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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化融合视角的城中村改造路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 强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出现了大量的“城中村”。通过分析“城中村”的亚文化特性,并以济南市为例阐述其对城市发展带来的影响,指出“城中村”是中国特有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经济制度和管理制度城乡二元化的产物。传统的“城中村”物质形态改造并不能解决“城中村”的问题,“城中村”的城市化是经济、社会、文化、景观等多元转变的综合过程,必须提出基于文化融合的“城中村”改造路径,以推进“城中村”的健康城市化。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文化融合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6-0043-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域空间格局发生了急剧变化,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展,越来越多的城郊村庄完成了非农化转变。这些村庄在城市发展的带动与影响下,在产业结构、建设景观等多方面逐渐与传统农村相区别。但因土地、户籍等城乡二元体制因素影响,它们又没有真正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社区管理等方面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管理体制,形成了“城中村”这一独特地域现象,它的出现及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越来越引起政府和学者的广泛关注。笔者以分析城中村产生机制作为切入点,从“文化融合”角度探讨“城中村”的改造及其城乡关系协调发展问题,推动“城中村”走物质、社会、文化综合改造的内涵式城市化道路。
  一、城中村的亚文化特性
  作为农村―城市的不完全转型产物,“城中村”居民形成了独特的群体心理、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产生了与城市主流文化不同的亚文化,并与城市主流文化不可避免地产生碰撞和冲突,从文化的来源和类型看,主要表现为传统农村文化与现代都市文化的冲突。
  (一)心理认同差异
  从心理认同角度看,城市居民的关系以业缘和契缘为主,感情居次要地位。人们在行为选择上明显倾向于理性地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环境,其心理体现了理性化和现代化的融合,它使得城市人更重视知识的积累,更注重效率和效益,更愿意广泛地参与社会事务,更愿意接受新鲜事物,互相之间更讲究平等和规范等等。而在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要纽带的城中村,村民世代居住在同一地方,在处理人际关系及日常事务时,感情占主要地位,但又不同于传统的农村,虽然基本脱离了农业关系,但却没有被城市完全接纳,成为城市中的边缘性群体,形成了独特的边缘性心理。在实际调研过程中,许多城中村村民言语中流露出羡慕城里人、与城里人有所区别的一面,这表明尽管城中村已被纳人城市范围,甚至一些已处于市区中心地段,但在心理上城中村村民还习惯把自己看做农村人,与城里人区别对待。
  (二)价值观念差异
  在价值观念上,城市居民不墨守成规,思想开放,十分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实现自身再发展等。愿意在不断的工作当中寻找进步,追求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满足。城中村居民的价值观突出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土地的极大依赖及其所表现出来的浓厚乡土情结。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动性,使得城中村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小社会,形成了城中村居民求稳怕乱、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人格特质,对物质利益和眼前利益较为偏重,价值取向具有群体性特征,据作者在济南城中村的调研发现,许多村民一天的主要活动就是打理房子、收取租金、挨家串门。面对外面的世界,村民更愿意于以集体行动来共同抵御外部的干扰与风险压力。
  (三)生活方式差异
  在生活方式上,城市与城中村截然不同。城市中庞大的科层组织、工作机构、社会设置、制度规范等,对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们产生了无所不在的影响,这一影响要求他们适应城市里的一切,要求他们同城市里快节奏的工作方式相适应。因此,城市居民追求生活方式上的独立、舒适,在消费观念上比较超前,接受新鲜事物的速度非常快。在城中村,村民生活联系主要局限于血缘和地缘范畴内,社会交往面较窄,比较注重传统,生活方式较为单调和保守,其生活习惯自由散漫,不习惯于城市的生活方式,完全适应城市生活还需要一个过程。
  二、城中村亚文化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城中村的亚文化特性使其难以较快融入城市文明,成为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一直处于混乱状态,严重破坏城市形象,危害城市公共安全,已成为影响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笔者对济南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城中村进行了实际调研,以其为例具体表述。济南市中心城区二环路范围内共有城中村77个,涉及常住人口户数约6.5万户;占地总面积约6.5万亩(43.3平方公里),建筑面积约1 670万平方米。
  (一)违法建设现象普遍
  以旧村改造名义进行违法房地产开发建设现象普遍,据调查统计,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56个城中村80个项目属违法旧村改造,建筑面积达220万平方米,占全市违法项目的48%,建筑面积的22%。二环路以内地段位置优越的城中村在靠近道路两侧违法建设各类市场、展厅、厂房、库房等面积超过上百万平方米。居民违法加建成风,济南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城中村居民违法加建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有的村居户户加建,几乎每幢房屋都在三层以上,还有不少房子甚至加盖至六、七层,还有的在楼旁、路边、河道、桥下搭盖简易房。
  (二)人居环境质量差
