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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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翠莲,姚兆余
摘要:通过对苏北农村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农村大多数老年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对入住机构养老没有表现出较强的意愿。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服务需求意愿主要在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生活两个方面,对陪同看病等医疗服务需求意愿更强烈;被调查者的出资意愿更偏向于低档次水平。在对农村老人机构养老意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为辅,加强社区服务和社区互助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养老意愿
中图分类号:D42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054-02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何顺应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构建符合农村老年人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苏北农村进行实地调研,探讨农村老年人参加机构养老的意愿,进而提出构建符合农民意愿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一、研究方法与研究样本
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资料。在调查过程中,以Z村所有老年人口数(381人)为总体,抽取总体的49%作为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85份,回收问卷185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178份,有效率为96.2%。为了进一步了解老年人的养老意愿,还对15位老人进行了深度访谈。
通过对调查样本进行分析,发现研究样本具有以下特征:从年龄上看,60~69岁的为79人,占44.4%;70~79岁的为74人,占41.6%;80~89岁的为23人,占12.9%;90岁以上的为2人,占1.1%。从婚姻状况上看,已婚完整的占58.4%,离婚的占0.6%,丧偶的占39.9%,未婚的占1.1%。从居住方式上看,与配偶及子女一起居住的占27%,与配偶一起居住的占33.7%,与子女一起居住的占25.3%,独居的占14%。
二、农村老年人参加机构养老的意愿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主要从居住意愿、服务意愿和出资意愿三个方面考察农村老年人参加机构养老的意愿。居住意愿反映被调查者是否愿意选择机构养老方式、是否具有入住养老机构的愿望;服务意愿反映被调查者愿意选择怎样的养老机构、希望养老机构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出资意愿反映被调查者选择机构养老时是否愿意自己出资以及出资水平如何。
1.农村老年人居住意愿。当问及“您是否愿意到养老院里生活”时,大多数老年人回答不愿意。如表1所示,回答愿意的为6.7%,看情况的为53.9%,不愿意的为39.3%。调查中发现,许多老年人在观念上比较排斥去养老院生活,即使选择在养老院里生活也是因为没有其他办法,是不得已的被动选择,如果不是子女主动送老人去机构养老,老人自己恐怕很少会自愿去。只有在身体不好、子女不能照顾或其他情况下,才会自愿选择去养老院。
表1 是否愿意在村办养老院生活
2.农村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的意愿。本次调查中,对农村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主要是从日常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和精神文化生活三个方面进行测量。通过对“如果选择机构养老,您希望养老机构提供哪些最基本的服务?”这个问题的回答,发现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服务需求主要在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对洗衣做饭、陪同看病的需求意愿更强烈。调查数据显示,79.8%的老人选择洗衣做饭,79.2%的老人选择陪同看病,75.8%的老人选择打扫卫生,68.0%的老人选择文化娱乐,65.7%的老人选择聊天交谈,42.7%的老人选择帮助购物,其他为14.0%。
3.农村老年人参加机构养老的出资意愿。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是影响农村老年人参加机构养老的重要因素。本次调查发现,针对“入住养老院,交多少钱较合适?”这个问题,选择100元以下的占66.9%,101元~200元的为21.9%,201元~300元的为7.3%,301元~400元的为2.8%,401元~500元的为1.1%,可见,被调查者的出资意愿偏向于低档次水平。由于老人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较低,他们入住养老机构能承受的收费也较低。
在访谈过程中,当问及“如果去养老院生活,您认为交多少钱比较合理”时,老人们的态度也表明他们能够接受的标准在100元左右。“那要交钱,人家伺候,你得给工资。五保户不用交,国家给”;“论理来说应该交钱,光指国家得多少钱,国家拿一部分,自己拿一部分。在农村办敬老院,国家得担的多。也不能光靠国家,像没儿没女的、孤儿那样的靠国家行。有儿有女的就得拿钱,(儿女)也得照顾一部分”;“这个不好说,都是儿女养着,也没多少钱,我觉着百把(一百多点)不少了,不知道够不”;“收费不要太高,一百左右差不多”;“有钱的多拿,没钱的少拿。在家,农村不用花钱,一月几十块就够了,去敬老院得百把吧。”
综上可知,被调查者对出资主体的期待除了国家仍然主要是子女,被调查者期待的出资水平普遍较低,100元左右是其可接受的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由于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子女出钱给自己养老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二是被调查者的经济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其可支配的日常支出较少;三是由于农村老年人大多生活比较简朴,使得许多老人认为在农村选择居家养老成本较低,“一月几十块就够了”。
