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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郑州市政府信息共享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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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大数据技术是当前信息技术时代的代名词。在此背景下,郑州市政府发展电子政务、建设政府信息共享机制既是国家政府改革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当前,郑州市在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过程中,应从结构设计以及实现路径进行分析,通过有力的科学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关键词:郑州;大数据;政府信息共享;共享机制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1月17日
   一、大数据背景下郑州市政府共享机制建设理论基础
   (一)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相关内涵
   1、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主体应是公共行政机关。并且政府机构完成其职能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就是政府信息产生的过程,其获得信息的方式包含了政府本身产生的信息如各种行政决策、行政处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还有政府从社会当中搜集得来的信息。所以,政府信息是一种有价值的经济资源,可以被政府机构用来反映社会各界情况,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储存在文件以及图像当中的数据。同时,政府信息也是政府治理社会问题,完成其各项职能的一种重要依据。因此,政府信息对于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2、政府信息共享。共享一词由来已久,在词典当中的解释为共同享用或共同享有。它指的是将自身对某种物品或某种信息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与社会其他人员或团体共同分享的过程。针对政府信息共享而言,笔者认为政府信息共享应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管理社会目标,执行具体职能以及为了保障公民和企业等社会组织的知情权不被侵犯,将自身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以及从社会各界搜集得来的信息与公民、社会组织或各级政府共同分享的过程。政府信息共享的实现维护了我国社会行业的正常发展秩序,表明了政府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提高了我国政府改革的效果。
   (二)大数据背景下郑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的必要性
   1、消除郑州市政府的信息孤岛效应。信息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社会资源,能够转化为经济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很容易被政府某部门私有化,造成信息孤岛效应。之所以郑州市政府与省内同级政府横向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低,其原因之一就是发生了孤岛效应。政府部门加工后的数据信息如若无偿的反馈给社会及其他层级政府,则可能伤害了自身的某项政治优惠。因此,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下会以各种方式或借口防止信息流动,造成政府信息只能在政府内部流动。同理,在郑州市政府内部,同级子系统可能也会出现上述现状,信息被孤立的分配在各个业务系统之中,造成政府行政效率不高。所以,建立流畅的横向信息共享机制,让政府信息能够在同级政府或部门之间完全的自由流动,能够快速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郑州市政府应让市辖区范围内各职能部门之间自由共享信息,消除信息孤岛效应,增强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
   2、郑州市进一步发展电子政务的需要。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政府信息共享机制是为了实现郑州市完整的电子政务系统而做的努力。借助大数据技术,郑州市政府推动政府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发展,为公民提供完整的一站式服务,可大幅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让社会居民节省了大量无用功。郑州是河南省的中心省会城市,肩负的政治功能较多。因此,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郑州市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应不断加强。
   二、大数据背景下郑州市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现状分析
   (一)起步阶段。1997~2007年为郑州市电子政务的发展初始阶段。以1997年第一期工程建设为源点,经过两年的建设,郑州市在1999年让市委与市人大等政府机构进行了网络连接,标志着郑州市电子政务正式运营,政府信息开始公开。2001年,郑州市电子政务网站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市委北院20多家政府单位网站接入。随着电子政务内网与郑州市各级党委机关的连接,郑州市电子政务发展走向了正规。
   (二)过渡阶段。2007~2015年郑州市的电子政务水平飞速提升,逐步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并开始试行信息共享。2010年,郑州市出台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通知》。文件当中明确提出了: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业务原则上都应开始纳入电子政务外网运营,郑州市各大机关单位凡涉及到社会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的业务系统都应在电子政务外网进行统一规划,全市各机关单位的互联网出口不再留存,集中接入到郑州电子政务外网当中。2010年10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正式建成,外网包括了市辖区所有党政机关。在该网站上划分了各个业务子系统,能够满足社会公共多方面需求,各职能单位实现了部分信息交换,促进了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发展。
