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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阮 园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那么,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什么呢?所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含义就是要求国有企业在经营中一方面注意有效保全其所占用的国有资产的原值,同时又能通过资产的有效运营不断获得利润,扩大再生产,实现企业净资产额的不断扩张。
  
  一、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状
  
  改革开放,为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前景。一大批大中型企业乘风破浪,在经济运行中不仅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为其他经济成份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和帮助。与此同时,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尚处于逐步建立之中,在社会资本多元化格局形成的过程中,一些单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制度不严密,企业盲目投资、上项目,使固定资产投资膨胀,造成决策失误损失;同时,企业经营短期行为,片面追求产值,产销脱节,致使大量产品滞销积压,造成重大损失;还有责、权、利关系不明。一些企业或个人用各种手段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钻改革的空子。
  (二)国有资产大量闲置,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效能。由于国有资产宏观调控不力,不能对其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一些企业单位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导致重复建设,投资结构不合理,大量财产物资长期闲置。资产没有合理有效地运营,不能实现其保值增值。
  (三)企业亏损严重,使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由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经济活动法规不健全,“三角债”长期困扰着企业,老企业设备落后,产品质量、数量上不去,无法参与市场竞争。同时,经营管理跟不上,造成企业亏损,使国有资产无法实现保值增值。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维护社会简单再生产从而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实行资产保全概念,有利于维持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有利于企业实物资产的重置与更新,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增加国有资产的积累;有利于保障所有者权益,落实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并明确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与代理关系,从形式上看是所有者之利益,经营者之责任所在,是评价企业经营者业绩的标准。甚至可以说,实现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国有资产保值为投资者及企业内部和外部各有关方面进行经营决策提供相关、可靠和有用的财务信息。企业资产的保全和增值直接反映企业的资本规模、生产能力以及企业的经营损益和创利能力,是各有关方面经济决策者的重要依据;有利于企业正确计算损益,合理分配利润,避免虚盈实亏、资产流失、侵吞资本的“短期行为”的产生。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质上是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问题。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随着股份经济的发展已难以从企业数量上衡量;同时,要看国有资本的规模有多大。因为国有资产除了通过国有独资公司运营之外,还可以通过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即与非国有资产联营的方式来经营。在这种情况下,评价和衡量国有资产的规模和发展必然也只能通过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来实现。
  
  三、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依法进行产权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应从企业实际出发,研究制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从各个经济部门中彻底分离出来,交给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把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即对国家投入到社会基础设施、社会服务领域的资产,按国家制定的不同法规,分别进行不同的管理。前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营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为实现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后者则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样分类有利于调动资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既定目标,在宏观上取得好的效果。
  2、建立科学的、合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强化监督机制。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要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专项制度,完善保值增值和利润指标考核体系。要从法制上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约束机制。首先,企业要经常对比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落实情况;其次,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监督范围内的企业实施考核监督;再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对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流失,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二)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体系。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历经十余年的发展,绝大部分省份都建立了省一级的产权交易机构。但除了上海等部分省市外,不少省市都没有建立真正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真正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并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中各个关系者的职责,为产权交易确定规则。真正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应该包括三个级次的产权关系者,具体为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部门(一般是国资委)、产权交易市场的组织者(通常为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市场的参与者(产权经纪机构)。在整个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中,第一级负责制定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制定产权交易规则,对产权交易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批各种规章制度、资质等;第二级负责组织产权交易,为产权交易提供交易环境、交易信息、交易方式、交易凭证等服务;第三级是以会员形式加入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是接受交易委托方委托、代理企业产权交易和转让的组织。只有普遍建立了真正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才能对产权交易进行有效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杜绝违法交易等现象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要财政的协调配合
  1、必须盘活现有不良国有资产。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资委一挂牌,就着手盘活国有资产的工作,这是一项在非正常情况下的非常繁重的任务。因为在正常情况下,绝大部分国有资产应当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下,合理地配置于国民经济的相关部门,通过运营保值增值,并对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起宏观调控作用。而我国现在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体制性障碍目前还没有真正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资产质量不够高、运营效率低、产权转让不尽规范、资产流失比较严重等问题。所以,国资委只有首先盘活现存的国有资产,才能进入正常的运行状态。
  2、新增国有资产应当是优良资产。国家财政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财力保证,是国家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每年都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安排财政资金进行各方面的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一旦竣工,就形成新增的国有资产,成为国资委直接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财政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如果这些新增的国有资产一开始就是不良资产的话,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就会失调,国资委在面对盘活原有国有资产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盘活新增国有资产的沉重负担。
  3、保持新增国有资产质量与宏观协调。当前我国优化新增国有资产的任务相当严峻。所以,在考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时候,新增国有资产的运转状况也是不能不考虑的内容。解决问题须从源头抓起,只有加强对财政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使新增国有资产成为优质资产,优良国有资产在全部国有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才能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才能进入良性循环。否则,原有的不良国有资产的优化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新增的不良国有资产的问题又来了,国资委的工作就很难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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