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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目标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魏丽群

  会计目标历来是会计理论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之一,会计目标怎样定位对会计的发展具有导向作用。同时,它也是衡量会计准则是否适当,会计工作者的工作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的重要标准。因此,通过对会计目标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回答会计“应该干些什么”的问题,这对于会计目标的最终定位和会计理论的发展,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现阶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大潮的来临,我国会计行业正面临着一次深刻的改革。2006年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并在基本准则中将我国的会计目标进行了定位。那么,新旧准则之中对于会计目标的界定有什么不同呢?究竟如何定位才是真正适合的选择?本文将针对新会计准则中会计目标的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率先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关于会计目标的描述方面,新准则与1992年颁布的基本准则相比有很大的变化。旧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绩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学者认为,该规定可视为对会计目标最初描述。而新准则中第十三条则明确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这条规定视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会计目标的表述。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
  对于新会计准则中提出的“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实施起来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有观念上的挑战,也有体制上的挑战。本文通过分析“决策有用观”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期找到对策,为会计目标的确定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决策有用观”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会计人员地位要转变。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人员在委托―受托的代理关系中不是完全被动的,可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其中,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调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充当协调的“主人”或中介人的角色。而决策有用学派认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是中心,会计工作是服务性的,以提供服务为主,会计人员是提供信息的“仆从”。因此,在实施决策有用观的前提下,必须要实现会计人员的地位向提供信息的“主人”或中介人向“仆从”角色的转变,增强服务意识。
  第二,对信息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转变。受托责任学派认为,受托责任实际上是一种产权责任,作为产权责任必须如实地反映,不偏不倚,并且可以验证,以维护产权主体的权益,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中更强调可靠性;其提供信息的内容和数量,必须考虑对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利害损益,提供信息的取舍;必须限制在有关组织规则和法律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而决策有用学派认为,相关性与决策有用性极为密切,不相关的信息尽管可靠,对决策也是无用的;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只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与决策有用,信息数量多多益善。因此,要实现会计信息向相关性和多样性转变。
  第三,计量模式的转变。受托责任学派主张只确认已发生的经济事项,其对计量模式的选择是坚持具有可验证性的历史成本模式。而决策有用学派不仅要确认已发生的经济事项,而且要确认尚未发生但对企业已有影响的经济事项,其主张多种计量模式并存,择优录用,并倡导物价变动会计模式,在通货膨胀时可采用现时成本模式,以消除物价变动对信息质量和决策效果的影响。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第四十三条中规定,会计计量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模式。这就客观上要求根据需要选择恰当的计量模式,改变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
  第四,我国会计造假普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很难正常发挥其有效审计监督作用,结果导致很难提供信息需求者所需要的决策相关信息。我国会计造假的原因主要有:1、会计人员缺少应有的独立性;2、社会审计机构独立性的丧失,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这些企业中经营者承担着既是“委托人”又是“审计对象”的双重角色,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一些经济实力不强的事务所,不能独立地根据审计情况发表公正的审计意见,丧失应有的职业诚信与之“共谋”作假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3、处罚力度不够,造假成本太低。会计造假要冒很大风险,但同时它的收益也是很大的,若处罚不重,便不能有效控制。
  第五,我国证券市场不完善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决策有用观”的实施。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违规操作多,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国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而且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不参与流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中小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二)针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对策
  第一,切实加强对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宣传教育。具体实施上,可由财政部及各级财政机关,组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等参加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学习,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会计准则的变化和新准则的精髓;财政部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会计知识大奖赛,促进会计人员和会计理论工作者对新准则的学习。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有关会计目标的转变,可使他们较好地理解会计人员地位的转变、对信息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转变、会计计量模式的转变。
  第二,加大会计造假成本和实施有效的社会审计监督机制,能有效减少会计造假现象。实施起来有两个方面:(1)实行双向处罚,加大造假成本。一经查出会计造假,不仅要处罚造假的企业,还要处罚对其年报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样,一方面会使他们的违规收益远远低于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另一方面处罚机制也会促使事务所加强监督,提高舞弊追究率。(2)针对我国社会审计独立性不强、监督不力、“共谋”作假的现实,可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定期轮换制。2003年10月8日,由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定期轮换的规定》,首次将会计师定期轮换作为一项增强其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措施写入会计师的监管制度。我国实施的会计师定期轮换并不能从实质上提高其独立性,事实上,会计师要么服从,要么离开,不能左右事务所出具的最终审计意见,独立性的发挥受到极大限制,而事务所的定期轮换才是解决“共谋”作假的根本。
  第三,建立惩罚机制和动力机制,促进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证监会可通过加大对“内部人控制”等违规行为的惩罚,达到规范证券市场的目的。上市公司应建立充分披露的信息披露机制,促使股市效率的提高。其现实意义在于:能有效的约束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和有关人员的行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筹集资金,加强管理,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
  综上所述,会计作为服务于市场经济的计量和报告手段,会计目标应服从于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这一市场经济的宏观目标,即决策有用不仅指对投资者等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有用,而且还应当对合理优化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目标有用。因此,会计信息是否对决策有用应以是否能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作为其衡量标准,只有以真实反映企业价值的会计信息去引导投资者的决策,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只有从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角度理解决策有用观,才能建立起正确的会计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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