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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原油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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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期货市场诞生至今,其规避风险的功能早已被广泛利-用,其中最为常用的工具即是期货套期保值,基于此本文就原油期货套期保值实际案例出发,研究Cz公司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中的会计处理并提出具体建议,以期对相关原油企业的期货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一、原油期货套期保值在企业中实际需求
  随着国内企业对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熟悉,石油行业相关企业越老越多利用原油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从而能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经营的稳定性。由于现货和期货市场受同一供求关系的影响,两个市场价格走势趋同,在两个市场进行相反的操作,期货市场的盈利可以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或者现货市场的产品升值由期货市场的亏损抵消。
  但是套期保值活动如何合理的人账,在实务中仍然有很多问题要解决。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从而助力石油相关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原则
  公允价值套期,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主要源于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企业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过程中所产生公允价值波动算入当期会计的损益以用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而账面价值会由于汇率波动算人企业当期损益中。而被套期项目会因为套期风险的结算被算人当期损益中,并且会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原油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实例
  本文以cz公司原油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过程作为实例,cz公司是一家以原油为主要原材料的能源企业,在其经营中原油主要是外购,一般隋况下该企业原油采购量每个月约为2千桶,采购的价格以美国现货市场原油价格为准,国际油价震荡上扬,原油价格风险逐渐加大,而cz公司的利润也因原油价格波动而产生较大风险,使得cz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进行原油期货套期保值。
  在此背景下cz公司的管理者在美国设立子公司聘请了专业团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美国原油现货与原油期货市场价格相关性进行评定,评估的结果表明,原油现货市场价格和原油期货市场价格具有接近99.4%的相关性,并且存在原油现货价格上涨使得CZ公司采购成本上涨的风险,基于此判定CZ公司需要进行原油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以对冲风险。
  8月1日,cz公司和D贸易商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在9月31日以当天的现货价格采购原油2千桶,原油结算价格以当日美国原油现货市场价格为准,若当日为休息日则以最近一个交易日为准。该公司担心原油价格上涨,因此在纽约NYMEX买入2手原油期货合约。
  2018年8月1日、8月31日、9月31日,美国原油期货的价格分别为68美元/桶、70美元/桶、73美元/桶:美国原油现货的价格分别为66.6美元/桶、69.5美元/桶、72.8美元/桶。
  签署采购合同后cz公司综合自身采购风险以及看好原油消费市场等因素,展开了原油套期保值操作,买人NYMEX原油套期保值2手(1手为1000桶)。
  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原油现货采购合同使得公司损失5800美元。但是该公司买人的原油期货使得该公司盈利4000美元,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2018年8月31日会计分录处理
  借:套期损益
  5800美元
  贷:其他流动负债-原油采购确定承诺5800美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4000美元
  贷:套期损益4000美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800美元
  贷:套期损益:1800美元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买人2000桶原油,并卖出2手原油期货合约,8月31日-9月30日期间该采购合同使得公司损失6600美元,但是公司买入的原油期货合约使得公司盈利6000美元。
  2018年9月30日会计分录处理
  借:套期损益6600美元
  贷:其他流动负债-原油采购确定承诺6600美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600美元
  贷:套期损益6600美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6000美元
  貸:套期损益6000美元
  借:套期损益6000美元
  贷:投资收益6000美元
  借:银行存款10000美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美元
  借:存货一原材料133200美元
  其他流动负债:12400美元
  贷:银行存款145600美元
  四、原油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首先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套期工具应该和套期项目损益产生直接联系,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针对套期工具头寸进行结算时产生的损益应该算人企业应纳税中,而对套期工具头寸处理过程产生损益应暂时不算入企业应纳税中。倘若企业还存在跨国经营的情况即企业在开展境外业务投资的过程中进行了套期保值,那么在这过程中产生的损益不能算人企业应纳税中,并且在境外业务投资过程中所进行的套期保值过程中产生亏损也不能抵扣企业境内盈利项目的应纳税,只能在企业对境外业务的套期保值进行最后结算过后才能让其抵扣部分所得税。但套期保值本质上是金融衍生工具,因此企业在使用套期保值的过程中最终形成的损益应算入企业应纳税中,而企业在使用套期保值过程中所构成的损失也应部分算入企业应纳税的抵扣项。
  其次在企业使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过程中,现货端在现行税法下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而期货端在现行税法下是不用交纳增值税的,因此企业在使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过冲过程中,肯定存在套期保值与被套期项目之间一盈一亏的情况,但是在套期保值工具盈利而被套期项目亏损情况下,那么应当考虑企业使用套期保值工具前产生的税收差。
  最后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套期保值有效与无效部分进行了重新定义,其中有效的套期保值部分指的是企业在套期保值过程中所产生的波动能够对被套项目所产生的波动产生对冲形成盈亏相抵,而在此基础上双方波动不能对冲并产生或多或少的情况,那么或多或少这部分就是无效的,而被套期项目则基于企业公允价值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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