三、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
1.在农村全面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为每个农民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养老保险,使农民在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基础就是改善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其着力点是尽量通过社会渠道来提供老人生活的经济支持,使家庭作为养老经济供给者的主体功能渐落次要地位。
2.继续强调家庭保障的基础地位。目前,家庭养老仍旧是广大农村地区主要的养老方式,也是农村老年人普遍愿意接受的方式,因此,应继续提倡家庭养老。1996年10月中国政府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老人负有物质保障、精神赡养和日常照料的责任。家庭养老模式在法律制度层面得到了权威性的肯定,因此,子女不仅要在父母养老金筹集方面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要在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料方面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中国有9 100万农村老人,如果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标准,则全年需要1 092亿元。显然,完全依靠国家来解决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仍需要家庭保障和自我保障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面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农村老年服务设施相对不足,社会化养老服务缺乏,家庭仍然是老人情感慰藉和生活照料的主体。
3.强化国家和社区在农民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就国家而言,除了提供必要的养老保障基金之外,还必须采取更多的社会政策,对那些没有家庭支持的,或者家庭功能很弱的群体(如五保户制度、孤儿、单亲家庭和困难家庭)提供福利保障。国家还可发起类似于“希望工程”的“农村养老工程”,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捐赠助老活动,在村一级建设养老机构,以收养老农村老年人中的困难群体为主,依经济条件采取分档收费入住的措施收养其他愿意入住的老人,并以此为依托发展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互助,改变现行农村敬老院的封闭式管理,使其具有社区老年人活动基地的功能,力求将其建设成为开放的“农村老年人之家”。
就社区而言:一是提供社区服务。发动社区工作者,为农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在形式上,既可以是上门服务,也可以通过养老院集中收养。二是组织社区互助。如年纪小的老人采取计分计时的方式,为年纪大的老人提供情感慰藉和生活照料;发动社区妇女,承担居家老人的生活照料。
4.适量发展机构养老,以满足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农村老年人的需求。在农村发展机构养老还只能是居家养老的必要补充,而且农村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出资水平普遍较低,在农村发展机构养老应充分体现其公益性,最大限度地降低老人缴纳的费用,国家应对投资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给予优惠政策的支持。虽然在农村家庭是老人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的主体,但机构养老服务也存在一定的需求,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如单身、不能自理、无儿女、高龄等),机构养老是一个必要的补充。在农村发展机构养老规模不宜太大,以发展救助型养老机构为基础,以构建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主,在管理上应改进僵硬的制度化管理,探索开放式管理模式;在服务上应更加专业化、人性化,与社区服务相结合,以使其专业化的服务惠及居家养老的老人。
参考文献:
[1]唐康芬,许改玲.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特殊性分析[J].西北人口,2007,(2):85-86.
[2]王亚柯,杨震林.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研究[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22.
[3]丁凌风,姚兆余.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的缺失与社区工作的介入――基于苏北地区的调查[J].社会工作,2009,(3).
[4]李建新,于学军,王广州,刘鸿雁.中国农村养老意愿和养老方式的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4,(5):12.
[5]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5):43.
[6]方飞.变革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战略[J].老年学杂志,1993,(2):67.
[7]于潇.公共机构养老发展分析[J].人口学刊,2001,(6):29-30.
[8]周林,丁士军.不同养老风俗下的农村家庭养老[J].农村经济,2003,(3):47.
[9]周云,陈明灼.中国养老机构的现状研究[J].人口学刊,2007,(4).
[10]孔祥智,涂圣伟.中国现阶段农民养老意愿探讨――基于福建省永安、邵武、光泽三县(市)抽样调查的实证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3).
[11]郅玉玲.江南三镇农村老人的养老状况及意愿比较[J].西北人口,2002,(2):15-16.
[12]栗治强,李蓓达,姚兆余.农村老人生存状态和养老模式的构建――基于苏南苏北地区的比较分析[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25-27.[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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