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综述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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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隋 慧
摘要:从政府管理金融国有资产的宏观角度,对国内外金融企业高管的激励与约束研究进行了梳理:首先立足于解决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总结了金融转型过程中,坚持国有化手段和金融国有资产存在的必要性;接着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提出了政府管理金融国有资产的两个基本宏观委托目标――金融效率和金融稳定,并提出应该在多目标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下建立研究政府委托目标达成的激励约束机制分析框架;基于该分析框架,分别从金融效率达成的激励与约束、金融稳定达成的激励与约束等方面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总结;最后提出了金融国有资产运作中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展望。
关键词:金融国有资产 激励约束机制 多目标委托代理
中图分类号:F830.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93-05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金融业高管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问题受到了严重质疑,中国也毫不例外。本文基于政府管理金融国有资产的宏观角度,对国内外金融企业的激励约束研究进行了文献回顾和总结,并从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提出了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中金融国企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展望。
一、问题提出
1.金融业的国有化:为何是政府控股?金融业是经济中特殊的行业。其之所以特殊,在于其市场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江曙霞,2010)、金融机构负债率高、行业集中度较高以及风险的易扩散(刘维林,2010)。金融市场一旦失灵,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金融崩盘、经济危机爆发。从维持金融稳定的角度,目前所公认的干预管制的方法包括金融监管和国有化。前者是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各市场主体的活动而间接干预,而后者则是通过政府注资,持有国有金融资产,参与金融企业重大决策而直接干预。众多学者和政府倡导并采用的是市场自由化和适度的金融监管,国有化手段却甚少提及。然而,为了遏制2008年的危机,美国两届政府不约而同地采用了政府注资,即金融企业 “国有化”。其实质是通过增持国有金融资产,改变金融企业的资产结构,改善金融企业资金状况,用国家信用替代企业信用来提振市场信心。纵观美国的经济发展历程,从1929―1933 年大萧条时期设立的复兴金融公司(Reconstuction Financial Corporation),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的履行维持金融稳定职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再到2007―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接管“两房”,合并实施的7 000亿美元救助计划,国有化都是最有效的遏制市场失灵的办法。而2008年危机后,美国与加拿大、欧洲央行、日本及瑞士等国的中央银行通过货币互换,联手对全球金融市场注资,更是体现出国有化手段的全球化。事实证明,国有化是遏制市场失灵,维护金融稳定不可或缺的手段。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和此次世界金融危机的风暴中,中国的金融体系都保持了稳定。这并非巧合,这是中国始终选择国有化手段的必然。唯有稳定的金融环境,才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国有化手段是转型国家金融市场所必须坚持的。
在金融改革过程中,中国实际选择的是一条国家控制下的市场化路径,国家始终保持了对金融企业的有力控制。即便在国有金融企业上市后,虽然通过引入非国有出资人,实现了出资人的多元化,但国家对国有银行仍然拥有“绝对控股权”。中国实际上形成了国有化和金融监管两种手段相结合的政府干预金融的管理体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负责金融行业的监管职能(金融监管);而同时,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审计署则代表国家所有者执行对金融国有资产的财务监管和资产管理职能(国有化)。
2.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困境:金融效率与金融稳定的权衡。然而,国有化依然蕴涵了风险。国有化手段的实质是通过政府注资,改变金融企业的资产结构,形成政府持股或控股,产生金融国有资产。金融国有资产是国有化的产物,亦是国有化手段的载体(董裕平,2010)。金融国有资产是指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中政府权益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形态。由金融国有资产控股或参股而产生的国有金融企业(主要是银行),企业信用被政府信用代替,存在明显的软预算约束;金融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缺失,使金融企业陷入内部人控制;这些都可能导致金融企业疏于风险控制,企业金融风险将升级为财政风险,引发更为严重的危机。这一事实在各国的国有银行中普遍存在。
