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与结构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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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同升
摘要:本文利用多种计量方法,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与结构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2009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在1亿人左右,较2005年减少约1500万人。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的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只有不到3500万人,较2005年减少约3000万人,而40岁以上的比例较2005年增加了22个百分点,达到65.2%。从性别结构看,25岁以下年龄段的女性劳动力基本全部转移出去,未来城镇非农产业女工短缺的现象将更加突出。从地域结构看,河南、湖南、四川、安徽、广西、江西等乡村劳动力供给大省的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继续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的空间差异非常明显。这种情况表明,我国乡村劳动力总量过剩与结构短缺的矛盾更加严重,必须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促进各地产业转型升级。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劳动力结构
中图分类号:F323.6
一、引言
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与结构既关系到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健康发展,也影响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目前大概有多少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的数量和结构有什么变化趋势?是否可以继续满足中国经济增长所需要的廉价劳动力需求?本文利用《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10》、《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0》、《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0》的最新统计数据,对此进行了跟踪分析,以期为相关的政策制订提供研究依据。
二、研究方法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计算方法
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的计算公式为[1]:
农村剩余劳动力 = 农业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的实际需要量
其中关键是计算农业劳动力的实际需要量。本文主要采用如下研究方法计算农业劳动力的实际需要量。
1.农户收入最大化法
该方法对于剩余劳动力的定义为:农户的生产行为是农户将根据经济环境以及自身的资源禀赋的状况配置其各种生产要素,使得其生产收入达到最大化。农户当前的农业劳动力数量与达到其生产要素最优配置时的农业劳动力数量之差就是该农户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这一概念不需要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等于零的假设,其核心思想是农户的生产行为是追求收入最大化。具体计算公式及推导方法参见原文[2][3]。
按照推导的计算公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为 ,
式中, 为农业毛收入, 和 分别为农业和非农业部门投入的劳动力, 和 分别为农户从事农业和非农业部门的纯收入, 为土地的生产弹性。
为方便计算,土地的生产弹性指标在此采用刘建进(1997)根据中国劳动部1994年对全国8省4000农户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回归模拟的结果,即0.2693,并假定其不变。各指标所需数据分别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和《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10》。
2.产业结构差值法
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农业实际需要劳动力为出发点,以现有统计资料为依据,构造一个计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简单方法[4]。其公式为:
式中,L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F为农业劳动力的总数量;S为农业劳动力剩余率;l为第一产业从业劳动力比重;g为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各指标所需数据分别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0》、《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
3.资源劳动需求法
农业从业人员与农业劳动力需求量之差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在我国当前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对农业劳动力需求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5]。1952年,我国农业劳动力人均播种面积为0.8158ha,大体上维持“一个人的活儿,一个人干”的局面[6];国家统计局(1995)认为,“中国农业初期集约化经营水平可以达到农村劳均耕地0.67~1.0ha”,按复种指数150%计算,即每个农业劳动力可以耕种播种面积1.0~1.5ha[7]。根据这些观点,并考虑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假设到2010年中国农业达到集约化经营的初期水平,即劳均播种面积增加到1.0ha,而且1952-2010年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在各年间是一致的,即劳均播种面积的年均增长率 相同,则有:
式中,SPLt为农业剩余劳动力, ALt为农业从业人员, St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 Mt为劳均播种面积, St/Mt为农业可容纳的劳动力, t为年份。各指标所需数据分别来自《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
4.有效耕地劳动比例法
该方法首先需要估算农业生产中耕地数量与有效劳动力数量的比率,然后用当年的耕地数量除以这一比率得到各年的农业有效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总量减去有效劳动力数量即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该方法的关键是如何确定耕地与有效劳动力之比。一个简单的方法是假定某一年没有农业剩余劳动力,以该年的耕地劳动比作为系数,同时假定这一比例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在此采用胡鞍钢的假设[8],即假定1957 年中国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按照这一年的耕地劳动力比来推算。各指标所需数据分别来自《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
5.农业技术需要法
