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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许超

  摘 要:2013年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首次明确提出需要将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权责发生制引入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中。2017年10月,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明确了会计科目、报表格式、报表编制说明、新旧制度衔接规定等内容,该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各项具体准备及应用指南为基础,结合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总结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意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可以使固定资产折旧工作更顺利的进行。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高校;固定资产;折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4.048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以下简称旧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由于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广、难度大,同时缺乏具体准则对折旧工作进行指导,2014年开始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高校并不多。自此之后,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政府会计准则第1-6号,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其中《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明确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对固定资产年限给出了指导意见,弥补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的方面,完成了折旧从“虚提”到“实提”的转换,这使得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1 高校固定资产计提固折旧的意义
  1.1 有利于提高高校会计信息的信息质量
  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亦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在旧的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作为高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原值进行核算,并未计提折旧。但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必然发生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的价值在逐步减少,这部分减少的价值因为没有计提折旧而没有被记录,这造成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不符。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增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与账面差异越来越大,造成高校会计信息失真。《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可以更加真实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为决策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数据。
  1.2 有利于推进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现阶段,大部分高校购置固定资产直接确认支出,使用的时候不计提折旧,这种核算模式造成高校“重采购、轻管理”的局面,这直接导致固定资产重复采购、超标配置、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等现象的屡禁不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方面可以准确核算各个教学单位和行政教辅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同时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作为部门考核的一部分,激励各个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各个部门折旧的计提情况了解同类资产的拥有量和使用情况,进而决策是否采购同类资产,这样既可以避免高校重复采购同类资产,进而减少固定资产的低效及闲置的情况发生。
  1.3 有利于精确核算教育成本
  高校最主要的活动为教学、科研,在进行这些活动中必然会用到各种各样的资产,进而产生一定的教育成本。在舊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损耗就无法计入相应的教育成本中,造成教育成本核算模糊,学校无法准确核算各个年度的教学成本、科研成本等。《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对固定资产计提可以准确的核算教学成本、科研成本等,加强学校对各个项目的成本管理,激励高校在相同成本下产生更多的科研成果、更好的教学效果。
  2 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面临的困难
  2.1 历史遗留问题
  在高校管理中,固定资产的管理占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但是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一直是重采购、轻管理,同时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财务管理脱节,这造成固定资产虽然经过2016年的清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但并未彻底解决,同时因为缺乏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没有改善。其次,大部分高校在2016年清查中都发现有部分盘亏设备,并上报主管单位,但上报的盘亏资产尚未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此次折旧是否计提尚未有定论。最后,由于高校资产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时间跨度大等原因,历史入账要求不严格,造成部分数据字段不符合系统计提折旧的要求,规范数据字段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涉及高校各个行政部门及教学单位,因此工作难以推进。
  2.2 高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动力不足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通过费用的归集抵减收入,减少税费的支出,回收固定资产的价值,因此企业有计提折旧的动力。高校计提折旧是为了提高信息质量和固定资产的受用效率,但是计提折旧会减少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而提高资产负债率,这对于有银行借款的高校是不利的。其次,教育部会对高校生均资产进行考核,计提折旧会减少生均资产数,可能会达不到教育部的要求。最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极大增加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的工作量,但是未增加相应的工作人员。基于上述原因,高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动力不足。   2.3 高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重视不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权責发生制引入高校最重要的变化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资产费用化计入相应科目,为高校实现全面的绩效管理奠定基础。然而大多数高校管理者并不是十分重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没有开展相应的培训,也难以提供相应的管理支持。如关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面的培训,一般只在会计培训中提及一部分,并没有专门针对固定资产进行培训,同时由于是关于会计改革培训,主要针对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参与较少,这进一步导致了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理解不到位,与财务管理脱节等问题的发生。
  3 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的建议
  3.1 提高对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014年首次要求开始实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之后,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陆续出台了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及一系列针对相应科目的具体准则,其中只针对固定资产出台了相应的应用指南,足见固定资产核算及计提折旧在这次会计变革中的重要性。
  为顺利开展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工作,高校领导及各个部门应该统一思想认识,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清查,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方向列出固定资产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同时规范数据格式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做好准备。在清查之前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使学校领导、各个学院及行政部门、广大普通教职工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使其对计提折旧工作有一定了解,为之后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做好准备。如部门间资产转移,设备由A部门调入B部门,如果不做调剂单,那么此设备的折旧费用依然计入A部门,这样会影响A部门的成本核算。如果在将部门运行成本纳入部门考评的一部分,可以使得资产管理更加规范,部门领导也有动力进行资产精细化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3.2 升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深入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的固定资产无论是数量还是价值都非常庞大,少则上亿多则几十亿。为了对如此大量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必须借助信息管理技术,利用信息化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这个系统一方面需要与上级部门对接,可以使得主管部门实时了解各高校的资产状况。另一方面需要与学校内部相应部门对接。如在与财务对接过程中,可以达到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实时对账,减少账账不符情况发生;和高校的办公系统对接,各位老师可以看到自己名下的设备,各部门主管可以看到部门现有资产情况、报废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及当月本部门折旧计提的费用,既可以提高领导及老师对资产管理的重视,也可以加强资产管理。在此基础上,随着现在互联网技术及微信小程序的普及,高校可以利用扫描二维码技术与资产管理系统相结合对固定资产进行查找及盘点。当用手机扫描某个设备的二维码资产标签时,可以根据权限调出此设备的相应信息。针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者除了可以查看设备的相关信息外还可以调用位置信息,同时如果设备在未经批准状况下偏离相应位置,系统会发出报警信息。
  3.3 高校主管部门建立一套折旧奖惩机制
  针对高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动力不足问题,高校的主管部门应该建立一套相应的奖惩机制,提高高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动力。首先,应该建立补偿或者奖励机制。对计提折旧工作完成好的高校进行奖励或者对计提的折旧费用进行一定的补偿,并对补偿或奖励的资金进行监督使用,例如可以用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等。其次,高校主管部门需要考虑有贷款高校的融资能力,因计提折旧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进而影响高校贷款,影响高校发展的,主管部门应该在某种程度上给予一定支持。最后,对于一些涉及资产存量的考核指标,主管部门应该进行必要调整,以更好的考核和监督高校的资产管理水平。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高校的自主性而不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开展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工作。
  参考文献
  [1] 马朝忠.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的探讨[J].经管空间,2017,(1).
  [2] 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Z].
  [3]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Z].
  [4] 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Z].
  [5] 孙敏,张甫香.关于高校折旧制度落地办法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7,(14).
  [6] 祝菊锋.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7,(1).
  [7] 陈军,李英莲,王竹.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问题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15).
  [8] 罗惠月.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浅析[J].经贸实践,2018,(15).
  [9] 龚晓利.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影响[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6).
  [10]肖敏.刍议政府会计制度下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核算变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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