  城中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辖区内教育、文体和幼儿园、敬老院以及公共绿地、居民活动场所等服务设施严重匮乏,直接影响了辖区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短缺,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严重不足,生活垃圾和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不少街巷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蚊蝇滋生,夏季臭气熏天,冬季路面结冰,脏乱差现象十分突出,成为城市最大的卫生死角,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很差。
  (三)公共安全隐患大
  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城中村的房屋结构和装修大多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的出租房屋楼上住人楼下是简陋的生产车间,有的出租房屋被用作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库房,发生火灾或爆炸的隐患很大。城中村道路狭窄,许多房屋之间只有一、二米宽的通道,多数街巷进不去消防车和救护车,且没有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等灾害,无法进行有效救援。城中村的许多房屋是在一层平房的地基上,随意加盖成三、四层高的楼房;有的楼梯未加护栏,十分危险;有的在二层以上向外探出十几平方米的面积,整个楼体头重脚轻,一旦地基沉降或发生地震,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社会治安问题突出
  城中村价格低廉的出租房屋吸引了大量低收入或无固定收入的外来人员居住。据济南市内五区调查统计,目前,租住在城中村的外来人口数量是城中村常住人口总数的2倍,占全市二环路以内外来暂住人口总数的70%以上。这些人员成分极为复杂,加之城中村社会管理薄弱,极易藏污纳垢,成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地和治安事件的高发区。近年来,外来人员违法犯罪占全市违法犯罪总数的50%以上,成为社会治安的最大疾患。
  三、城中村亚文化的形成根源
  从形成根源来看,城中村是中国特有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经济制度和管理制度城乡二元化的产物,其造成了传统村落文化与现代都市文化的碰撞冲突,由此形成城中村与城市其他地域的强烈落差,成为城市高异质性区域。
  (一)城乡二元体制是造成城中村的根本原因
  一方面从制度建设讲,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政策是形成城中村的重要制度条件,土地集体所有和宅基地政策,把村民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基于土地的利益共同体,难以分化;另一方面,从社会发展讲,农村宗族和地缘观念很强,安土重迁,这种居住观念构成了城中村存续的社会心理条件;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增值,外来人口急增,使得私房出租成为一个利益丰厚的产业,这是城中村得以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济南市来看,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许多农村已改为城市社区,然而其居民社保、医疗、就业、教育等方面还没有完全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公共服务的待遇,社区基础设施没有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街巷环卫保洁大多仍由社区自己承担,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延续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别。这些置身于城区中的居民,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专业技能差,难以找到新的就业门路,在原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只能把眼光转向建房出租,变种地为“种房”,把租房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

  (二)经济利益驱动是维持其存在的关键原因
  由于城中村特殊的区位优势,其土地不断升值,房租价格不断上涨,许多单位、集体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大肆违法建房。济南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许多城中村居民,在自家原有房屋基础上,盖起了三层以上的楼房,建筑面积一般都在300―500平方米,最多的超过1 000平方米,每户平均年房租收入多达万元,最多的可达十几万元,成为新生的“食租群体”。另外,随着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的不断提高,城中村出现了许多发“拆迁财”的专业户,这些人盖楼的主要目的就是为获得拆迁补偿。据调查,目前济南市城中村自建房屋成本约为300元/平方米,而拆迁补偿一般在1 700元/平方米,高于建房成本的数倍以上。按照加建30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拆迁补偿费可达50多万元,这种“盖起楼来等着拆”的现象,在城中村中比较普遍。
  (三)管理失控是城中村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一是在城中村土地权属和使用上,存在着国有和集体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相互交织,错综复杂。许多已转为国有的土地,没有随之进行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和安置新的产业项目,仍由村(居)集体管理使用,这些没有改变用途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长期处于粗放管理的状态,导致非法出租、转让、倒卖,问题十分突出,农民住宅私自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办理农地转让手续擅自改变用途等现象普遍。二是在城中村规划控制和管理上,由于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始终没有形成有效的规划管理体制,致使规划编制滞后、控制不严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在城中村社会管理和服务上,重点和难点是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城中村的外来人口数量大大高出常住人口,虽然许多村早已改为社区,但实质上还是原村委会的管理模式,只管理原村居民。外来人口管理涉及公安、工商、劳动、税务、民政、执法、计划生育等部门的管理职能,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配合,管理水平已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四、基于文化融化的城中村改造路径
