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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志立

  摘 要: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基本区域,社区也是城市管理体系中一个主要构成部分,更是党组织紧密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关系的地方。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在社区生活中必然会出现各种矛盾,阻碍社区治理工作的进行。作为社区治理建设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公民也是社区发展不可缺乏的因素,而且社区治理也要求公民必须参与其中,以至于如何让公民有效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中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焦点问题。通过梳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重要性与意义,分析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建议,以提高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度,从而更好地促使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良好进行,推进社区民主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公民参与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3-0173-02
  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与发展,社会民主化也在日益完善中。作为城市公共服务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区治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居民不能有效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而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不仅仅是现代社会民主化的一种体现,也是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所需,更是治理工作的根本动力之一。因为社区治理直接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相关,所以对于城市社区治理而言,公民参与显然十分重要。公民能够有效参与到社区治理公众中,群众既可以及时反映问题,保障自身利益,又能够促使民主化社会的进程加快。
  一、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意义
  (一)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
  作为人们聚集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社区,其生存与发展必然离不开两种基本条件,一是广泛的群众基础,因为只有具备一定的人数才能形成社区;二是空间地域,人民生活发展必然需要占有一定的土地。所以導致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构成要素。第一,最基本的人们群众基础,一定数量的居民。第二,居民生活工作所需要的空间地点。第三,社会交交流,人们在社区的共同生活中必然会产生各种交集,形成一个社区的共同体,从而产生一定的摩擦与问题。第四,居民能够对社区产生一定的认同与归属感,对社区共同生活环境产生认同。这些内容都能够证明社区治理离不开居民的参与,两者之间是紧密结合的。加上近些年来,民主法治化社会的建立完善,使得公民不断加强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政府也日益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越来越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保障公民参与方式的畅通,使得公民参与成为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这也在其他国家、地区得到了验证,说明了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意义。
  (二)基层政治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政治民主意味着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到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当中,意味着应当听取群众的意见、反映群众的心声。而对于基层政治民主来说,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是一个重要途径与内容。从公民民主意识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少民主思想的传入使得我国十分重视民主建设,国家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创新,人们也开始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注重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基层政治民主建来看,随着人们民主意识的崛起,越来越多的居民能够参与到社区的管理工作当中,以便自己的问题可以及时解决;他们十分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关注社区治理的工作。这样的发展态势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更是政治民主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最后,这是符合党的基本宗旨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促使人的全面发展,公民参与是符合这样的宗旨,我国始终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念,而这也是以人为本的,保障群众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必然需要公民参与。
  (三)有利于社会伦理道德的完善
  从我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来看,对人们多是道德的管理,只要一项制度具备道德合理性,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就具有一定可行性。城市社区治理应当也是一样的。社区治理制度从是否具有一定的道德合理性进行判断,社区治理制度所代表的是在社区中生活居民的利益,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合理性,使得大部分居民都能认可,否则一定不可避免地会遭到人们的排斥无法运作。简而言之,城市社区治理制度应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才能使得社区行为得到规范,公共秩序得以维护。综合来看,城市社区治理的目的就是以人为本,实现人民生活的繁荣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社区生活中,我国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为了群众更好地表达民意,解决群众问题,做好基层治理工作。所以说,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是具有合情合理的。
  二、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参与意识弱
  对于社区治理工作来说,公民参与是十分重要的。但从我国社区治理的实践来看,公民并不能有效地参与社区管理工作中,不具有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理念。受到传统家本位与官本位思想观念的影响,人们通常认为社区管理是政府社会的事项,与个人没有任何关系,只有当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才会参加社区活动,否则很少会主动参与社区活动。这些思想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们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这也说明了很多居民并没有将自己视为是社区的主人,没有认识到自己也是社区的一份子,在享受社区服务的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就是,居民只需要听从社区的管理就可以了,不需要参加社区的管理工作,缺乏对自己权力的认知,自己也不参与社区的治理,参与意识的薄弱导致社区公民的认知思想还停留在以前不能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的转型期,国家政府往往将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包办,使得人们没有公共利益产生认识,也不会主动参与其中,无法形成社会参与意识。虽然当前社会物质基层发生了巨大改变,但思想观念还没有改变,人们还习惯性地依赖政府作为,缺乏主动参与的责任意识。而且政府也没有完全开放社区服务领域,使得社会组织不能同等地参与其中,公民更无法参与。   (二)居民对社区组织没有信任感
