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并购的税收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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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 莉
摘 要:并购能使企业迅速进入新市场,或为企业带来新的急需的资源,已经成为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并购尤其要关注税收效应问题。要成功地进行税务筹划,必须熟练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要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筹划,要注意企业的组织形式、整体税赋、收益与风险等问题。
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效应分析
企业并购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实施资产重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实现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张、推动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但是企业并购在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有可能形成垄断;企业并购所带来的文化或实施方面的冲突可能使并购活动最终失败;企业并购如果不能形成管理协同效应,最终还会使企业的效率下降等等[1]。企业并购要注意多方面的问题,其中税收问题尤其重要。以下通过案例来说明国内企业并购中的税收效应问题。
一、背景资料
某公司(C公司),于20×2年承接一项总标的为700亿元的道路施工工程;同时,基于发展的需要,C公司决定收购A、B两家公司,收购后,A公司仍然承担建筑物资的采购和供应,B公司负责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收购成功后,关于A、B两家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出现了以下三种观点:观点一:仍保留A、B两家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观点二:A、B两家合并为一家公司;观点三:注销A、B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使之成为C公司的一个部门。根据以上三种观点,C公司结合即将开始的工程项目,设计出以下三种方案:
方案一:A公司负责工程物资采购,估计含增值税的总价款为234亿元,A公司购入后,加价10%出售给B公司,加价部分作为A公司的毛利,支付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B公司购入材料后,加工成混凝土商品,出售给C公司作为基础工程物资,预计混凝土成本为400亿元,向C公司出售价424亿元左右。C公司负责基础工程施工,对发包单位结算。
方案二:A、B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重点工程物资的采购和混凝土生产,估计采购总价格不变(234亿元左右),生产的混凝土以24亿元的价格出售给C公司。C公司仍然负责工程施工和对外结算。
方案三:取消A、B两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变为C公司下面两个相对独立的经营部门,经营内容和职责不变。
二、案例分析
以上三种方案各有优势,似乎很难取舍。如果根据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比较哪一种方案的税赋最轻,结果可能就不难决策了。
(一)方案一的税赋情况
1、A公司的税赋:A公司以物资购销为主,规模很大,经营环节应交增值税,并且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环节与决策相关的主要税种及税赋为:
①订立采购合同应交印花税=234×0.3‰=0.0702亿元;②订立销售合同应交印花税=234×(1+10%)×0.3‰=0.07722亿元;③增值税进项税额=234÷(1+17%)×17%=34亿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34×(1+10%)÷(1+17%)×17%=37.4亿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7.4-34=3.4亿元;④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4×(7%+3%)=0.34亿元;⑤企业所得税不影响企业决策,本例不做考察。A公司以上税赋合计=3.88742亿元。
2、B公司的税赋:B公司属于生产型企业,经营环节应交增值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环节与决策相关的主要税种及税赋为:①订立采购合同应交印花税=234×(1+10%)×0.3‰=0.07722亿元;②销售混凝土订立合同印花税=424×0.3‰=0.1272亿元;③出售混凝土应交增值税=424÷(1+6%)×6%=24亿元;④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4×(7%+3%)=2.4亿元;⑤企业所得税与决策无关,不考虑。B公司以上税赋合计=26.60442亿元。
3、C公司的税赋:C公司属于工程施工企业,经营环节应交营业税,税率为3%。经营环节与决策相关的主要税种及税赋为:①订立采购合同印花税=424×0.3‰=0.1272亿元;②订立施工合同印花税=700×0.3‰=0.21亿元;③应交营业税=700×3%=21亿元;④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1×(7%+3%)=2.1亿元;⑤企业所得税与决策无关,不考虑。C公司以上税赋合计=23.4372亿元。
A、B、C三家公司税赋合计=53.92904亿元。
(二)方案二的税赋情况
1、A、B合并为一家公司(AB公司):AB公司为混凝土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6%征收率,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经营环节与决策相关的主要税种及税赋为:①订立物资采购合同应交印花税=234×0.3‰=0.0702亿元;②向C公司出售混凝土订立合同应交印花税=424×0.3‰=0.1272亿元;③出售混凝土应交增值税=424÷(1+6%)×6%=24亿元;④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4×(7%+3%)=2.4亿元;⑤企业所得税不影响企业决策,本例不做考察。A公司以上税赋合计=26.5974亿元
2、C公司的性质及税赋不变,与方案一相同,即23.4372亿元。
方案二税赋合计=50.0346亿元。
(三)方案三的税赋情况
1、A、B、C合并为一家公司(ABC公司),税法规定(一):混凝土生产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若混凝土生产在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生产环节不交增值税。施工企业应交营业税。经营环节与决策相关的主要税种及税赋为:①订立物资采购合同应交印花税=234×0.3‰=0.0702亿元;②订立施工合同应交印花税=700×0.3‰=0.21亿元;③结算工程款应交营业税=700×3%=21亿元;④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1×(7%+3%)=2.1亿元;⑤企业所得税不影响企业决策,本例不予考虑。ABC公司以上税赋合计=0.0702+0.21+21+2.1=23.3802亿元
2、A、B、C合并为一家公司(ABC公司),税法规定(二):混凝土生产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若混凝土生产不在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生产按核定的成本利润率和6%的税率计算应交增值税。施工结算工程款应交营业税。经营环节与决策相关的主要税种及税赋为:①印花税与前面相同,应交印花税=(234+700)×0.3‰=0.2802亿元;②增值税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中:若工资不高于材料成本的10%,成本利润率为5%。应交增值税=(购入材料成本+生产人员工资)×(1+成本利润率)×6%=(234+234×10%)×(1+5%)×6%=16.1亿元;③结算工程款应交营业税=700×3%=21亿元;④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6.1+21)×(7%+3%)=3.71亿元;⑤企业所得税不影响企业决策,本例不予考虑。ABC公司以上税赋合计=41.0902亿元。
显而易见,若采用方案三(一),即注销B、C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三家合并为一家公司,并且实现混凝土生产在施工现场的目标,则税赋最轻。
三、企业并购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一般要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筹划
税务筹划一般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谋划设计,事先测算企业税务筹划的效果,因而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经济活动中,只有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可能缴纳流转税;在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在财产取得或应税行为发生后,才可能缴纳财产、行为税。
(二)企业并购时组织形式的筹划问题
企业基于扩大生产规模,开拓销售市场,或者稳定供货渠道等原因,往往采用派生性扩张或者收购性扩张来增设分支机构。在实际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综合分析、比较各方面因素后,才能对设立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作出适当的选择[2]。
(三)并购企业整体税赋问题
税务筹划最直接最主要的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不仅仅适用一个税种,应该就整体税赋进行综合比较,避免顾此失彼,只关注于减少一种税的税赋,而忽略了其他税赋的增加。
(四)税务筹划风险与收益问题
税务筹划有收益,同时也有风险。一般说来,收益越大,风险越大。各种减轻税赋的方法都有一定的风险,比如税收制度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债务风险等等。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应遵循风险与收益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商学院
参考文献:
[1]杨公朴.产业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18-120.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8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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