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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彭思喜

  摘 要:协同创新是农业科技领域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经路径。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在创新主体、成果转化、科技投入、成果评价和公益性科技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从资源集成、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等方面探讨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并提出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管理对策。
  关键词: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9-0045-03
  引言
  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具有“中国内涵”,特指我国政府引导下,以围绕农业产业化技术需求,依托我国科技创新体制环境,以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为原则,通过农业高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等创新主体之间的资源整合、协作分工和要素互通,实现“1+1>2”的协同创新效应。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是在农业领域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缓解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关键途径[1]。如何创建和优化农业科学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1.农业科技创新主体问题。农业技术创新“高风险、低效益和公益性”特征,决定了我国农业科技供给以政府为主,而高校、涉农企业和农户则缺乏动力和积极性参与农业技术创新,导致各创新主体“相互封闭”和“相互脱离”,农业科技供给与市场需求难以匹配。如何实现政府的“有效放权”,实现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向“引导地位”的转变,是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主流观点认为,农业科技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新的创新主体的成长应该是一个同步展开的过程,如果不能实现这个同步化,就不能彻底改变创新主体错位与缺位的局面,就难以真正完成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制的转型[3]。当前的关键问题是,创新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外部环境不理想,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一元体制尚未真正形成[4]。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并不高,与发达国家差距甚远。李朝庭(2011)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用户与科研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系统效率低,我国研究开发模式占主导地位是供给模式,研究机构通常把研究的科学意义放在重要位置,却忽略了研究成果的市场需求,导致大部分研究成果失去了市场价值[5]。钱福良(2017)认为,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导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脱离实际,成熟度普遍不高,这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就必须努力做到“需求引导”,将农业产业化技术进行细化分类,不同类技术创新由不同的创新主体主导研发和商业转化[6]。
  3.农业科技投入经济绩效问题。解学梅和刘丝雨(2015)认为,由于从未建立和实行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机制,相关措施不健全,对科技投入的性价比难以综合评估,造成公共科技资源包括政策资源的低效使用或不良转移,而且一旦进行追责时却又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权责无法统一[7]。刘志华等(2014)认为,科技绩效评价体制的缺位是制约农业科技进步的最大软肋[8]。面对此问题,侯仁勇等(2014)认为,应建立政府以外的以第三部门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投入评价体系,对财政投入绩效实行有效的评估[9]。
  4.农业科技成果的评价问题。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注重成果“先进性”,而忽视成果“应用价值”和“经济性”,这是我国农业成果成熟度低下,与市场脱节的重要原因。“课题—申报—研究—鉴定—归档”的成果评价模式,显然无法满足当前农业科学协同创新的需求。王农等(2016)认为,农业科技“轻应用重理论”,严重削弱农业技术应用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导致具有“应用价值”的成果少人研究,与市场脱节的具有“理论意义”的成果抢着研究[10]。因此,重建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完善以“应用价值和成熟度”为重要指标的成果评价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11]。
  5.公益性科技服务问题。目前,我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地方上缺少资源共享及市场化运营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一些原公益类科研院所和行业研究院所转制后,无暇顾及公益事业,導致公共科技成果普及推广和基础性研究、通用技术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制约了一些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力的提升[12]。
  二、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构建
  1.构建农业技术链和产业链融合的资源集成机制。为了满足用户复杂多样的需求,在科技发展迅速的背景下,要想完成复杂的资源密集型的任务,关键在于构建结构完善、分工合理、上下统筹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即以农业技术或产品为平台,以计划、项目为主要组织形式,并辅以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支撑的集成创新模式,来集成各创新主体所属的技术、信息、知识和能力等农业创新有关的资源,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加强主体间在技术和资源方面的沟通和相互间的学习,实现农业产业链主体与技术链主体协同发展。为此,必须要打破部门、领域、学科界限,有效整合资源,建立起各主体间的协同创新机制,通过农业技术链和产业链融合,或者农业产业链与技术链协同。如广东省通过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等模式,引导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向农业企业汇聚集成,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产业链条上实现科技与生产的有效对接,能够促进技术转换为有效的生产力,解决“两张皮”的问题(见下图)。