除此之外,前面已经提到,采用国有化的手段,是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中国尤其如此。中国的金融体系改革落后于实体经济改革,金融体系效率低下成为国内外学者的共识。姚树洁、冯根福、姜春霞(2004)指出,尤其是占国内金融资产总额60%~70%的国有银行,虽然经过多次改革,效率低下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善。
国有化是必须坚持的,这可能是金融改革过程中稳定金融市场的最佳选择。那么突出的问题就演变为如何有效地管理金融国有资产,使其能尽可能地完成金融稳定和金融效率的权衡目标。金融国有资产的运作管理最终依赖于拥有这类资产的国有金融企业,那么宏观的金融稳定和金融效率目标必然落在微观的国有金融企业之上。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指出企业是多种参与者(利益相关者)通过各种契约而自愿结合的组织,这个组织中,最基本的问题是委托代理问题。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办法有两个:激励与约束。因而,金融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的关键就是――金融国企高管的激励与监督约束合约设计。
与其他企业相比(Prowse,1997;李维安等,2005),金融企业资产在负债结构、风险特征、资产交易透明度、受监管程度及其破产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而使其委托代理机制存在明显特殊性。由金融国有资产控制或参股的金融企业,由于有政府的参与,其委托代理关系就更具有复杂性与多重性(李波,2009)。政府股东与私人股东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区别,即政府并非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同时考虑其他政治的或社会的目标。委托人(政府)的多元目标也就决定了国有金融企业的管理层往往需要完成多项任务,而非仅仅完成利润最大化一项任务。相应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就更需审慎。政府注资的出资人与企业经理人若是定位不当,则政府财政性负担会造成国有银行激励机制扭曲(黄新飞、张娜,2005)。唯有合理的银行激励契约设计与有效的外部监督才能使金融企业的决策更加谨慎,风险下降,经营绩效改善 (Clarke,2005) 。因而只有针对国有金融企业委托代理的特殊性展开深入研究,特别是国有金融企业的多重任务目标委托代理关系,才能更好地揭示其最优激励约束契约的特征,设计合理的激励契约,来约束并引导经理人的行为,使其能努力达成这些微观和宏观的多重目标,实现金融效率与金融稳定的最佳均衡。
二、激励约束理论在金融企业中的运用回顾
1.经营绩效(金融效率)的激励约束策略运用回顾。高管薪酬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关键的激励机制。委托人依据薪酬契约,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分配给代理人,使得剩余分配与经营业绩即微观金融效率挂钩,管理层受到潜在利益的激励和驱动而努力工作。最早发现高管薪酬与业绩绩效有相关关系的是Lewellen & Huntsman(1970),他们发现经理人薪酬变化与 ROE 和 EPS 代表的业绩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Barro,Jason R.& Barro,Robert J.(1990)对银行经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研究,发现 CEO 薪酬的变化取决于其业绩。Demsetz Rebecca S.& Saidenberg,Marc R.(1996)也通过对不同特点的银行和处于不同位置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成分和报酬业绩关系的比较来检验了业绩报酬单一弹性的假设。此后,高管薪酬激励作为一种主要的激励机制被广泛地研究和应用于金融企业。国内外许多学者发现,单一的薪酬激励会导致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如果企业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发生冲突时,代理人往往会趋向后者。因为长期利益在当前很难被观测到,而短期利益的时效性就会促发代理人的急功近利行为,从而损害了委托人的长期利益。因此,需要一种长期、潜在的经济收益和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契约来激励高管层最大化所有者权益,规避其短视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股票期权计划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长期而有效的激励手段。Mehran(1995)实证分析得出管理者薪酬与公司业绩正相关,而且公司业绩与管理者薪酬中股权薪酬所占比例显著正相关。至此,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高管薪酬手段,由单一的固定薪酬迈向长短期相结合的报酬结构契约。Baker & Hall (1998)研究发现,CEO的报酬与企业的业绩相关性具有递增的关系,且股票激励对经营者有较好的长期激励作用。Kose John & Yiming Qian (2003)运用 1992―2000 年美国银行业的数据表明CEO报酬增长主要归功于其持有股票期权和股票。Kose John & Lemma W.Senbet(2000)研究发现,银行不管是处于单层委托代理关系还是多层委托代理关系,都可以选择一个最佳的高管报酬结构来促使股东价值最大化。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一系列金融体系改革,到90 年代末,各大银行高管人员基本上都实行了年薪制。2006年9月30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并施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从而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大规模施行股票期权计划。财政部 2009 年 1 月 13 日印发 《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陈学彬(2005)、乔海曙等(2006)、杨大光等(2008)、邹永成(2009)的实证表明,中国商业银行高管薪酬与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性,银行业已初步建立了基本薪酬与业绩薪酬相结合的薪酬机制。
