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内部控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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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政府惠农力度的不断加大,新三板农业上市公司也随之不断涌现,但由于我国的新
三板管理制度不成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时常出现。为此,本文把鑫秋财务造假作为例子,对
本文将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分析,给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鑫秋农业,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一、案例总述
2015年,鑫秋农业成功进入新三板,股票代码832268,其实在成挂牌新三板前,鑫秋农业已经取得了瞩目的成就,是行業内著名的公司,公司的资产规模,建筑面积,产量和质量及其所占份额都在山东省棉花行业排第一,在2018年4月,山东相关部门,宣布了对鑫秋农业以及张友秋、贺杰等鑫秋高管的处罚决定。
经查明,鑫秋农业转让说明书和2014年度报表、2015年半年度报表、2015年年度报表收入多有虚假记录,同时,披露的财务负责人不准确。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明确
二、财务造假情况
(一)《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有虚
鑫秋农业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一系列年报中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鑫秋农业在时期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中,有四家客户确认销售收入是全部虚假的。
其中,上海芳娜瑞商贸有限公司系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披露的相应期间的前五大客户,公司虚构与芳娜瑞的交易,并分别确认收入2526万元、999万元、1997万元,导致公开的2014年全年、2015年上半年以及2015年全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6万元、999万元、1997万元。
(二)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在披露
鑫秋农业与关联方德州新泉农林牧有限公司、德州鑫秋种苗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披露,也未以根据需要发布临时公告。鑫秋农业和关联方新泉农业,新秋苗木积累了1.91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未按照相关规定公开。
(三)年报财务总监不准确
2011年1月,鑫秋农业决定任杨宝华为公司财务总监,且杨宝华实际履行着部分财务总监职责。但是《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贺杰自2014年10月起担任财务负责人,2014年年报披露贺杰为财务总监。公司聘任贺杰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无董事会决定,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鑫秋农业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不准确。
三、鑫秋企业造假问题的严重性
(一)市场监管样板
鑫秋农业是新三板历史上主办券商否认挂牌公司年报第一案,目前山东省证监局已进公司核查,这是新三板历史上非常极端的财务造假案,所以警示意义非常大,而监管层处理结果,也将成为未来市场监管的样板。
(二)牵扯众多机构投资者
据了解,鑫秋农业挂牌前,有7家投资机构曾在2011年以后入股。而2016年后,公司增发了两千多万股,10家机构投资者相继入场。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鑫秋农业的财务欺诈是最不情愿看到的。
(三)拖欠银行贷款很多、互相担保严重
鑫秋农业资产不到1亿元,而欠银行贷款就达到近2亿元,这家公司年内已因无法归还部分贷款被法院查封资产,涉及很多知名金融机构
四、鑫秋农业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
(一)不完善的内部控制
公司作为一个新三板,规模相对较小,由于规模的限制,在发展过程中企业整个身体
内部控制不等于大企业的重视程度,追求利润比该公司为基础的整体系统来寻求本文不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可能导致一些风险较大的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约束自身活动的重要手段。内控制度的薄弱会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企业是否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二)高级管理通常与内部控制的效力有限有关
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是了解企业管理和组织结构的关键任务之一。鑫秋农业主要以农业合作的形式发展,主要在家族产业。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权的公司,将专注于公司的权益作出重大决策,即使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效果很可能会大打折扣,最终内部控制制度是开销我们不能在提高审计过程的重大错报风险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不利于内控制度的实施
从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截止2015年报告期末,公司共有133名员工,其中只有12%是管理人员。公司拥有大量的生产、销售和家纺人员。管理者寥寥无几,不利于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发展。公司只注重生产,大量招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只看到提高效率的直接途径,但实际上,作为一个农业企业,需要更系统的管理才能真正实现发展。
五、相关建议
(一)完善审计控制制度,加强惩治力度
完善审计制度,加强第三方审计,有效的监督、反映财务报告,以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合法,及时揭露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财务造假经常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欺诈成本低,处罚少。因此,限制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惩罚必须加强努力提高违法,农业上市公司的成本敢造假,从而减少金融欺诈事件的概率
(二)完善组织框架治理结构
造成鑫秋农业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内部组织架构不完善。鑫秋农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掌握在以张友秋为代表的少数大股东手里,张友秋本人更是大权独揽,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体现。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欺诈是理所当然的。此外,不完善的监管机制也为金融欺诈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结果是,中国的农业上市公司应该从鑫秋农业,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教训,要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有效性。在选择独立董事时,也要注意那些能够真正体现小股东利益的人。改善内部组织架构还要求在公司内部职位之间进行制衡,以避免财务欺诈。
(三)完善内部控制系统
鑫秋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农业上市公司应该学习,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制衡,由危机所确定的内部控制系统的作用体现出来。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真正运行,不要仅仅是纸上谈兵,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避免财务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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