  城中村不是单一的物质体系,而是以人为核心的物质体系、经济体系、文化体系的综合体。城中村村民虽然完成了从农村到城市的空间转移,但其社会心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仍然保留和具有浓厚的农村色彩。因此,城中村的改造不是简单的物质形态转变过程,而是物质、社会、文化多元转变过程的统一。只有将社会文化形态的改造与物质形态的改造相结合,从文化整合的思路中寻找突破口,为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才能解决目前单纯物质形态城中村改造难以推进的问题,改变村民落后的文化素质和思想意识,使其在社会文化、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发生根本转变,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最终实现城市化。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首先要进一步认识到城中村问题的严重性和改造的复杂性,改变以往“重物质改造、轻文化改造”的片面认识和工作倾向,积极推进城中村物质、经济和文化的综合改造,把城中村综合改造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城中村综合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优惠政策,不与城中村居民争利益,把最大限度提高城中村居民福利作为城中村综合改造的根本出发点。针对城中村地理位置、客观环境、人口结构等各不相同的特点,坚持“典型引路,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推进,通过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在完善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确保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同时建立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规划、建设、安置、就业、培训、文物保护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积极发挥村民的参与作用
  城中村改造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中村村民的认识态度和配合程度,因而了解民意、增强居民参与是实施改造的重要前提。过去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许多群体性矛盾,归根到底在于群众缺少足够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因此,政府在改造前要充分了解公众对改造的态度和要求,特别是城中村村民对本身利益的合理要求,对改造的意义和积极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要加强防范,坚持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改造的整个过程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城中村村民的合法权利,使他们在城中村改造中真正受益。
  (三)建设新型的社区文化
  城中村改造不是对旧村的简单铲平和重建,而是要在改造过程中逐步提高村民的城市意识和文化素质。政府应充分注重物质形态改造过程中的城中村社区文化教育建设与现代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的传播宣传,改变村民传统的居住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居住环境小区化,以健康向上的文化主题塑造住区的文化氛围,通过均衡配置教育文化资源,营造良好的文化养育环境,充实和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使之具有好的精神面貌,引导村民自尊、自立、自强,鼓励人们关爱他人、关心社会,重视城中村下一代的培育和成长,促进城中村的健康城市化。
  (四)加快完善村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在城中村改造中,拿出一部分区位较好的土地作为村民生活保障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并尽可能将留用地集中布置,以便发挥集聚效应,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保持城中村出租屋经济和集体物业的获利空间,增强集体经济实力,确保在城中村改造后村民每年有一定的房租收入。抓住城中村改造后产业调整的契机,关注村民由农村就业转为城市就业的心理需求,大力扶持第三产业和服务业,为村民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机会和高质量的岗位,同时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使他们能彻底改变对房租的依赖,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将城中村村民的社会保障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接轨,实现同城同待遇。通过城中村改造,实现村民有养老金、就业工资、集体分红、房租四个方面的稳定收入,提高村民融入城市生活的积极性。
  城中村是中国城乡二元化的产物,其造成了独特的传统村落文化与现代都市文化的碰撞冲突,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城中村的城市化不是简单的物质形态转变过程,而是经济、社会、文化、景观等多元转变的综合过程。只有改变以往“重物质改造、轻文化改造”的片面倾向,通过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村民生活和社会保障完善等路径,才能使城中村真正融入城市。
  
  参考文献:
  [1] 阎小培,魏立华,周锐波.快速城市化地区城乡关系协调研究――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为例[J].城市规划,2004,28(3):30-38.
  [2] 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2,23(1):168-179.
  [3] 章光日,顾朝林.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被动城市化问题研究[J].城市规划,2006,30(5):48-54.
  [4] 马航.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城市社会学视野分析[J].城市规划,2007,31(1):26-32.
  [5] 白涛,叶嘉国.珠江三角洲城中村问题探析[J].广东社会科学,2004,19(3):123-126.
  [6] 周锐波,阎小培.“城中村”文化透视[J].规划师,2004,20(5):22-24.
  [7] 魏立华,阎小培.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城市非正式移民聚居区――“城中村”的形成与演进[J].管理世界,2005,20(8):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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