然而,有不少学者对高管薪酬的激励作用持怀疑态度。他们(Prowse,1997;李维安等,2005)认为,与一般企业相比,金融企业在资产负债结构、风险特征、资产交易透明度、受监管程度及其破产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而使其具有明显特殊性。因而只有针对金融企业的特殊性展开深入研究,才能更好揭示最优激励契约的特征,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Kose John & Yiming Qian (2003)发现,银行业CEO薪酬―绩效敏感度很低(银行规模越大敏感度更低),从而增加了合理设计契约的难度。DeYoung(2001)、Kose John & Yiming Qian (2003) 运用1992―2000 年美国银行业CEO的业绩报酬敏感性发现,薪酬不能有效激励管理层。李华民(2003)、苟开红 (2004)、 李克文 (2005)、 李可佳 (2007) 等研究表明,中国银行高管薪酬与业绩之间相关性不显著,薪酬机制缺乏激励功能,甚至银行行长的薪酬激励对银行绩效有负面影响。Griffith(2002)、郭新明等(2009)发现,银行高管薪酬与业绩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存在“激励过度”问题。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开始对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实施严厉地监管限制,之后欧洲各国纷纷效仿。2010 年 2 月,中国财政部颁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以基本年薪为基数,综合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同月颁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 3 倍,且高管绩效薪酬的 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期限不少于三年。
不少学者引入博弈论、心理学、行为经济学等拓展激励的方式,解决委托代理问题。Fama(1980),Jensen & Meckling(1976)、Kreps & Wilson,Milgrom & Roberts(1982)等将不完全信息引入重复博弈,提出了声誉模型。Daniel Kahneman,Vernon Smith等开创了心理和实验经济学,结合心理学理论将行为激励契约引入激励约束机制,并解决了心理因素对行为影响的验证方法问题。声誉声望、文化培训、道德情感等从人性的内在需求角度出发而产生的隐性激励手段得到广泛的研究。近年来,在职消费、政治升迁等有中国特色的激励方式亦被提出和探讨。然而这些激励措施的效果作用不易被观察和检验,至今其探讨大都集中于理论层面,缺乏有力的实证研究数据。在应用中,各国政府及金融企业大都将这些举措作为辅助的激励手段,应用于高管报酬的结构设计之中。
许多学者还强调监督约束的重要性。激励与监督约束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两大基本途径。激励,促进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相容一致。而约束则是监督控制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目标偏离。两者相辅相成,才能达到解决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周素彦,2004)。委托人对代理人存在的三种约束方式,即制度约束、契约约束和市场约束。监督约束通过限制和规范代理人行为,督促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目标经营企业。学者们研究发现,建立合理的金融企业监督约束机制不仅能促进委托人目标的达成,而且也能有效促进激励机制的有效性。Andres & Vallelado(2008)对跨国银行的实证表明,独立董事比例越大,对银行监督的效率就越高,银行绩效就越好。Cook (2004)研究表明,政府监管对银行绩效的影响随着银行所有制和干预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对于内控机制完善的商业银行,政府干预与银行绩效之间存在负相关;而对于内控机制较弱的储蓄银行,结果则相反。Cooper(2009)研究表明,监管对私有银行绩效有显著影响。Cunat & Guadalupe(2009)研究表明,放松监管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水平与结构有显著影响。John Kose(2010)的研究进一步表明,银行业高管薪酬―绩效敏感度随银行杠杆率上升而降低,同时随着外部监督的增强而加大,两者交叉项为负。市场机制是企业外部重要的监督约束机制,法马、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等人的研究表明,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使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有所降低,委托人可以通过各种价格信号来对经理进行评价,从而限制代理成本的增加,降低道德风险(卫功琦,2009)。
