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频繁上调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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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 霄
提要自2004年以来,我国电价频繁上调,而每次电力企业请求上调电价的理由都是电煤价格的上涨。煤价上涨固然会引起发电企业成本的上升,但电价上涨绝非发电成本上升这一唯一原因。本文将从目前电力市场结构、煤炭供求现状,以及电价监管等方面找寻电价上涨的真实原因。
关键词:电价;上调;原因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自2004年底实行煤电联动以来,我国电力企业便频繁请求上调电价,电价上调理由通常是由于电煤价格的上升而引起发电成本的大幅增加。目前,我国火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70%以上,对煤炭供应有着极强的依赖,而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随着对能源需求的不断上升,煤炭价格将在长期范围内呈上升趋势,如果诚如电力企业所说的那样,那么电力价格将随着煤炭价格的上升而不断上调。
目前,我国2,000多家电力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实力最强的发电企业是由原国家电力公司组建的五大电力集团,输电业务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公司所垄断。由于电力市场高度垄断,国有企业缺乏通过技术更新和管理提升来不断降低发电成本的动力。因煤炭价格上涨而电价上调有可能沦为电力企业为自身牟利的借口。本文将从电力市场结构、煤炭供求状况,以及电价监管等方面探寻电价不断上调的原因。
一、电力行业市场结构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始于2002年,在实行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宗旨的改革后,原国家电力公司经重组形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供电公司,以及国投电力、国华电力、华润电力、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四家辅业集团公司。五大电力集团平均可控容量为3,200万千瓦,权益容量为2,000万千瓦,均匀分布在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6大电力供电区,在各区域电力市场的份额均不超过20%。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公司承担全国的电网运营,前者负责26个省市,后者负责广东、广西、云南等五省,两家公司占全国县级售电量的89%。五大发电集团以火力发电为主,占其发电总量的80%以上。2005~2007年五大发电集团总发电量以及全国发电企业发电量如表1所示。(表1)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衡量市场集中度的指标包括:行业集中率(CRn)、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以及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行业集中率指行业内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有关数值(如产量、销售额、资产总额等)占整个市场或行业的份额:
根据上表1可知,我国电力行业的行业集中率约为40。一般认为,如果行业集中度CR4<30或CR8<40,则该行业为竞争型;如果30≤CR4或40≤CR8,则该行业为寡占型。因而,我国电力行业属于寡占型。
从区域上来看,五大发电集团的电厂分布情况如下:华能集团主要分布在四川、重庆、内蒙古、山东、上海等省市和自治区;大唐集团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北京、天津、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河北等地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主要分布在吉林、辽宁、山西、河南、上海等区域;华电集团主要分布在北京、福建、贵州、黑龙江、江苏、四川等省市;国电集团主要分布在甘肃、湖北、辽宁、四川、云南等地区。各大发电集团的电厂基本上遍布全国各区域,只是不同区域的集中度差别较大,这样的划分使得各集团成为各自区域内的主要供电方,对各地区有很强的控制能力。
我国电力的输送主要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负责,两家公司的责任范围划分十分明晰,对于某特定区域内的发电厂而言,在电力输送方面没有任何选择的空间,因而在与电网公司的谈判中处于相对劣势,这种不利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发电企业会表现得更为明显。
