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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吴青青

   摘要:《功利主义》是著名政治思想家密尔的作品,其对功利主义独到的见解使功利主义得到完善。功利主义的出现对西方,乃至世界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人们对功利主义也是有着不同的见解,客观理智地理解功利主义。
   关键词:功利主义;内涵;理解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年)是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代表之一。《功利主义》的出版,奠定了密尔作为近现代功利主义创始人之一的地位,在伦理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边沁、密尔等。边沁,他不仅热心于英国的政治和法律体系的改革,而且还积极地去寻求改革的理论根据和指导原则。正是边沁发觉到了当时的制度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且没有强有力的新的理论作基础。在这个时候,边沁提出了新的理论——功利主义学说。边沁系统阐述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哲学伦理学说,将人类所有行为的动因归结于个人利益,并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视为根本道德原则。此外,边沁的功利主义还将 “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视为个人的本性和个人的利益所在,且认为它决定了人的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一直从过去到现在都是生活中的难题之一。在边沁看来,个人利益就在于增加其快乐的总和,或者是减少其痛苦的总和。按照他的逻辑,只要每个人都能够追求并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利益,那么整个社会也就实现了最大利益。“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其衡量国家法律和制度质量好壞的根本价值标准,也是衡量其功利主义理论的根本原则。边沁用功利主义来解释和考察政治问题,是功利主义政治思想的创始人,开启了19世纪实证主义思潮的先河。
   基于政治思想理论,密尔在其基础上继承了边沁先生的功利主义哲学,并使其更加完善和系统化。通过阅读《功利主义》,了解到作者密尔主要是从四个方面介绍功利主义:它的含义、最终约束力、证明以及与正义的联系。
   功利主义的含义,作者定义了幸福、不幸。以功利和最大幸福原理作为道德基础,行为的正确和错误,与其增加幸福或者遭受不幸的倾向是成正比的。幸福是快乐和免除痛苦,而不幸则意味着痛苦和丧失快乐。这里的快乐都是心灵上的快乐,因为心灵上的快乐有着更加持久、更有保障且成本低等优点。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才是值得欲求的目的的这一人生理论是道德理论的根据。快乐的质量有差别,能给人们带来数量较大的且被人们偏好的快乐就是质量高的快乐,而对于两种快乐都熟悉的人,则会用其高级官能的生存方式来进行选择,通常人们不会为一些低级的快乐而让自己沦落到一种低级的生存中,而这也就是人尊严感的体现。此外,功利主义强调功利行为标准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高尚的人能使身边乃至世界的幸福增加。同时,为了获得最大的幸福,就要求行为者在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之间,要做到个人的幸福应尽可能与社会整体的利益和谐一致,做一个公正无私的仁慈的旁观者,不偏不倚,而在法律和社会上的安排中更应该体现出这一要求。行为的动机与个人品格有关,但与行为的道德性的关系却不大。而对于牺牲与不牺牲的问题,功利主义的道德并不承认牺牲本身就是一件善事,但是也提出如果牺牲并没能增进或不会增进幸福的总量的时候,它就是浪费的,其唯一赞成的是能够为了他人(全体人类或者是为人类集体利益所限定的个人)的幸福或有利于他人幸福的一些手段而做出的牺牲。功利主义者们认为,大多数人的行为只有1%是出于义务,而剩下的99%都是出于其他动机(正确的动机),且行为只要合乎行为规则,就可以认为是正确的。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良好的行为是最能证明良好品格的。
   许多学者都反对功利主义,他们把问题集中在人性的常见弱点上,或者是放在那些有良心的人在规划自己的人生道路时感到的困扰上,认为功利主义必须对这些方面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并认为功利主义者们常常把自己特定的情况归结为道德原则的例外。这其实是一种苛刻的反驳方式,在密尔看来,世界上的任何行为规则都不可能做到没有例外。并认为没有哪种行为是被断定为永远都该做的,或者永远不该做,这些问题的根源不是信条引起的,而是人类事务本身的复杂性,所以信条在制定的时候才会留有某种余地,以此来缓和自己法则的刚性。就算功利主义的标准可能很难运用,但有标准却胜过没有标准。虽然大家对功利主义有着很多的反对意见,但是密尔认为只有在次要原则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才追究第一原理,任何事物都有自己存在的理由,如非要揪着一个没意义的问题不放,这自是不理智的做法。
