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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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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正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土壤质量,提高粮食产能。然而就目前农田现状以及改革困境而言,高标准农田建设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投融资问题。本文通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若干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 投融资 资金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的紧迫性
  以前,农田建设都是由各个政府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需求分散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2018年机构改革后,将原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利、自然资源等五个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集中到农业农村部门,实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五个统一”。虽然高标准农田建设走上了统一之路,但资金筹集問题仍很突出,仅2020年就要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按照每亩投资1500元计算,需要投资1200亿。考虑综合物价指数、建设标准提高、安排工程管护经费等因素影响,预计到2030年资金需求约在2万亿左右。由于资金需求规模巨大,紧靠政府投资是远远不够的,急需要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介入,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中存在问题
  (1)自筹资金筹集困难。虽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过程中,都征求了村民意见建议,由于村民急切希望项目可以落地实施,所以很容易征得村民同意。但是在项目实施后,村民却没有积极性去投工投劳。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农村没有集体经济,没有收入来源,也就没有投入能力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二是现在农村的年轻人都去城里打工,留守农村的大部分是老人,老人根本没有能力进行投工投劳。三是很多村的土地进行了流转经营,承包给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而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高、收益较小等原因,不情愿拿出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这就导致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自筹资金困难,影响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进度。
  (2)资金筹集渠道单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在主要采用“国家引导、地方配套、民办公助”投入机制,建设所需要的全部由政府财政解决,这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财政资金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根本无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另外,现在经济形势下滑,地方财政紧张,支出缺口大,地方配套难以落实。特别是在未来的10年,需要投入2万亿的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如果紧靠财政支持,根本无法满足资金需求,难以完成建设任务。
  (3)投融资制度不健全。国家一直在倡导要利用外来资本,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但是这种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必然涉及到了各个投资主体的风险承担、利润分配以及后期运行等方面,需要有关土地、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支持。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有的在实践中操作性差,有的适用性效果不佳,甚至有的政策不明确无法执行,很难保障农民权益,更不能保障投资主体的利益。投资主体一般具有很强的趋利性,这种情况下实现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是不可能的。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的主要建议
  (1)加强信息宣传。通过信息宣传手段,让农民及社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充分意识到建设高标准农田密切关系粮食安全,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战略计划,应该积极参与,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另外,国家要丰富宣传形式,可以利用现有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平台等),也可以印刷一些小册子发给农民、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并且派出专人进行社会宣讲,增强宣传的广度与深度,从而激发农民及社会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热情。
  (2)扩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展财政投融资方式,利用财政贷款贴息、财政先建后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由于发放农业贷款的利润偏低,银行就会减少农业贷款比例。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建立补贴机制,降低银行贷款利率,通过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等农业融资机构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设绿色通道;引进外资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地域和自然资源的差异,制定有利于本地区的融资政策,使外资在农田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利用证券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引进证券资本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用证券市场的特点,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工具,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进行;建立农民自筹模式,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一些准予经营的工程可以由村民自筹完成,规定村民使用年限,当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由政府收回。
  (3)完善投融资制度政策。要解决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融资问题,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制度政策。在制定土地方面制度政策时,要充分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增耕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间的关系,同时也要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与当地产业规划、土地流转经营的对接情况;在制定金融方面的制度政策时,对新型经营主体制定较宽松的担保政策,积极试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政策时,给予地方自主权,根据当地自然环境、现有农业基础设施情况,可以提高或者降低投资标准,不能紧紧局限于每亩投资1500元。总之,政府要尽可能制定、完善有利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融资的制度政策,增强这些制度政策的清晰度,使之具有实践性与实用性,给予投资主体利益保障,打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增加对各类机构的吸引力,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解决后顾之忧。
  四、结束语
  高标准农田建设其效益产生周期长,资金利用优势不明显,然而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能,增加农民收入,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投入更多的资金,争取通过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差异化的资金引导、完善化的制度环境,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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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本人本科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会计专业,研究生毕业于新疆大学公共管理专业,会计师、经济师,主要从事农业方面的工作,对东营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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