   (三)全新的发展。2015年至今,郑州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迈向了新的阶段。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对政府信息共享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信息孤岛现象要被彻底打破。2015年,郑州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此文件的出台促进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了政府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郑州市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在文件当中明确提出了政府制定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设规划,确立了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指导行政机关编制专业数据库,形成专业化的管理制度。在2016年,郑州市政府继续出台了《郑州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提出了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信息资源共享的相关文件陆续出台,说明了郑州市政府在新兴的大数据背景下越来越关注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實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是当前郑州市政府建设电子政务的主要环节之一。
   三、大数据背景下郑州市政府信息共享机制构建
   (一)大数据背景下郑州市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结构建设。大数据背景下,郑州市政府应完善“三一式”政府信息共享结构框架。所谓“三一式”框架指的是一号、一窗以及一网的结构。一号指的是具有唯一性的个人或组织代码如身份证号或企业法人代号。公民在办理政府业务时统一用具有唯一性的个人或组织代码进行注册与识别。一窗指的是办理政府业务只需在一个窗口办理即可完成所有流程,简化行政手续,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一网指的是公民获取政府信息,进行业务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在一个网站即可办理,无需跳转多个网络平台或官方网站。郑州市政府要实现完整的“三一式”信息共享服务结构,需彻底打造出一号注册、一窗办理、一网通办的电子政务模式。该模式的建设方法如下:第一,做好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第二,建立好政府基本信息资源库以及政府业务信息资源库,协同多部门的多类业务信息。第三,搭建好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规范公民的注册账号为个人或企业的唯一性代码。第四,搭建并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政府应在原有的政务外网基础上完善以“服务人民,解决民生”为目标的线上政府办理大厅,最终实现一网通办。    (二)大数据背景下郑州市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路径
   1、大数据背景下郑州市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的激励路径。第一,突显政府信息的重要性。政府信息包含了社会各界数据,信息量极大。在海量的政府信息当中,有些信息微不足道,有些信息则关系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各种需要。因此,郑州市政府共享不同重要程度信息所受到的绩效评估也应不一样。第二,完善信息共享补偿机制。政府层级之间获得的信息存在区别,郑州市的政府信息与其他地方政府或职能机构共享信息时,难免或造成自身政治利益的损失。而获得信息的各地方政府或部门并不会因为共享信息而对郑州市政府予以实质性的补偿。这样很容易造成同级政府横向之间的矛盾。因此,对于郑州市政府共享信息而遭受的损失应由上级政府建立补偿机制。通过补偿激励促进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不同地域的地方政府相互共享信息,提高信息资源的流通程度,防止信息孤岛形成。
   2、大数据背景下郑州市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的制约路径。郑州市政府应做好财政制约。郑州市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手段控制下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共享建设力度。一般而言,财政制约是指上级政府可以通过各类税收政策限制下级政府的税收类别、税率和税收范围。以此方式限制或者鼓励下级政府的各项行政活动,保障下级政府准确有效率的执行上级政府决策。此外,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人们对于信息的获取能力越来越强,参与公共决策的渠道也越来越多。郑州市政府应鼓励本市居民参与到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当中,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公民应以正确的渠道与方式监督政府的管理活动,通过社会各界媒体发布自己的认知与看法。郑州市政府要及时听取本市居民的意见,满足本市居民的普遍性要求。社会监督的实现是确保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的有力保障。
   3、大数据背景下郑州市政府信息共享機制的保障路径。大数据背景下,郑州市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应得到充分的保障措施。关于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的保障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设施保障、资源保障以及人力保障。第一,加大推广力度,增强本市居民对电子政务网站的关注热度。通过当前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以及其他社交平台推广郑州市的电子政务服务网站,从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能够及时传递到社会居民中。第二,完善郑州市信息资源数据库,收集社会各个方面的有效信息,为政府信息共享提供前提基础。郑州市政府应把网络上的信息进行精准吸收,去粗取精,对那些无中生有、带有诈骗性质的信息及时清除,并通过网络辟谣或公布正确的政府信息。第三,人力保障。应从政府内部提升公务员的整体技术水平,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信息意识,切实掌握信息收集、处理、加工和分析能力。同时,郑州市政府应组建大数据人才队伍,组成一支专业化的信息团队,保证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得到技术保障。
   总而言之,郑州市建设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应与各机关部门携手合作,优化资源配置,避免政府内部以及与其他地方政府发生矛盾与冲突。在建设信息共享机制过程中,郑州市应以理念为前提,设计好共享机制结构,并通过激励机制、制约机制以及保障机制促进郑州市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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