运用托马斯•罗斯基和罗伯特•米德有关各种农业活动的成本和产量统计数据设计的一个公式来估算中国农业劳动力的全国需求量[9]。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L为农业劳动工日数, 为每亩或每畜的劳动力投入数; 为每亩和每畜的实物产量; 为以实物为单位的全国产量, 分别反映作物种类和年份,i相应取稻谷、小麦、玉米、高粱、大豆、花生、油菜籽、棉花、烤烟、熟红麻、苎麻、甘蔗、甜菜、桑蚕茧、绿毛茶、苹果、生猪、蛋鸡、肉鸡、奶牛、淡水鱼等21个品种。
由于按照上述品种法计算用工量无法涵盖全部农业生产活动,我们用产值计算公式:
计算出以上测算所涉及品种的全部农产值,再与当年全国农业总产值相比照,根据缺额比例对用工量进行调整。2004年和2005年的计算产值分别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47.13%和43.55%,我们用这两个比值分别去除相关年份的总用工量,得到调整后的用工量,然后将其转换成劳动工年数,我们采用9个月(269 天)和10个月(300 天)两种情况来折算劳动工年数,即得到农业年必需劳动力数量。最后用农业劳动力总数减去农业年必需的劳动力数量,得到农业剩余劳动力数。各指标所需数据来源于《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0》。
(二)人口流动变化的计算方法
将《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0》中的原始数据作以下处理:
1.将各省总人口之和与全国总人口数相差的1815万人,以各省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权重分配到各省中,使得各省的总人口之和与全国的总人口数相吻合。将调整后的各省总人口与各省城镇化率相乘,得到各省的城镇人口,两者再相减,得到调整后的各省乡村人口。
2.将全国常住总人口与户籍总人口的比值作为系数,对各省的户籍总人口数据进行调整,使得调整后的各省户籍总人口之和与全国常住总人口相等。同时,以年鉴非农业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为权数,以调整后的各省户籍总人口与之相乘,得到调整后的各省非农业人口,两者再相减,得到调整后的各省农业人口。
3.将调整后的各省常住总人口、城镇人口及乡村人口分别与调整后的各省户籍总人口、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相减,得到各省的跨省流动人口(即净流入人口或净流出人口,或称外地流入本地城镇的人口或本地流出到外地城镇的人口)、本省城镇流入人口以及本省乡村流出人口数。
所用计算方法如下[10]:
对于人口流入省:
跨省流动人口=本省城镇流入人口-本省乡村流出人口
对于人口流出省:
跨省流动人口=本省乡村流出人口-流入本省城镇人口
三、农村劳动力剩余数量的估计
利用以上计量方法,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进行估算(表1和图1)。估算结果表明:
第一, 2009年,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基本上在0.85~1.15亿人之间,农村剩余劳动力占乡村从业人员的比例约为16%~22%。与2005年相比,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及比重进一步下降。
注:①方法一:农户最大收益法;方法二:产业结构差值法;方法三:资源劳动需求法;方法四:有效耕地劳动比例法;方法五:农业技术需要法。②方法五1:按300日/年;方法五2:按269日/年。③由于缺乏2009年乡村从业人员数,2009年的数值由各计算方法按照2000-2008年年均递减速率推算得出。
第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量呈现波动性下降趋势。1992-1996年为一个较明显的减少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从1992年的1.8亿人减少到1996年的1.4亿人;2000年至今为另一个较为明显的下降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从2000年的1.51亿人减少到2009年的1.00亿人,平均每年递减570万人①。这表明,2000年以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进程不断加快。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结构的判断
农村剩余劳动力不等同于农民工的供给量。为了解农村可供给的农民工的潜在数量,需要根据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年龄和性别结构特点,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年龄和性别结构。
我们利用2009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的“全国乡村分年龄、性别人口数据”(抽样率为0.887‰),计算出农业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及其年龄分布比例②,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对外出农民工年龄结构的统计,把乡村从业人员划分为5个年龄组别,并进行比较(表2)。
从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情况看,2009年,全国农村转移劳动力2.3亿人。4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19278.5万人,占农村转移劳动力总数的83.9%,这一年龄段转移的劳动力绝对数较2005年增长2030.7万人,但占比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30岁以下的有14514.4万人,占40岁以下转移劳动力的75.3%,绝对数较2005年增长2002.2万人,占比增长2.7个百分点。40岁以上转移劳动力3699.5万人,较2005年增加535.7万人。
注:①2009年乡村从业人员数根据2000-2008年乡村从业人员变化趋势推算而得;②以农民工总量作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数量,包括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并假定农村转移的劳动力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年龄结构相同(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调查数据);③农村剩余劳动力取所列计算结果的平均值,并假定其年龄结构与农村未转移劳动力的年龄结构相同。
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情况来看,2009年,全国农村尚未转移的劳动力有2.95亿人,较2005年减少469.9万人。其中,剩余劳动力约为1亿人,较2005年减少约1500万人。31岁以上的剩余劳动力有9061.7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90.5%。其中,31〜40岁年龄段的剩余劳动力只有2532.2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25.3%,而40岁以上年龄段的剩余劳动力有6529.5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65.2%,较2005年占比增加22个百分点。30岁以下的剩余劳动力只有953.7万人,只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9.5%,较2005年占比减少8.1个百分点。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真正可供给外出务工的只有不到3500万人。这一数字具有以下几点内涵:
①从年龄结构来看,一方面,外出农民工主要是40岁以下的劳动力,其中,30岁以下(也即所谓“80后/90后”农民工,或称“第二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农民工的又占绝大多数,规模越来越大,30岁以下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足1000万人,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这也是频繁出现城镇企业用工短缺(“民工荒”)现象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40岁以上剩余劳动力已经明显过剩,但规模仍在逐渐扩大,而这部分人群受到的教育和技能培训较少,外出务工难度很大,更多地倾向于留在本地。从未转移的劳动力年龄结构看, 40岁以上的占绝大多数(65.2%),说明目前农业的生产已经以“4050”人员为主,如果目前的这种转移状况继续保持下去,农业的持续发展将面临着严峻考验。
②从性别特征来看,外出务工人员中女性占34.9%,也即5072万人,较2005年增加约880万人。而统计推算16-30岁乡村女性劳动力资源为6988.2万人,16-25岁乡村女性劳动力资源为5003.1万人,而受女性生育周期和家庭因素的影响③,纺织业、制鞋业、玩具制造、服装加工、电子装配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女工尤其是18~25岁的年轻女工需求最大,也就是说,农村这一年龄段的女性劳动力已经基本全部转移出去,城镇非农产业女工短缺的现象将更加突出。
③从地域特征来看,通过计算各省(区、市)的流入和流出人口,可以看出,2009年,全国由乡村向城镇转移劳动力18955.53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4005.2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了362.69万人。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地域空间流向差异明显。河南、四川、安徽、湖南、重庆、湖北、广西、贵州、江西等省是主要的人口流出省,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福建、云南、山东、辽宁是主要的人口流入省。河南、湖南、安徽、四川、广西、浙江、山东、重庆、河北、江西、贵州、云南等省乡村劳动力输出均在650万人以上,是农民工供给的主要省份,其中,河南、湖南、四川、安徽、广西、江西等乡村劳动力供给大省的乡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继续增长,2009年比2005年分别增长了920.77万人、595.29万人、448.37万人、442.63万人、322.80万人、286.86万人。
五、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1.劳动力市场不再是“无限供给”
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数量正在不断减少。2002-2009年,中国农村的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年均递增580万人,如果保持目前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则现有的可供给的3500万40岁以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只需不到七年便可转移完毕。
2.新生代农民工对城镇用工的供给将非常短缺
一方面,1980年后出生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1980年代中后期和1990年后出生的劳动力,已经成为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的主体(占60%以上),另一方面,这部分劳动力可供给量却不足1000万人,城镇的用工需求的结构性短缺将日益突出。
3.农业就业将严重过剩
随着农业科技不断进步、农业机械化作业趋势日渐明显,农业对劳动力的需要量逐渐减少,而40岁以上农村剩余劳动力所占比重高达65%,加上从城镇逐渐返乡的第一代农民工,农业就业过剩的局面将进一步加剧,并且从事农业的乡村劳动力日趋老龄化,对农业的持续发展也是严峻挑战。
(二)政策建议
1.加强农民工组织培训力度,健全就业信息服务功能
各级政府应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社会力量,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大力发展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外出就业的能力。
目前我国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劳动力输出较少的地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渠道更为有限,无法使劳动力配置达到最佳。政府应支持在劳动力输出较少的地区完善用工信息平台。
2.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
鉴于劳动力输出地中40岁以上乡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外出转移难度较大,农村经济发展的复苏和特定人群(女工)生理特征等方面原因,可考虑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强度高的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进行转移。
3.重视发展服务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增强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
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及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在服务业和农村第三产业方面的就业比重并不高,而这些行业都是吸纳就业能力很强的行业,如按等量投资计算,第三产业可容纳的劳动力比工业多2~3倍。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就业的主要领域。今后应该进一步培育发展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中介服务,积极支持、鼓励和合理引导农民进镇入区,发展餐饮、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等多种所有制的服务业,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充分发挥它们在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
注释:
① 不同计算方法的模拟结果之间虽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但并不会影响总体趋势的判断。在此取方法一至方法四计算结果的平均值来判断。
② 乡村劳动年龄人口包括16~60周岁的男性劳动力和16~55周岁的女性劳动力。
③ 中国乡村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在22岁左右,平均初育年龄在婚后1.7-1.8年,即24岁左右。尽管部分女性生育后继续外出务工,但更多的乡村女性选择了回乡[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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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托马斯•罗斯基,罗伯特•米德.关于中国农业劳动力数量之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1997,(4):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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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章铮.中年和已生育女性就业:乡村劳力转移新课题[N].第一财经日报,2006-12-01.
(编辑: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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