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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谢岚平

  [摘 要]随着我国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法》成为经济和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对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国际商法》课程教学过程存在诸多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教学质量的提高。针对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果断的《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措施,从教学计划、教学方法、考核与实践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国际商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9-0230-02
  
  《国际商法》已经成为我们高校经济专业必不可少的一门功课。然而,大部分的学生在进入高校以后,法律知识与法学概念学习基础薄弱。这就对我们的《国际商法》教学工作造成了许多现实的障碍。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不但要让学生领会到国际商法的独特风格,还要在掌握理论的同时与所学专业更好地结合起来,让国际商法可以与其他有关学科之间能够相互融合。这样我们培养的学生就可以熟知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定并能够熟练地运用。这也成为我们在平常教学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1 《国际商法》课程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已经有了三十多年的历史。我们的外贸活动规模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但是在实际的外贸活动中无法避免要发生各种纠纷。这就需要我们熟知国际商务的法律法规,这样不但有利于我们在今后可能发生的外贸纠纷中及时维护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还能够减少外贸活动中的不利因素。现在各国的经济联系越发紧密,已经呈现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这给我国的外贸获取了发展的良机与从未经历的挑战。伴随着我国成为WTO的一员,我们已经融入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趋势之中。为了能把握良机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培养大量知晓国际惯例的人才。《国际商法》是国际惯例中法学的基础,需要作为经济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同时也需要作为与外贸直接相关专业的选修课。
  2 《国际商法》课程实际情况研究与分析
  2.1 教学内容趋同性严重,没有考虑到本专业的特点
  我校有不少经济类的专业都要求学习《国际商法》,但教学大纲却没有任何改变,没有从教学的实际出发将本专业的特点针对教学大纲的内容区别。我们学习国际贸易实务的学生在该课之前就已经系统地学习了《经济法》和《外贸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这些课程。《经济法》已经较为全面地概述了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法学理论,而其中不少内容是与《国际商法》相重合的。例如,《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在《外贸运输与保险》中对国际货物保险法与运输法已经有了较为详尽的讲解,可是商务英语的学生除了在大一的时候学习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有一小部分对于法律概念有所涉及;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中学习了国际贸易术语和国际惯例的一些相关知识点,再无与《国际商法》有联系的课程。但是这两个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大纲是完全一致的,没有体现专业的不同、学习课程的不同而对教学大纲进行区分,因此这两个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具有较大的一致性。
  2.2 传统教学方法缺少师生互动环节
  当前,素质教育理念已经渗透到了高校教育的方方面面。同样,在《国际商法》教学中也要求教学内容要与学生所学专业紧密结合起来,教学方向朝着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提升学生实践应用能力而努力。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还是停留在理论灌输的水平,不能与实践应用实现更好地结合。教师往往使用的是传统的教学方法,上课时学生只听教师一个人讲,缺少师生互动环节。而这种单向信息输入的教学方法很难引起学生的共鸣,更谈不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此外,这种教学方法忽视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只起到了强化记忆的作用,没有得到学生接受知识的反馈,不能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已经无法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商事活动的实践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挑战。
  2.3 考核方式单一,缺少实践环节
