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能否遏制财务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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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安伶 张潇兰
被业界称为是中国会计和审计行业里程碑,且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的“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已于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并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
理论界认为,新准则作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配套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更好地巩固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既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也为资本交易提供了通用的国际商业语言,是中国积极应对资本市场全球化的重要步骤。
不过,即便是在欧洲,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过渡也意味着失误、混乱和惊慌失措。前后仅仅10个月的消化时间,对于全国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7万多名注册会计师来说,无疑是艰巨的挑战。
新准则能否遏制财务丑闻?企业如何执行?相应的技术手段、约束机制、监管措施是否可以同步跟进?这些都给监管层提出了严峻挑战。而对于新准则中诸如“公允价值”等在操作上的不确定性,更使得企业利用它来调节利润的潜在空间增大。有鉴于此,财政部预计在8月对外发布新准则应用指南。
新准则影响利润波动
―减值冲回被叫停,2006年部分公司利润可能“一飞冲天”;债务重组方法有变,警惕某些高负债公司借此蓄意包装利润。
新会计准则主要在四方面有重大调整,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债务重组方法”、“存货管理”及“公允价值应用”。而这四方面将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发生重要的影响。
减值资产一直是比较敏感的领域,因为减值冲回一般被认为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盈利上升,多计提跌价准备;盈利下滑,再将跌价准备冲回。”而新准则堵住了有些企业通过计提来调节利润的漏洞―“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比如,一家公司生产了一批产品,今年有3亿元的存货,公司可以计提1亿元做明年产品跌价的准备。按照以往的做法,如果明年产品跌价了,可以把1亿元冲回来5000万元,这样利润就被虚增。但这种做法现在被新准则叫停。业内预测,一些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突击冲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由此推断,一些“隐藏利润”的行业和相关公司,其2006年利润可能“一飞冲天”。
“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是另一个亮点。新准则将原来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计入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不能作为利润、只能计入资本公积,是数年前财政部根据郑百文的个案而制定的。当年三联重组郑百文前,后者仅欠建设银行的债务就达22亿元,为了确保重组成功,建行豁免了14亿元,如果按照新规则,这14亿元全部作为利润的话,郑百文将由每股亏损2-3元,一跃而为每股盈利5-6元。因此,尽管这一变革与国际准则趋同,但也很有可能对一些高负债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蓄意包装利润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也会影响利润。“存货”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对于采用“后进先出”法进行存货核算的公司和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物价上涨,取消“后进先出”法,将使转出的存货成本减少,从而使利润增加;如果物价下降,取消“后进先出”法,将使转出的存货成本增加,从而使利润减少。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企业每年都采购一批钢铁作生产原料,去年买钢铁的价格是3000元/吨,今年是5000元/吨。在过去,企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记账,也就是说企业生产成本是5000元/吨。而实行新准则后,企业采取的是“先进先出”法记账,生产成本就成了3000元/吨,从而增加了当期利润。反之,如果原料价格下跌,就会减少当期利润。因此,取消存货核算的“后进先出”法对生产周期长、原材料价格波动大的上市公司影响较大。
“公允价值”难确定
―房地产等资产的价值评估受影响最大,这有可能成为某些企业调节和操纵利润的新工具。
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采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这相对于以前中国会计史上以“历史成本”为主要依据的计价基础而言,可谓是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被广泛引入,但“公允价值”如何取得,如何确保其可靠性,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难题。上世纪90年代,中国引进和介绍国际会计理论和方法时提到了国际上常用的“公允价值”概念,但只是在资产评估界小范围使用,而且在实务操作中,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存在很大的争议。
比如非货币交易,以前大多是按照账面价值入账,但按照新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情况下,将使利润增加。例如,企业用自用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的房产换入一块土地,如果房产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则将公允价值9000万元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6000万元的差额30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使利润增加。
以前,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会计报表采用的是“成本和市价孰低法”。例如,企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成本1000万元,即使后来涨到2亿元,财务报表上显示的还是1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估值入账以后,意味着上市公司中的投资性地产溢价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但是公允价值并不等于市场价值,现在是2亿元,如果一年后又跌到1亿元了呢?怎样来判断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是否恰当,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这是困扰会计行业的难题,也将成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是否合理的关键,目前公允价值谈得最多,但是业内对公允价值的理解、下一步具体怎么操作都很困惑。
目前在实务操作中,对公允价值有两种判断方式:投资金融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依据公开认可的市价,即股票市价、基金市价和相应期货市场价格;当没有公开的市场价格作为依据时,通常以资产在未来一段时间里的可变现净值作为参考,或者以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前者是按照历史成本来计算,而国际惯例大多采用后者即收益现值法,通过测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但事实上目前大部分评估机构采取的是重置成本法,而非收益现值法。粗略估计,国内评估机构采用重置成本法的占85%,采用收益现值法对现金流进行评估的仅占10%到15%。
显然,“公允价值难以确定”让中介机构很茫然,更让市场担心的是,由于“公允价值”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并容易被操控,其广泛应用极有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从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波动。
针对广泛运用公允价值带来操作上的难度,会计界提出财政部包括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公布一个具体指南,对于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给予一个明确标准,使公允价值这个标准不会出现太大的差异。而新会计准则的推进也不会是一帆风顺,系列配套措施将在企业和监管层的博弈中进一步跟进。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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