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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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设备高度普及的新时代,也变相使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降低。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电信诈骗犯罪屡禁不绝,在社会上影响面极广,并且有着极大的危害性。而为了从根本上有效遏制这种犯罪行为的蔓延,深入进行法律研究以更好地防范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法律制度诈骗犯罪互联网时代
引言:
网络信息等诸多高新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除了民众的便利之外,还有着犯罪技术的高智商化,其中尤其是通过新的移动信息端所进行的电信诈骗较为常见,并且也实际上造成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损失。而这类情况的扩大化,则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并且使得社会逐渐趋向于冷漠化,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并阻碍着全民素质的提高。
一、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背景问题
电信诈骗案件的逐步增长使得国家和社会关注度越来越大,在这一方面,司法部门从法律制度入手将其进行遏制,通过法律权威对犯罪案件进行了进一步的打击。在信息化发达的新时代进行电信诈骗,由于互联网信息的复杂性导致很难进行资金追回,然而却也同样的各区域进行互联网金融服务密切合作,使得司法可以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对远隔千里之外的犯罪分子进行打击。但是就目前我国电信诈骗犯罪情况来看,由于信息库的建设和网络平台安全保障并不全面,仍然很难对这种电信诈骗进行全面杜绝,在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的同时,当务之急是从各方面首先提高群众的防诈骗意识和其他诸多方面[1]。
二、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防范的法律规制及有效策略
我国针对于屡禁不绝的电信诈骗犯罪,已经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相关案件办理的指导要求,并且根据诈骗犯罪的实际程度进行了条款规定的增设,这一点也是通过对犯罪成本的升高来减少犯罪风险,使得犯罪分子受到更大的压力而减少此类行为。此外,也找出了一些对策希望能够应对当前电信诈骗发生现象,就比如与金融企业进行联合,对诈骗风险较高或者较为可疑的号码进行标记,或者通过一些手机软件,对民众进行提醒和保障。而还有如下几个方面,也应该是需要重视并且有一定的效果。
(一)在法律制度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进行完善更新
诈骗分子的犯罪手法是根据我国的信息技术发展而进行更新的,这一点也就很容易导致我国法律制度由于没有及时修改,而很难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并且就目前实际电信诈骗犯罪的处理中,由于法律制度没有进行及时的更新也造成了一些严重影响,在这一点方面就需要明确法律的预防犯罪能力,在电信诈骗方面就更需要对该能力的巨大法律效应进行加强,并且通过更深层次的处罚力度提高,维护法律的震慑力和尊严。这一点也是基于目前部分民众被大额资金诈骗,或者诈骗贩子欺骗一些贫困群体而必须进行的,目前这两方面的诈骗甚至可能会深远的影响到社会民众的生命安全,或者是其生活保障受的严重损失。但是就目前根据其他法律犯罪和电信诈骗的实际情况来说,减少年龄保护制度将会是较好的方法,这一点也是减少低龄化电话诈骗的最好控制方法。具体来说,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不可以由于法律的保护而为所欲为,仅根据其犯罪从属于意愿给予严格的法律判断。并且根据诈骗犯对于受害的危害程度,可以考虑在刑法上提高判决处罚力度,进一步对司法部门公信力进行加强[2]。
(二)在司法实践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进行拓展
对犯罪的各种形式更需要在司法实践上进行范围拓宽,也就是要联合多个部门有效的对电信诈骗行为进行制止。举例来说,通信行业和通讯运营商的配合就显得极为重要,其中我国对于电话用户真实信息的落实是有必要的,并且需要强制要求通信行业不可以单纯考虑客户方面,否则应该对通信行业进行追责,对民众损失进行承担。而在此基础上,则要对具有真实信息的客户进行信用度和频繁换号记录的调查,要对这一类型的客户进行警惕,在异常情况出现时应该及时给予相应的档案,以帮助司法工作进行。同样的,金融行业也在此过程中有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其中对实名制用户所进行的追查和客户信用体系的建立是极为重要的,一旦发现有客户账号出现异常,就应该进行有必要的追踪监管,更深层次上对犯罪进行预先的防范。而就以上两种行业来说,分别是对无姓名电话卡和银行卡进行最大化的减少,以更好的从条件上限制电信犯罪的形成,而在公安进行司法办案时相关部门也应该给予最大协助[3]。
(三)在防诈骗宣传上进一步联合社会各领域
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工作都是主要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较为被动而且影响较广的,因此,相对来说在源头上进行电信诈骗的减少显得更为有效。这也就是说通过电信诈骗预防意识的宣传加强,有效地减少电信诈骗的进一步发生。而这一点同样是需要多部门和领域进行配合的,比如在学校方面教师引导和防诈骗教育、在电视中的国家公益广告形式、在网络上的自媒体和其他媒体的防诈骗方法传播,这是在目前信息流通的当代较为容易并且成本较低的。除此之外,也应该通过社区派出所进行社區的定期防诈骗宣传,对于一些受电信诈骗危害密集的地区,则应该安排公安民警进行上门宣传。而值得一提的是,要对已经受骗的受害者心情进行开导,并对目前的各类案件进行分析,以避免再次受到诈骗或者出现其他不良后果。
(四)为一些受到诈骗的实际社会成员分担风险
虽然国家已经将电信诈骗作为司法和立法的重点内容,但是却很难对电信诈骗进行根绝。因此,可以通过基金会的其他方式,为受到严重损失的受害者进行资金或者物资方面的提供,已经可能缩减由于电信诈骗所带来的后果。当然,这一构想仍然需要注重对受诈骗受害者的评定和危害程度分析等诸多问题,科学、合理、公平并且保障民众的生活也就是这一构建的基本原则。
三、结束语
相比过去的普通电信诈骗事件来说,目前我国也发生了极为恶性的诈骗事件,针对贫困群体所进行的诈骗,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巨大反响,国家政府也及时的进行了相应法律政策的完善,和司法行政方面的加强。但就目前实际电信诈骗行为来说,进一步的在法律和司法方面进行加强,并且通过加强民众的防范意识和进行民众分享分担几个方面,保障民众的生活幸福。
参考文献:
[1]陈睿毅,刘双阳.“互联网+”背景下电信诈骗犯罪防控机制研究[J].犯罪研究,2019(03):51-58.
[2]李立丰,宫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及防控对策分析——以2014年至2016年全国范围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分析样本[J].净月学刊,2018(01):78-90.
[3]陈剑玲.两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法律规制的比较:问题与前景[J].现代法治研究,2017(0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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