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大企业税收分析大数据运用水平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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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大数据在大企业税收分析应用实际入手,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困惑和瓶颈,以数据质量源头治理、数据应用多元拓展、分析成果多方共享为切入点,探寻应用大数据提升大企业税收分析质效,进而构建新时代大企业税收分析体系的新思路、新途径。
【关键词】大企业;大数据;税收分析
大数据作为工业社会的“自由”资源,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依托大数据加强大企业税收分析,既是服务国家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打造税务部门话语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弥补税务部门与大企业信息不对称弊端、提升大企业税收分析水平的有效途径。
目前,围绕大企业税收分析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大数据收集分析应用机制,实现有“数”可用,能够较好满足日常税收分析的需要。但在实践中,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如千户集团直报数据等企业端资源以人工录入采集方式为主,数据准确度有待提升;第三方资源的部分数据更新较慢,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于网络、媒体发布数据信息的情况,难以满足分析及时性方面的要求;数据应用受制于安全保密规定,应用灵活度上还需增强;横向纵向之间的分析成果交流共享仍有提升较大空间等。对此,笔者认为,应着眼于新时代大企业税收分析现代化的长远发展需要,从大数据质量提升、应用优化、成果共享三个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有效举措,实现“数”尽其用。
一、源头提升数据质量,形成有效的准确度考核校验机制
围绕提升千户集团直报数据准确度,可从数据采集源头着手,依托责任落实、考核制度和技术手段的“多管齐下”,变被动纠错为主动预防。一是要落实省级及以下基层主管税务部门责任。以税务总局千户集团扩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及以下基层主管税务部门落实千户集团直报数据采集责任情况的考核,实行科学有效的内部质量考核机制,将提升数据准确性融入千户集团日常征管和服务当中。二是要做实集团企业责任。建立相应的集团企业数据准确度评判体系,将千户集团直报数据质量作为企业税法遵从度的一个重要体现,纳入纳税信用评定范围,督促集团企业总部自上而下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数据质量意识,加強数据录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督促,及时通过内部审核比对查补数据漏洞,提高数据录入质量。三是要夯实信息技术支撑。要加强信息技术对直报数据采集的支撑作用,借鉴“金三”系统电子申报前端校验的做法,健全优化直报数据校验平台功能,将直报数据与企业财务数据进行事前比对,及时发现输入性、逻辑性差错,并通过系统提醒的方式直接推送企业端,实现低质量数据的自动预先阻断。
二、多元强化数据应用,构建便捷的实用化机制体制保障
对于目前大企业税收分析数据管理而言,在坚持确保数据安全性、保密性的前提下,应着力提升数据应用的便利性。对此,一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数据分类管理。在对“金三”等核心系统数据实行统筹管理的基本框架下,可针对大企业税收分析的特殊需求,将涉及大企业的各类数据进行适当分类,对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的数据,可考虑借鉴澳大利亚税务部门的做法,设置专门的大企业剖析工具库(LMPT),在有限范围内向大企业税收分析部门直接开放,减少需使用审批的数据比重,提高数据应用效率,实现数据安全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探索“跨界型”的数据分析团队建设。进一步优化大企业税收分析团队的知识构成,适当增加信息技术专业人才比重,并通过加强税收分析与信息技术条线的日常沟通交流,帮助税收分析团队人员提升数据库运用能力,着力培养一批既懂分析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开展科学高效的大数据分析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同时,积极强化外脑的辅助作用,针对第三方数据库部分数据更新不够及时、影响税收分析时效性问题,在明确其辅助性功能地位的基础上,应从内外两方面入手弥补其不足,对外,与第三方软件服务提供方及时沟通,针对日常大企业税收分析中较为迫切、关键的数据提出个性化需求,提高数据更新及时性,并积极寻找其他第三方数据来源加以充实;对内,着力建立健全大数据自主化、智能化搜集机制,实现由专门团队采用专业技术,在短时间有效搜集核心关键数据,最终通过不断积累提升第三方数据的自采化水平,增强大企业税收分析区别于其他部门分析成果的独特核心竞争力。
三、整合完善数据平台,增进联动的多层级资源交流共享
大数据的蓬勃生命力很大程度上源于以互联共享为特点的新经济形态。对此,抛开共享谈大数据应用无疑是舍本求末。同时,面对架构复杂多元、地域遍布广阔的大企业集团,要想实现全面透彻精准的税收分析,必须依托资源共享,推动全国各级大企业税收分析力量有效“整合”。对此,可尝试从平台建设入手,进一步为促进税收分析成果等资源共享提供便捷的通道。其一,要充实数据仓库内容,在按户建立数据仓库、实现企业端、税务端、第三方数据集中管理的基础上,梳理税务总局司局优秀税收分析报告中形成的重要分析数据,及时纳入数据仓库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实现数据仓库对基础数据与加工数据的全覆盖,提升各级大企业税收分析部门的数据利用效率。其二,要加大成果交流范围。定期组织各省级大企业税收分析人员进行实务交流,通过优秀案例点评、分区域分行业研讨等形式,着重交流核心数据背后的分析逻辑、取数公式、具体口径等深层次经验,加快创新思路、先进方法的复制推广,提升各级分析人员应用大数据开展大企业税收分析的实战能力。其三,健全跨区域专业分析团队。在持续推进大企业管理机构实体化运作的同时,区分不同行业,集中优势力量,组建若干跨区域专业分析团队,通过团队作战取长补短,在协同协作的实践中促进各地特色做法的集成融合,缩小各地运用大数据开展大企业税收分析的水平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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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卢晓晨,屈震,马泽方,张帆.论互联网大数据算法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J].税务研究,2017(2).
[3] 于欣杰,王剑.英国、澳大利亚税务管理中的大企业管理体系[J].注册税务师,2017(5).
作者简介:
苏俊(1980-),男,广东肇庆人,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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