2.对于风险控制(金融稳定)的激励约束策略运用回顾。一般认为,高管薪酬(特别是股票期权计划)能起到风险控制激励的作用。Aggrawal & Samwick(1999)、Mishra、McConaughy & Gebeli(2000)、Kraft(1999)等许多学者研究发现,风险与薪酬绩效敏感度间的关系是负向相关的。Guay(1999)、Anderson & Fraser(2000)的研究显示管理层持股是银行风险承担的决定因素,在控制公司的投资风险时,股票期权可以显著地增强高管薪酬对风险的敏感性,而且该风险性与投资机会正相关。因为高管人员的投融资决策是基于其对风险的态度,在投资净现值为正且风险较大的项目中,股票期权可以更有力的激励高管人员主动承担风险。Johnetal(2000)、Angetal (2001)、Kane(2002)、Danielsson (2002)研究表明,只有对银行高管的风险控制实施不低于其收入损失的报酬补偿时,才能形成银行风险控制激励。
除高管薪酬之外,外部监管压力被认为是金融企业风险控制激励的主要因素。Gonzalez(2005)研究表明,监管会降低银行特许权价值,从而增强银行风险承担。Agoraki et al(2009)进一步研究表明,严格的银行监管只有更好地与市场约束结合,才能有效减弱银行风险承担激励,降低银行风险水平。Boyd & Nicolo(2005)研究发现竞争会带来风险―激励机制,从而约束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Milne(2002)研究发现,审慎资本监管可作为遏制银行风险承担的激励;Bolt & Tieman(2004)研究表明,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会降低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Fernandez & Gonzalez(2005)研究发现,良好的审计制度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相结合,可以形成银行控制风险激励,有效降低银行的风险承担;Acharya(2009)研究表明,审慎的银行监管机制,如银行关闭政策和资本充足性要求可有效遏制银行风险转嫁激励,降低银行风险承担。此外,(Barth et al,2008; Wagster,2007)研究发现,存款保险或国家担保产生了银行等金融企业的风险转嫁激励。
国内学者也研究了银行风险激励的手段和影响因素。曹廷求(2006)、孙君阳(2008)、曹艳华等(2009)、张学陶等(2009)研究证实银行治理机制:如,股权结构、董事会规模与构成、高管薪酬等对银行风险承担有显著积极影响,现金补偿式的低报酬一业绩敏感性激励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外部董事对内部董事产生的挤出效应影响到董事会决策的质量,上市银行监事会没能发挥风险监督的作用。针对中国金融企业国有化控制的特殊性,不少学者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控制下的国有银行展开了风险控制影响因素的研究。许友传(2009)发现中国隐性担保制度降低了银行特许权价值,使信息披露不能发挥市场约束功能,从而弱化了银行风险承担的市场约束。张同建(2010)研究认为信息沟通不仅对操作风险防范具有直接的激励效应,同时也存在着交互调节激励效应,但具有局部显著性。蒋海(2010)则从多重代理关系下的多任务特征出发,研究发现中国上市银行尚未建立起与风险控制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且提出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加强大股东控制能力,有助于强化激励契约设计中银行高管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努力。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对金融企业业绩绩效和风险控制的激励与约束问题研究已不少,涉及到了激励约束的许多方面。但基于政府作为委托人的宏观管理视角,将业绩效率与风险控制的双重目标激励约束问题纳入到一个理论框架下进行研究的成果却不多。中国的金融国有资产控制了80%以上的金融企业,主导着金融市场的运行和发展。针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激励与约束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笔者认为,基于中国金融业为国有化主导型的特质,以多任务模型为基础的激励与约束研究才能贴切有效地解决政府参与下的委托代理问题。
三、多重目标下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激励约束契约设计
基于政府的宏观视角,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目标就是在保持金融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效率。则国家作为金融国企委托人至少有两个基本目标:金融效率与金融稳定。意图达成政府与金融国企经营者目标的相容,就应该进行研究和设计在多重目标委托代理模型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研究框架应该是:政府目标动机分析→评价指标研究设计→激励与约束手段及影响因素分析(包括相互作用)→激励与约束契约设计。从这个研究框架出发,意味着激励约束契约中,不论是激励工具的应用还是约束手段的应用都是相互影响,彼此联系,相辅相成的。这些工具的应用能系统地促使代理人达成政府的多项委托目标。