   功利主义原则的最终约束力是存在的。功利主义的约束力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外在约束力,而另一个就是内在约束力。外在约束力是指人们“希望从自己的同胞和宇宙的主宰那里得到恩宠,不愿在自己的同胞和宇宙主宰那里找不痛快,以及我们对同胞的同情挚爱和对宇宙主宰的敬畏等等”。人们总是在追求幸福,人们也总是会觉得那些为增进大家幸福的别人的行为是好的,这外在的约束力对于功利主义道德是一种促进,这些行为的推动强度都是与承认功利主义道德所能达到的程度相一致的。有了这外在的约束力,功利主义的目的就会不偏离自己原本的方向。密尔把功利主义原则的内在约束力归结于我们内心的情感,内心的情感也是一切道德的最终约束力。无论义务标准是如何,违反义务都将会产生程度不等的强烈痛苦,简言之,当其纯粹的时候就是被称之为“良心”的道德感情。功利主义道德需要天然的感情基础,这样其中的道德关联才不会被分析消解掉。幸运的是,这种强有力天然感情的基础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当公众幸福被大家承认成为伦理标准时,此天然情感也就成为功利主义道德的力量源泉。并且只要人们能认识到各种情感的存在,功利主义道德就对他们产生约束力,如果人们能克制自己的私心,做到自己能正确对待别人要实现自身福利的需要,并且能够促进他人福利,这是非常值得认识并具备的信仰,这样的信仰也就是最大幸福的最终约束力,有了这种信仰就能使自己在内外的约束力达到平衡。这些就是功利主义道德的约束力。    功利主义的原则要想得到人们的认同,就得拿出相关的可信证明,密尔就这些证明向我们做出来自己的解释。首先就是它的目的,功利主义的目的在上文就提到过,功利学说主张唯一值得欲求的目的是幸福,为了要让人们相信这一论断,作者提出了它的证据。密尔认为,人们实际上看到了它就是证明一个对象是存在的,所以推理得出,要证明事物是值得欲求的,唯一的证据就是人们确确实实是欲求它的。这样就可以找到证明功利主义原则是值得人们认同的。“幸福是一种善,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幸福对他本人来说都是一种善,因而公众幸福就是对所有的人的集体而言的善。幸福有权利成为行为的目的之一,所以也有权利成为道德标准之一。”另外就是人们对幸福是欲求的,并且也为了美德本身而无私地去欲求美德,最后都是追求善。功利主义原则并不是意味着每个人都只能追寻特定的快乐,那些值得去欲求的东西的价值在于事物的本身,这些东西是手段(幸福的组成部分)也是目的一部分。如果上述确实是人们所赞同和存在的,那么这些就是功利原则的证明,这也需要我们自己进一步去思考。最后,密尔谈到了金钱观,他提出爱好金钱是人们生活中最强大动力之一,人们把欲求金钱视为自己人生目的的一部分,使得原本是为达到幸福的一種手段的金钱,成为了个人幸福观念的主要成分。这其实是很多人都有的却不值得提倡的想法,人们当然可以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但是要保证获得的过程和手段是正确的,且达到的目的不能有损于他人。
   人们常常会把功利主义与利益对等起来,但密尔认为功利主义与正义是有联系的。正义是行为规则,有着正义感,在正义的情感中含有两个本质的要素:想要惩罚侵害者;知道或者相信某些确定的受害者的存在。密尔认为人们有着自卫冲动和同情心,也有着报复欲,所以才要惩罚侵害别人的人,这也是受害者的一种权利,而拥有这些权利就必定在社会中有需要保护某人拥有某种东西——社会功利。在社会功利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利益,唯有安全,人们才能更好地追求生活中的幸福。密尔认为,一切正义的问题都是利益的问题,功利主义与正义是有关联的,且可受到一定程度的保卫。
   功利主义也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在理论上虽有着自己的规则和方法,但是它在实际操作时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如何衡量公众幸福的这个问题上,我们知道每个人对同一个事物的见解会有着不同,不同人对幸福的感受也就可能不同,在对事物的价值判断上也有着不相同。那么就会思考应该采取哪种行为,且很难直接判断出来哪种行为才是最合理的。再有,就如何界定公众范围的这个问题,它到底是一个家庭、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整个人类还是整个地球?如果其考虑的范围不同,则得出来的结果也可能截然相反。不过我们应该了解,人类总是习惯性地去考虑离自己比较近或者与自己有着很大相关性的集体。而一些集体犯罪、战乱战争、环境污染或温室效应等的问题都可能因此产生。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功利主义的弊端而全盘否定其带来的影响,需理智地对待。
   在现实生活中,功利主义可能会表现为追求金钱、讲究实惠或者世俗化等。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盲目地去追求金钱,不计一切代价达到目的,甚至是侵害他人利益,这都是不可取的,也违背了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真理制度与有效尺度相结合,在健全的理性社会中,提倡功利主义的同时,要注意了解和确定人们在当前的活动中要遵循的真理原则,不能让其演变成利己主义。功利主义自19世纪出现以来,已渗透到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方面,并成为了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立法和政治改革的道德依据,也构成了西方社会的一种社会的整体价值观、生活观、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
   功利主义对西方思想史,乃至世界都有很重要的影响,有很多都对现实世界和社会实践有着指导意义。要正确认识功利主义,客观地对待西方社会的功利主义人生观。它是处理事情的一种态度,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权利,但是却没有损害他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以当自身在追求幸福的时候也要做到律己。功利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类最大的幸福,是全人类的幸福,在实现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不去侵害人们的利益,这就与人们说的利己主义有着不同。利己主义是一个贬义的概念,它只强调为个人或者与自己相关的小集体服务,而功利主义是一个积极的概念,它的核心是“人们的最大幸福”。但是当人们不能理性地正确地对待功利主义,那么就可能使功利主义向利己主义演变,这就与功利主义原则背道而驰了。
   功利主义的出现有着其特定的理由,也是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在学习和认识功利主义的时候,坚持客观理智的态度。
   参考文献:
   [1]约翰·穆勒[英]徐大建译.功利主义[M].上海世纪出版社,2008.
   [2]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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