通过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一方面保证各主体间有一个联动机制,农业产业链与技术链间不同主体的相互配合、合作、整合,使各种分散的力量形成合力,从而获取整体效果优于局部效果之和的帕累托最佳配置,形成协同机制,产生“1+1>2”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定位各主体参与农业科技创新的明确分工,促进基础研究、开发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研发体系的完善,利用合理配置科技创新要素实现科技创新效率的提升。   2.构建“多轨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农业科技创新“高风险、低效益和公益性”特征,决定了我国农业科技供给以政府为主体,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研发、推广和应用,每个步骤离不开政府的“计划干预”。政府驱动的“单轨制”模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单一性和单向性”特征[13],导致其不能适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需求,技术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节,各创新主体“相互封闭和脱节”,难以实现农业科技“社会化”和“共享化”。因此,必须转变“政府主导”模式,促进“政府引导”模式,通过政府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涉农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构建“多轨制”模式,根据各地特征和条件,“因地因时”推广农业优良品种和先进科技。
  3.构建“一主多元”的农技推广服务机制。为推进农业研发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需要建立“一主多元”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以“基层推广机构”为主体,积极发动农业合作社、农业院校和农业企业等广泛社会主体参与,通过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实现农技推广的“专业化、社会化与市场化”[14]。具体的做法有:一是搭建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平台,最快地让农业科技最新成果,在平台上进行集中展示和发布,让国内外涉农组织和个人快速知悉农业科技的最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和新模式等。二是建立农业产业技术联盟,通过“政府引导”模式,联合农业领域的农科教、产学研联盟和涉农企业,建立农业产业技术联盟。三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大面积推广设施大棚、温室栽培、农业器械、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等技术,提高农业的产出效率和成果转化率。四是积极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培训,建立培养试点和培训基地,管理农业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基层科研和创新,营造“宽松自由,开放合作和鼓励创新”的科研环境。
  三、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管理对策
  1.建设新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立足农业产业化技术创新需求,建立新型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按照资源共享共用、权益合理分享原则,促进产学研各方围绕农业产业技术创新链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的协同关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分工合作和联合攻关机制,形成“以项目为纽带”的联合攻关团队,实现“突破性”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二是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打破部门、行业、地域和单位界限,推进跨单位跨地区的协同创新;三是推进“科研、教育、推广”三位一体的建设,形成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合力,有效提高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效率[15]。
  2.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农业科技资金的投入,要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其企业“资金投入”为主体,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其他组织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体系。同时,建立合理的农业科技投入资金的使用、审计和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金投入对农业经济的增长作用。
  3.合理规划农业科研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厘清农业科研管理思路,立足本地区的农业生产,结合本地农业特征和条件,以本地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为抓手,再结合本地区技术优势,加强资源的合理配置,合理规划农业科研发展,提高农业科研的投入产出率。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注重项目结项考核,提高农业科研管理效率。禁止同样的科研成果,用于多个不同项目进行结项考核的现象,提高项目资金的科研产出率。改进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估机制。积极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长远,改进现有科研人员评估机制。
  4.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与快速转化机制。改变当前科技成果评价“重论文轻应用”的风气,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体系,按照“成果分类”的办法进行农业科技成果评价,基础研究类成果以“专家权威和论文级别”为评价依据,“应用类成果”则以“技术转移和转化效果”为评价依据,实践中,可以将“应用类成果”的评价按照实际“技术转移”或者“成果转化”的时间向后推移。同时,“应用类成果”评价应注重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充分发挥农业企业作用,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率[16]。
  结语
  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是在农业领域实施国家“协同创新”重大战略的重要途径,但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在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投入、农业科技成果评奖和公益性科技服务等方面还存在重大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国情,从资源集成、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等方面探讨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农业技术链和产业链融合的资源集成机制构建,“多轨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一主多元”的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管理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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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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