  根据社会资本理论来看,社区治理的坚定基础在于能够对社区产生一定认同,通过增加居民之间交流合作的机会,使得居民能够参与到社区事务的管理当中,在居民之间形成一个凝聚力,为社区治理奠定良好的基础。然而,在现实的生活中,随着现代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时间的变化使得人们的闲暇时间变少,居民与居民之间无法产生一定的交集,即便是一个楼层的邻居之间也互不熟悉。同时,城市中流动人口较多,社区居民的流动性较高,许多居民只是单纯地将社区当做临时休息场所,并不需要关注太多内容,无法对社区产生一定的感情,并不会认同社区治理的工作,这也使得居民无法对社区产生信任。而且由于群众缺乏对社区的感情,当社区的公共利益与自己无关的时候,就不会产生参与其中,人们自然不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到社区治理的活动中来。但始终这样做显然是不符合实践发展的,社区治理的最终目的是要为居民的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人们生活在一个大集体的社会当中,只有社区服务部门往往才是人们生活中经常接触的机构,无论是政府管理中的教育、卫生等事项,还是居民自身的养老、医疗等保障事务,都要通过社区对居民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为了更好地生活工作,居民必然对社区产生一定的感情,居民的信任度反映了居民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兴趣与医院。一个真正为居民考虑的社区必然会以人为本建设一个利民便民的社区环境,社区要具有公信力,使得居民对社区十分信任。否则正好相反,居民十分不信任社区,以至不能有效参与社区治理。
  (三)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社区治理中主要依据的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源于国家法律承认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也是划分政府权力和自治权的基础。但从实践来看,法律法规不能与实践发展相一致,法律法规并不健全。首先,法律法规落后于实践发展的步伐。随着社会多元化治理体系的发展,社区治理与公民参与的内涵也在不断增加。虽然治理模式与治理政策不断更新,但却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保障,法律法规的制订完善跟不上实践发展的速度。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对推动社区治理工作有着很大的意义,但对于新形势与环境的指导制约作用无法得以体现,原有的法律法规不能适用于新的情况,使得社区治理与公民参与没有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其次,社区公民参与的立法方面是真空的,由于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一部分公民参与方面问题存在空白,如法律没有规定群众参加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能够享有的权利与责任,只能被动地参与社区管理工作。对于多元化的社区治理模式,必然引入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公民参与的依据。
  三、城市社区治理中实现公民参与实现的对策
  (一)强化公民参与意识
  首先应当做的工作是培育公民的主体意识,使公民认识到它是社会的一分子,在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力量的同时,及时反映意见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对于社区治理也应如此。居民应当认识到自己是社区的一份子,是社区的主人,在遵守社区管理规范的同时,也要向社区管理机构反映自己的意见,维护自身权利,社区管理机构要和居民一起营造文化氛围,培养社区公民的主体意识。
  其次,加强公民参与知识的宣传。为更好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做好社区治理工作,就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宣传形式。因为环境能够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社区中具有十分浓厚的公民参与氛围,那么就能够使更多的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工作,而不是等着社区管理的通知。因此,需要在社区中采用居民熟悉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公民参与的知识,形成一个良好氛围,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
  最后,公民应当明确在社区中的定位。社区治理工作中公民是不可或缺的,他们既是社区治理的主人翁,也是社区服务机构所服务的对象,政府社区治理工作需要围绕居民这个核心,建立一个完整的治理机构,保障居民能够有效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
  (二)培育社区共同体,增加信任感
  目前对于社区共同体的培育是具有各种不同方法途径的,但现阶段对于城市社区治理来说,还是要社区为主要平台,及时处理社区内部的公共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一旦失去社区这一平台,居民的权益将无法得以维护。社区本来就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社区共同体的培育建立可以适用社会共同体培育的模式。社区通过建立沟通交流平台,如qq群、微信群等网络联系方式,使得居民之间能够实现信息互通,在公共事项上达成共识,建立一个利益共同体,使得社区利益得以维护,增强群众对社区的信任感。通过多次组织大型活动,吸引每一位居民都能参与其中,加强居民之间的联系,使得彼此之间能够相互信任,减少摩擦;便于居民知晓社区治理工作,通过活动,加强群众之间的信任,使得人们的共同利益得到维护。开展娱乐、文化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居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认同感,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环境,提高居民主人翁的意识,自己是社区的主人,需要爱护社区,做好社区管理工作。而且社区共同体的培育,不仅仅能够实现居民自身的利益,还能够增强邻里之间的关系,提高公民对社区的信任感,促使社区良好和谐地发展。同时,在共同体的培育中,社区管理服务机构要注重居民的具体意见与发展需要,及时了解群众的利益与变化,做好群众工作,使其能够参与到社区治理中。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应当做好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使得社区居民参与能够有法可依。虽然当前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于城市居民自我管理、公民参与的相关内容,但与实践相比并不完善健全,还需要将涉及公民参与的法律法规体系化系统化。其次,对于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力范围要加以约束,以便其滥用权力危害居民的合法权利,也能有效避免社區居委会承担过多的职责而无暇顾及自身的社区管理本职工作,更能够对社区管理服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最后,制定公民参与反馈的法律规范,完善救济法律途径。只有从法律这一根本约束性规范出发,明确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地位、权利与责任,使居民能够约束自身的行为,而且救济法律途径完善,才能够做到既约束社区治理机构的行为,也能保护居民的合法权利,提高公民参与意识,扩大参与渠道。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必须更加合理地安排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加强居民参与力度,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公民能够全面有效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中,还需要很长时间的奋斗,我们应当做好循序渐进的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长久的任务来做,不断促使公民参与意识的强化,增强对社区的信任感。这也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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