  目前,《国际商法》课程的考试方式也比较单一,主要采取闭卷方式考试,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其题目类型大多是名词解释、选择、简答、论述等类型,其考核的往往是单一的记忆性的知识。以现行的这种考核方式,不能够实现培养创新性、技能型、复合型的商务人才,但是如果在试卷中以案例方式来进行考核,则在短短两个小时的考试时间里,想通过一个个案例来全面地考核《国际商法》课程的重要知识点,似乎难以实现。《国际商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但《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大纲中该门课程均为理论课时,并没有安排相应的实践课时,缺少必要的实践环节。
  3 《国际商法》的教学改革措施
  3.1 针对各专业的特点修改培养计划、细分教材
  为了更好地使学生理解《国际商法》课程中的知识点建议在该专业的培养计划中增设《经济法》这门课程。为了突出各个专业的不同,对《国际商法》教材进行适当取舍,在教材的选取方面,对于国际贸易理论实务专业学生,如果还要开设《国际商法》这门课程,则其内容与《国际结算》和《外贸运输与保险》课程中重合的知识点应该做适当删减。对于商业英语专业的学生,则应该在其《国际商法》教材中相关增加一些对于理解现有教材的知识点的一些基本法学概念和法学理论的章节,当然最优的解决途径是增加《经济法》这门课程。
  3.2 创新多种教学方法,创造良好互动氛围
  长期以来,对于《国际商法》的教学方法上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师生缺乏沟通方面。针对这个问题,教师必须不断创新多种教学方法,以便创造良好的师生互动氛围,增加教师与学生之间互动交流,提高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
  (1)讨论教学方法。这种方法是借用了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布鲁纳所提倡的“发现教学法”。发现教学方法就是在教师的帮助指导下,通过学习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知识点,结合具体案例以及国际贸易中的一些有关的情况与学生们共同讨论。在讨论中让学生畅所欲言,就案例反映出问题独立思考,然后再全面归纳总结。这种教学方法能使学生们的思考能力得到增加,从而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现场参观教学方法。在案例课程教学时,学生们往往对国际贸易纠纷审判环节内容很陌生,即使进行了详细介绍也一时不能具体掌握。为了给学生们更加直接的感受,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审判及仲裁的现场进行旁听,这也是属于学生实践课的一部分内容。实施这个教学方法应当注意,不能让旁听流于形式,而事先让学生做足功课,确保达到既定教学目标。要安排现场观摩活动之前,就要求学生应事先根据掌握的知识设计审判程序及仲裁程序设计,并总结学习中关于这方面遇到的问题。然后对照旁听体会对照程序设计异同点,进一步强化所学知识。教师还应当要求每个学生提交现场参加的分析总结报告,组织大家集体讨论,以统一认识并巩固教学效果。
  (3)模拟情景教学方法。模拟情景教学方法是验证理论教学和旁听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采取前面两个教学方法后,学生已经基本掌握了国际贸易案件审讯及仲裁程序,了解了各个环节上不同人员相应职责。教师就可以组织在课堂上模拟法庭或仲裁庭,请学生扮演原告、被告、律师和审判员(仲裁员)等角色。通过对具体案件审判和仲裁过程的逼真再现,提高学生参与学习的热情,深入理解课程知识点,更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不仅是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更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使教学内容更具实用性。
  3.3 对教学难点施以辅导,以组为单位探讨
  我们开展教学活动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课堂上。针对那些学生较难理解的知识点,我们可以考虑采用课堂讲授和辅导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例如,我们可以在学校网站的论坛设立一个专属区域,以论坛发帖的方法来与学生交流沟通,当然也可以通过建立QQ群、发送电子邮件的方法。这样的方式学生较为容易接受,能够让教师与学生实现良性的互动,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对于《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内容的学习我们可以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的小组,让小组成员间互相进行探讨,我们事前准备好数个有争议性的问题,让学生之间相互探究、学习。
  3.4 改变以往的考核方法,增加实践环节所占的比重
  对于实践环节,一直是个薄弱点,笔者希望有关的教研室修改该课程的大纲并加入足够分量的实践环节。目前《国际商法》的总学时为四十课时,这样实践环节可以考虑安排五课时。实践环节主要是在课堂上模拟法庭与仲裁庭。我们常常苦恼于考试中得到高分的学生在实际操作中的动手能力却不甚理想。因此,我们需要改变以往通过理论知识来考核学生的模式。仅就《国际商法》这门课程,我们就需要科学地划分理论考核与创造力考核这二者所占的比重,除了要有一定数量的客观题来考核学生对理论的掌握,对于主观题的命题则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因为主观题可以全面地考核学生的分析、综合、判断力。笔者认为理论考核与创造力的考核这二者应当并重,不可偏废任何一方。我们通过案例分析来评判学生对于成文法系与普通法系和不同国家与地区对外贸法律的较为常见的规定;是否能够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案例分析对于学生的理解能力以及对于知识的综合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假若学生没有真正理解课本上的知识是没有办法完成的。这样的考核可以让学生放弃以往的学习观念,不再是考前突击记忆,而是对课本上的知识不但知其然,还可以知其所以然并能运用所学。
  参考文献:
  [1]张完连.高职类国际贸易专业法律教学改革之探讨[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5).
  [2]刘衡.案例教学在国际商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安徽大学学报,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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