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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走向生活:高职法律教学的新选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肖静

  提要高职院校传统的法律教学存在诸多缺陷,如何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让法律走向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未来的实际需求,是高职院校面临的一大课题,而法律教学生活化就是其中一条重要的因应之道。
  关键词:法律教学;生活化教学;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
  
  一、反思传统法律教学的缺失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中,教师的授课方式是近乎刻板和僵化的,通常都要逐一讲解各种法律名词的概念、分类、基本原则、构成要件,然后再进行必要的法理分析,自始至终,教师都处于绝对的中心地位,照本宣科,自行其是,学生只能唯唯诺诺,照单全收,本应充满灵性的教学过程变成了枯燥的单向灌输,缺乏生机与活力。不能否认,很多教师教学态度极为认真,他们精心准备教案,辛苦筹划教学环节,唯恐不能将所知所学一股脑传授给学生,但是,有好的动机不一定有好的效果,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一个人做事只凭动机,不问效果,等于一个医生只顾开药方,病人吃死了多少他是不管的。又如一个党,只顾发宣言,实行不实行是不管的。试问这种立场也是正确的吗?这样的心,也是好的吗?……我们判断一个党、一个医生,要看实践,要看效果。”这段话深刻揭示了动机至上、枉顾效果的危害。
  在法律课堂上,从理论到理论,从条文到条文,也许教学计划会如期完成,但学生能得到多少收获,受到多少启发,却是要打问号的。其实,任何课程的教学都不应脱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这一纲领性文件为所有高职院校指明了方向,它们与本科院校不同,培养的是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其中,特别强调“应用”二字。那么,在法律教学中,也应努力贯彻这一宗旨,我们要培养的,不是只会埋头做笔记的速记员,而是勤于思索、乐于探究、勇于参与的多面手,有自己独立的见解,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通过学习与实践全面提升个人素质。
  
  二、让法律走向生活,实施生活化教学策略
  
  1、巧妙提问,重现生活。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当它以条文形式呈现时,语言极其精炼,概括极为抽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要深入理解其内涵和本质,难度不小。我们应该明白,法律并非凭空搭建的空中楼阁,它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来源于生活,提炼自生活,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老师所要做的,就是让法律回复到它最本真的状态,即与生活紧密联系的状态。如果把课本上的法律比喻为一棵徒有枝干的大树,老师就是点石成金的魔法师,手挥目送间,丰满其枝叶,肥沃其土壤,最后,令其蓊蓊郁郁,蓬勃繁茂。
  教师必须创造性地设计教学,用开放性的问题将学生引导到与所学知识密切相关的环境中来,让他们产生真切的感性认识。所谓开放性问题是指限制条件少、结论并不唯一的问题,它能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不去固守现成的答案。比如,“衣衣不舍”服装店在销售羽绒服时,故意抬高原价,虚假打折,然后谎称门面到期,亏本促销,问此种行为违反了何种法律规定?这就属于那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能把前后知识贯穿融通,鼓励学生去寻找其中隐藏的线索。有同学反应很快,说该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欺诈经营的规定,有的说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还有的说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所有这些表述都是正确的。在即兴问答中,学生丰富了自己原先的理解,法律知识也由生硬死板变得鲜活灵动,逐渐内化于大家心中,教学目的由此得以实现。
  2、创设情境,体验生活。学生有两个世界:一是囿于课堂,由老师、同学、教材共同组成的狭小的世界;二是课堂之外“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广阔的世界,而生活,更多是在窗外,在那片更宏大更宽广的天地里。教师应该充当引领者和开拓者,努力创设情境,拓展资源,让学生飞得更高,看得更远,在教室里就体验真实的生活。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把富有思想性的生活同教学结合起来,依我看,这就是学校里人们常说的,也是大家所期望的和谐。”
  例如,在讲授婚姻法律规范时,可引入在天涯社区备受关注的热帖来说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北大博士殴打岳母六次惊动110》,此案曾被央视《今日说法》予以跟踪报道。具体做法是:将全班同学分成若干板块,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诉讼代理人以及主审法官,每个板块的同学自由组合,形成团队(3~5人左右),然后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通过网络搜集资料。原告诉讼代理人要写出民事起诉状,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求条理分明,格式正确;被告诉讼代理人则根据对方诉状写出答辩意见;主审法官的工作是精研法律条款,查阅相关判例,做好充分准备。一切就绪后,三方同学就在课堂上展开模拟审判,最终要明确的是,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必要帮助和精神上的关心照顾是无条件的,相应的,父母也应尊重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模拟法庭中,老师不是袖手旁观的看客,而是把握庭审进程的“裁判员”,随时指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应用谬误,对学生的表达与沟通保持高度关切,之后,点评各人表现,总结经验教训,让大家真正理解法律,体验生活。
  3、积极组织,参与生活。如果说模拟审判是在泳池里戏水,那么到武汉各级法院观摩真实庭审则是到大海里搏击,更直观、更精彩,也更有冲击力。学生的视角可以转向更广阔的社会,由一个个正在发生的案例去感悟法律精神,培养法律素质,在实践中检验课堂知识。另外,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可让学生走上街头,担任义务交通协管员,他们在提醒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的同时,也会在不知不觉中升华自觉守法的境界。再如,讲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可组织办报比赛或演讲比赛,主题是――“我的网络宣言”,启发大家注意网络自律,健康进行网络交往。与课堂教学相配合,还可组织《民法通则》抢答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辩论赛――“是否赞成餐厅禁止自带酒水”,策划《环境保护法》宣传周――“我们只有一个地球”,鼓励学生争当“环保达人”。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学生主动参与,扩展知识技能,完善求知方法,构建立体知识体系,最终达到让法律教学超越课本、走向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作者单位: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何洪.对话:课堂教学的理性境界.素质教育大参考,2006.1.
  [2]戴建华.贴近生活,回归生活――思想品德新课程的生活化教学.素质教育大参考,2006.1.
  [3]刘湘蓉.高等职业教育中法律教学的思考.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研究),2010.8.
  [4]胡学军.法律教学中引入“学习共同体”的教学设计初探.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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