1.对于政府控股金融的宏观目标与动机所进行的分析研究,即政府注资参与或控制金融市场,其目标动机究竟是什么?陆磊和李世宏(2004)指出,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任务具有公共品属性,这些政策性任务包括承担国企改革的成本、扶贫类贷款、针对下岗职工的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基于陆磊和李世宏的研究,李波 (2009)将中国国有银行的多任务目标分为两大类:盈利性任务和政策性任务。邵 科(2010)则认为,各国政府对银行业施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除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兼顾到宏观经济的稳定、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俞乔、赵昌文,2009)。在危机时期,稳定金融体系是各国政府最重要的任务;在经济稳定时期,政府关注的是解决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那么,可以总结出政府控制或参与金融市场的主要宏观目标动机应该是两个:一是金融稳定,不论是承担国企改革的成本、扶贫类贷款,针对下岗职工的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还是针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其基本的出发点都是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健。二是金融效率,不论是企业的股东利益最大化,还是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归根结底都是金融效率的提高。换而言之,在政府的宏观角度,其任务目标是金融企业业绩的提高和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2.评价考核指标的分析研究。合理的评价制度是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由政府注资产生的金融国有资产,为使其代理人完成政府参考所带来的多重任务目标,其评价考核指标的设计则更需严谨。合理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应该能够把委托人的宏观目标转化为详尽的,可测量的考核指标,从而为金融国有资产的激励约束机制提供可靠的计量工具(邱志珊,张同建,2010)。实证研究表明,基于平衡记分卡的中国商业银行绩效测评体系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已成为全方位银行绩效测评的有效工具。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新绩效考核体系架构采取了经济增加值法(EVA)和平衡记分卡法(BSC)相结合的做法(李莉,2009)。在全新的绩效管理体制下,银行业绩考评主要包括财务指标、顾客、内部流程、学习和创新等四个方面。
然而,多项任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的道德风险(李波,2009)。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致使国家难以对经营者进行绩效评估,银行的经理们可以利用政策性负担来解释经营上的失败或掩盖个人利益的获取,此类道德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所特有的。克服这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必须首先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评价考核指标入手,其评价的指标体系不能仅仅是单一的财务业绩指标,还应该包括风险控制指标,特殊时期还应研究考虑政府宏观政策性目标的评价指标设计。当然,为避免经理们可以利用政策性负担来解释经营上的失败或掩盖个人利益的获取产生的道德风险以及多目标任务带来的代理人精力分散,政府应尽量避免政策性任务目标(蒋海,2010)。高管薪酬考核体系应至少包含基于历史数据的财务绩效、未来前景的市场业绩以及银行资产质量的风险控制水平。此外,处于不同时期,经济运行的状态不同,政府对金融稳定及金融效率的衡量侧重也会有差异,这些差异及侧重应该在评价指标中有所体现。
3.多重目标下激励约束工具的设计。既然,政府参与或控制金融企业不可避免,即,拥有金融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必须达成政府的多重委托目标,那么,在多重目标指导下的激励与约束契约应如何设计?激励与约束工具应如何运用?赫尔姆斯托姆和米尔格罗姆(1991)发现,增加对代理人所执行的某一项任务的激励,将导致其将精力从其他任务中转出(邵科,2010)。在委托代理研究框架下,如果委托目标是多元的,管理层激励不仅仅是引导管理层在承担风险和付出努力获得收入之间权衡,还必须对不同目标上的投入进行权衡。最优管理层激励的特点是:董事会所有的目标都作为管理层激励合约的考核指标,除了反映公司价值目标的股票、期权等激励以外,银行管理层的收入还必须包括相当比例的反映资产风险等目标的激励部分;更高的独立董事比例、更频繁的董事会议以及政府适度的直接监督都是必要的。蒋海(2010)则通过银行激励契约的多重委托代理多任务模型对中国上市银行数据的实证检验得出,最优管理层激励与约束设计是:首先,强化监管当局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针对银行高管风险控制的努力可能降低银行业绩而被弱化的问题,实施银行高管的风险控制补偿机制;其次,强化董事会作用;最后,重视银行高管的长期激励问题。
四、结论与展望
通过上述回顾和梳理分析可以看到,国内外涉及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激励与约束问题研究很多,目前所取得的成果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其一,引入博弈论、心理学等理论,从各个方面研究了激励与约束的手段以解决委托代理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近年来,尤其注重高管报酬结构设计、政府监管的强弱、内部控制的完善等对于银行业绩和风险控制的影响的实证研究,得出了一些列成果,完善了金融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还发现了各种激励措施与约束制度之间的相关性和敏感性。其二,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得出金融企业有别于一般企业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得出与其他一般股东的单一委托目标不同,由国家政府为股东的国有金融企业,其委托目标必然具有多重目标性。从而,将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激励与约束问题统一于多重目标的委托代理理论。其三,依据多重目标委托代理理论,构建了国有金融企业的多目标委托代理模型,得出在政府多重委托目标下,可能带来的财政负担、内部人控制、激励成本增加、高管薪酬激励失效等问题及解决方案。
