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简析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和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数以万计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土地对农民而言,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会变为没有土地,没有就业岗位,没有社会保重的弱势群体。因此,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经济和社会问题。本文结合以往的失地农民的安置时遇到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简要探讨,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征地制度 安置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改革的深入,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城市化的进程不可避免的提速。同时,为了保持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趋势是更加不可能逆转的,所以在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和人多地少的发达地区就出迅速催生出一个急剧膨胀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在2008年的时候,我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超过4000万,预计到2020年,还会有4000余万人进入失地农民的行列。①失地农民对于中国来说,本身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毕竟这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但是如何为他们做好社会保障的工作,让他们在被征地之后接触后顾之忧,就是征地的政府、土地开发商们需要认真对待的。失地农民是工业企业的劳动力来源,也有可能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的诱因,因此他们的社会保障是维持这个社会,特别是大中城市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的重要一环。然而,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损害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的事例屡见不鲜,诸如拆迁款给付不足、后续社会保障问题搁置等问题摆在了政府面前,让他们的与民争利、赚取“低征高卖"中差价的行为被社会诟病。
  二、当前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缺口,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以兼顾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
  由于历史及现实国情等原因,我国一直都将重心放在城市的发展与稳定上,目前城市保障所需的各项基金都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对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对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的研究中,这样的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是很难继续下去的。
  (二)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在一些地区,失地农民享有部分社会保障,但是其覆盖面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言较窄。例如,从2005年到2008年底,浙江省失地农民已超过300万人。而到2008年底浙江省全省82万失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仅是失地农民总数的27.3%,②其他人依赖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对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存在较大的隐患。
  (三)失地农民投保能力弱
  由于征地补偿标准过低,难以满足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需要。若按每人每年领取养老保险3600元,领取15年计算,仅养老保险一项的费用人均就需要4~5万元。对于一个普通水平的农民来说,并不是一个都能支付的数字。因此,
  (四)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
  失地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与城市居民;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边缘群体。然而,这样有违社会公平的实例虽然在当今社会并不罕见,但是我们要做到的是尽可能地少让它们出现,毕竟随着失地农民的队伍日益庞大,他们的社会保障将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五)就业受限
  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比如:劳务输出、劳动力培训、取消农民进城务工的收费与政策限制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而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形式仍不容乐观。
  三、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相关对策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和管理
  1.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可采取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其中,政府承担的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增值收益中支出以及安排专项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在其具体经济状况在安置补偿费中抵交。
  2.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应该专款专用,统帐结合。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金、土地拍卖收入和财政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建立失地农民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对于被征地农民,要根据其被征土地的多少,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失地农民保障账户。该账户的余额,均属个人所有,达到退休年龄的,用于支付规定的养老金。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设
  我认为在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既要与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内容相协调一致,又要考虑失地农民的历史特殊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得到公正的待遇。
  我认为现阶段,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先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然后是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等到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了,在逐步建立起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险。
  1.建立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公民的生存权得到保障的重要体现。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方式发生改变,不少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准开始下降,变得艰难。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基本保障他们的生活,起码不必忍受饥饿寒冷之苦。
  2.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在对象上要分清。对于已经就业的失地农民,可以有其所在的企业将其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尚未就业的失地农民应建立有别于城镇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资金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集的,政府、集体和个人按适当的比例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交纳和担负;我认为这是可以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模式的。
  3.建立较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
  我认为风险共担是其中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则,同时,为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同时引进适当的商业保险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当然更要加强救助和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自觉接受各个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的政府要做到的是接触他们的后顾之忧,而不是单纯的从他们身上获取更多的利益。给予他们良好的社会保障,则是我们的政府可以选择的一条双赢的路,既能为这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保证,又能给农民们一个安心的生活。对于我本次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研究,我仅仅是从一个初学社会保障的学生的角度来分析现在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对策,自身存在着学术能力的不足和数据的匮乏,研究的深度也不足。但是也从研究的过程中了解到了现在失地农民所面临的困境和国家爱解决这个问题的历史,为自己或者他人以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帮助和积累。诚然,只有不断提高和发展社会保障的水平,才能让失地农民受益更多,所以,作为一名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来说,应该在学习阶段为日后的为社会保障出力而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 潘光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第129页至136页,156页至162页。
  [2] 陈亚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以重庆为例》,人民出版社2008年6月第一版,第65页,第79页至81页。
  [3] 廖小军:《中国失地农民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版,第39页至40页。
  [4] 费孝通:《认真解决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载《社会》1998年第2期。
  [5] 曹煜玲、张军涛:《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保障研究》,载《城市》2009年第1 期。
  [6] 解国华、鲁祥林:《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载《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1期。
  作者简介:姓名:管理,1989年10月1号,性别:男,籍贯:浙江省,杭州市,学历:本科,单位名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
  ①潘光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第130页
  ②解国华、鲁祥林:《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载《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1期。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3645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