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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中国经贸发展新课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外国贸易壁垒的重重紧逼,使得中国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在这种困境之下,行业如何实现长远发展,需要政府和企业认真思考。
  
  纺织品如何应对特保调查?
  
  欧盟和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展开的“特保调查”使中国纺织品出口形势再次严峻。中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近日纷纷做出紧急回应,他们表示,无论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还是纺织企业本身,都应当开始注重磋商和谈判的艺术,转过去态度强硬的“零和博弈”为给双方均留出回旋余地的“双赢战略”。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专家表示,在谈判中,中方应摒弃“零和博弈”的理念,而以事实求是的态度建设性地提出可使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争取双赢局面。在前次“袜子特保案”磋商阶段,我方一味指责美方实施特保措施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终致使磋商无果,对这样的谈判思路与策略选择应当予以反思。事实上,在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权衡利弊对特保申请作出肯定性裁决后,中方想要在磋商阶段全盘推翻裁决结果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相比之下,通过磋商设法使美方提高限制幅度却是存在谈判余地的。我们应该在磋商阶段抓住对方的软肋,把谈判重点放在如何使美方提高对原产于中国设限纺织品的年增长幅度问题上。双赢战略不仅有助于降低涉案产品未来贸易的不确定性,而且为我国的纺织工业和贸易的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除此之外,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贸易救济措施监控预警部人士认为,我方对于美方调查程序及惯例不够熟悉影响了中国企业有效利用调查程序所提供的申辩机会,特别是在启动调查程序之初的30天公众评议期,很多企业并没有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影响美方对案件的裁定。
  据了解,《公众请求对中国的纺织品进口实施保障措施程序》作为CITA审理对华纺织品特保的直接法律依据,严格规定了美方的审理程序及期限,同时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也为包括我国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在内的各利益关联方提供了阐明观点的机会和时间。企业应积极主动地组织国内与案件相关联的机构和人士向有影响的美方议员政要、财团巨头、中介团体、进口商、零售商及消费者等与案件利益相关的方方面面进行广泛的游说工作,以影响CITA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专家说,在“袜子特保案”中,与我方仅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作为代表递交了一份评议材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相关组织、企业、乃至个人在申诉方的号召下,总共提交了数十份材料,向CITA充分阐明了对涉案纺织品实施特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最终获得有利于申诉方的裁定结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行业预警和信息咨询
  
  “有限制的后配额时代,企业面临比配额时代更大的风险。”这是不少纺织服装企业的共同感受。一旦遭遇过渡期限制措施,不仅企业涉案产品的出口业务将受到抑制,而且国外零售商或进口商业可能从供货渠道的稳定和安全角度出发,取消其原本从中国进口的采购计划。从华交会和广交会的情况看,来自欧美的订单开始呈现出短期化和小额化的特点。
  对于企业在接单问题上的进退两难,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贸易救济监控预警部主任江海虹认为,特保和反倾销调查,对企业而言杀伤力最大的不是结论而是其造成的干扰影响,从美国历次提起的反倾销调查看,最终结论成立的仅占一半左右。中国纺织企业只要积极应对,这一轮特保调查很可能变成“雷声大雨点小”。专家建议,敏感产品的订单不要接,已经开始调查的产品尽快出口,没有列入调查的,在6月之前大量出口,6月以后的单子谨慎接,同时密切关注美国海关清关率的变化。
  专家认为,目前纺织服装业面临的出口风险,凸显出我国行业“预警机制”的缺失。江海虹说:“应该在相关警兆指标出现异常变化后,及时调整出口行为,尽量规避案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除了加强行业自律、避免盲目出口、防止量增价跌局面出现之外,企业和出口商应加强对产品国际竞争策略进行研究,对本企业和原产于中国的同类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平均数量与价格走势,进口国相关产业的失业率、产品库存和市场价格、重大事件的动态信息,进口国政府的产业和贸易政策等给予特别关注。”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秘书长王宇认为,中国的企业严重不成熟,信息极端闭塞,应该特别强调信息咨询。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性的权威咨询服务部门进行系统、专业(上接23页)的竞争策略分析,从而避免进入那些市场竞争激烈、利润趋薄、进口国企业政府反应强烈的行业,有效降低企业出口产品遭遇纺织品特保措施所可能产生损失的风险。
  王宇透露,为应对这一轮贸易保护,商会正在酝酿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协调数量,限定最低正常价,对敏感产品实行经营企业准入资质,制定红橙蓝绿黄五级预警机制等。
  
  企业要善用话语权影响设限国决策
  
  专家们对于应对“特保”和“反倾销”等贸易保护,纷纷开出自己的药方。
  一、充分利用公众评议期,发出自己的声音。《公众请求对中国的纺织品进行实施保障措施程序》作为CITA审理对华特保直接法律依据,严格规定了美方的审理程序及限期,同时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也为包括我国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在内的各利益关联方提供了阐明观点的机会和时间。在“袜子特保案”中,与我国仅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作为代表递交了一份评议材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相关组织、企业、乃至个人在申诉方的号召下,总共提交了数十份材料,向CITA充分阐明了对涉案纺织品实施特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最终获得有利于申诉方的裁定结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王宇表示,现在不少企业仍然认为特保应对是政府和商会的事,对于公众评议期的申诉应者寥寥。如果每一类设限都能有几十、甚至几百企业发表详细评论意见,能使国外调查机构也能够感受到来自中方的严重关切和呼声,至少会消耗对方很多精力和时间。
  二、广泛游说。江海虹认为,在程序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我方应积极主动地组织国内与案件相关的机构和人士向有影响的美方议员政要、财团巨头、中介团体、进口商及消费者等与案件利益相关的方方面面进行广泛的游说工作,以影响CITA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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