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最近的厂界布点监测。
3.厂界四周布点的原则。考虑噪声传播具有辐射性和发散性,在每个厂界选择有代表性点位进监测。
4.适当加密布点的原则。如工业企业一侧厂界较长(大于200m),则应加密进行布点监测。
5.避开除围墙外的其他屏障的原则。GB12348-2008中只提到围墙的屏障作用,实际监测时还应避开厂界上的其他建筑物(如房屋、塔类等)的屏障。
(二)测点位置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对于无法测量到实际排放的噪声监测(高空噪声源等),这种情况建议在其周围噪声敏感点外1m处布设点位,测量此处是否受噪声影响,如达标则允许其合法排放,否则应对其采取措施以保护敏感点。
对于工业企业与噪声敏感点相邻时的噪声监测,应在噪声敏感点室内设置点位进行监测,执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测量时间的确定
对于稳态噪声(即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测量时间为1min等效声级测量法。
对于周期噪声(即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周期性的噪声),测量时间为1个周期等效声级测量法。
对于非稳态噪声(即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测量时间为整个工作时段等效声级测量法。
五、背景噪声的测量
多数情况下,企业不愿意或不可能为测量背景噪声关闭声源,故各地监测部门对测量背景噪声的认识或监测方法不太统一。认识和监测方法上的差异必然会影响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因此,笔者认为测量背景噪声应遵循如下原则:(1)凡超标的监测点位都测背景噪声,不超标的监测点位不测;(2)首选在被测声源停止工作的情况下测量背景噪声;(3)当被测声源无法停止工作时,可视情况在附近换地点寻找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被测声源保持一致时的参考点位测量背景噪声。测量结果的修正遵循GB12348-2008中5.7条规定。
六、受外来声源影响时测量厂界噪声的方法
在厂界噪声测量中,经常遇到外来声源在被测厂界的声级很高,有时甚至高于被测的厂界声级,这时测量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无法确切说明厂界噪声是超标还是达标,如果不测量厂界噪声,现有国家标准都没有对此情况作明确规定。解决办法有:(1)通过协商,看外来声源在测量厂界噪声时能否停止,能停则测量厂界噪声,不能停则不测;(2)通过测量被测声源源强,然后用噪声衰减公式计算厂界噪声值。
七、结论
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是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分析掌握各城市环境噪声总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主要依据。而由于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噪声是影响城市噪声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噪声的污染也日益严重,甚至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睡眠、工作和学习,所以也就引起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和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自《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颁布执行后,针对噪声监测前的准备工作、监测点位布设、测量时间、背景噪声的扣除等问题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把数据监测准,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2348-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4号,2008.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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