总的来说,电力体制改革后的中国电力行业依然是一个高度垄断的市场,对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垄断的消除,并没有换来较充分的市场竞争,取而代之的是局部区域内的电力垄断。如果不能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竞争性电力供应,电力企业便不会产生以降低成本的方式提升盈利的动力。
二、煤炭供求状况
中国电力工业对煤炭供应有着极大的依赖。首先,从火电机组装机容量上来看,我国火电机组装机容量一直保持在75%左右,且近年来有上升趋势。2003年火电装机容量为28,977万千瓦,占当年总装机容量的74%;2006年火电装机容量为48,405万千瓦,占当年总装机容量的77.6%;2007年火电装机容量达到55,442万千瓦,占当年总装机容量的77.7%。其次,从发电量上来看,火电机组的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80%以上,其中燃煤电站占总发电量的76%,火力发电是我国电力供应的主要力量。最后,近年来实际的煤炭消耗状况。2003年我国原煤产量是11.89亿吨,用于火力发电的原煤是7.6亿吨,占当年原煤产量的64%;2006年原煤产量是23.8亿吨,用于火力发电的原煤是11.43亿吨,占当年原煤产量的48%;2007年原煤产量是25.23亿吨,用于火力发电的原煤是12.82亿吨,占当年原煤产量的51%。我国作为煤炭储量相对较丰富的国家,这一能源消费趋势在长期内将得以延续,因而电力行业对煤炭供应将长期保持旺盛的需求。
我国“煤炭资源探明剩余可采储量为1,842亿吨,”主要分布在山西、陕西、河南、甘肃、内蒙古等地区。同时,我国煤炭企业数量众多,煤炭产业集中度较低。2007年全国原煤产量为25.23亿吨,其中大型煤气集团的原煤产量为12.9亿吨,占全国原煤产量的51%,列产量前10位的企业,产量共计7.22亿吨,占全国原煤产量的28.6%,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33家,合计产量占全国原煤产量的45%。处于对煤矿安全的考虑,国家安监总局近年来加强对小型煤矿的关闭整合,其作用开始体现,煤炭产业的集中度正趋于提高。
自1993年开始,我国进行煤炭价格部分市场化改革,同时为确保电价稳定,国家设定了国有大型电厂的价格,形成了“计划煤”与“市场煤”之间的价格“双轨制”。从而,电煤定价保持在半市场化状态,其他领域用煤基本上采用市场定价。作为国内最大的用煤行业,消费全国50%左右的煤炭,电煤作为电力行业的重要原料,其价格变化直接影响到电力行业的经营成本。2007年之后,电煤双轨制取消,电煤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随着煤炭资源市场化程度日趋提高,资源费、税不断增加,而且支撑煤炭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煤炭价格呈逐年上升趋势。
近年来,由于煤炭运输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以及电力投资增长过快的原因,煤炭始终供不应求,煤炭价格逐年攀升,发电企业成本也大幅上升。由于电力企业主要以火电为主,他们对煤炭企业的依赖要超过煤炭企业对电力企业的依赖,再加上煤炭产业集中度低,电力企业的价格谈判成本相对较高,从而使得电力企业的价格谈判能力削弱。煤炭价格作为反映煤炭供求状况的信号,确实起到了调节电力企业生产和投资的作用。
三、电力价格监管
电力作为工业基本投入品,其价格的变化能一定程度上引起工业品价格的变动,从而最终关系到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因而电力价格监管是电力监管的核心内容。从我国电力价格决策权的配置来看,横向与电价有关的包括物价、计划、财政、监管等部门,起主要作用的是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电监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发改委行使定价权,电监会则有电价建议权;发改委有电价监督检查权,电监会行使电价监管职能。事实上,无论是电监会还是发改委,都无法获悉电力企业真实的发电成本,其所作出的电价决策将无法起到合理调节电力供需的作用。
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质体现在输配电网环节,而发电和供电都可以实现市场化。在保证国有资本在电力行业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允许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发电和供电两个环节,在前端必形成竞价上网供电,在终端必出现竞价向用户供电,实现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充分市场化后,电力价格将会充分反映当前电力的供需状况,从而实现对电力生产和投资的合理引导作用。
四、结论
近年来,我国电力价格频繁上调,一方面来自于煤炭价格上升而引起的企业发电成本的上升,而煤炭价格上升引起的发电企业单位发电成本的变动是可以精确衡量和量化的;另一方面源自于我国发电企业对电力市场的垄断,由于对电力供给的强大支配权,企业可以借此作为提价的筹码;最后,由于各发电企业成本信息的隐蔽性,我国电力价格监管并不能发挥真正作用,最终只能一次次满足电力企业的提价申请。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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