然而,基于政府宏观管理角度,根据多重目标模型,进行构建最优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笔者认为,今后的研究还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第一,政府控制下的金融国有资产,其委托的任务目标显然会与经济宏观运行、财政状况等宏观因素密切相关。那么,金融稳定和金融效率两大目标的权衡,就不能仅仅是简单的金融企业业绩和金融企业风险控制,需要与政府调控经济的宏观手段结合,以此,理论上需要系统深入的研究政府委托目标,构建其目标权衡的一般模型,从而对政府控制金融国有资产的动机有更深入地理解,这是设计金融国有资产激励约束机制的前提。第二,评价是激励约束实施的基础,必须将两者放在一个框架下进行一体化系统研究才能促进激励约束效果的达成。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平衡记分卡及经济增加值(EVA)等评价体系,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但大都是独立于激励约束机制之外,且重点关注的金融企业内部,鲜有从委托人角度出发,针对具体的激励约束契约,研究代理人(主要是高管)评价体系的理论构架和实证效果,从政府管理的宏观角度研究金融国有资产代理效果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就更为少见。此外,如何将设计和选择合理的风险控制评价指标也是今后值得深入研究的。第三,当前虽然提出了多重任务模型下的国有金融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框架,然而,统一于多重任务模型下的各种激励与约束手段的相互影响、各种激励约束方式与多委托目标的相关度和敏感度,以及各委托目标间的相互影响却缺乏理论研究和实证支持,需要今后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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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spective and Overview on 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 in China
――Based on Designing the Incentive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
SUI Hui1,2
(1.Institute of Fiscal Science,Beijing 100024,China;2.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Beijing 100024,China)
Abstract:From government’s operating the 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 perspective,this paper reviews receint theroies on incentive and constraint in banking business.Based on resolving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maintaining stabiliz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we firstly summerise the necessary of nationalization and keeping 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 in China;Secondly,according to principal-agency theroy,we present two basic macro-goal of government working state-owned fiancial assets,that are:financial efeciency and financial stabilization,and present a research frame of incentive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 of 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 based on multi-tash principal-agency model,then,we arrange and comment on current research achievements of incentive and constraint on financial efficency and financial stabilization.finally,we propose the prospect of incentive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 of 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 in china.
Key words: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 incentive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 multi-task principal-agency
[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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