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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阎 静

  企业的纳税筹划是指企业遵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合理纳税而进行的规划。企业内在的利益冲动,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动力,促使企业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济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税收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本文拟就收入和成本费用这两方面来论述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收入的纳税筹划
  
  企业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企业收入的稳定和主要来源,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非营业收入是与营业活动无关的收入,包括投资性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收入的纳税筹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要求,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的,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为减少当年收入,可将销售时点合理推延。
  (二)长期工程的纳税筹划。《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规定:长期工程项目收益的确认有两种方法:1、完成进度法;2、完成合同法。完成进度法对于跨年度的长期工程,是在每年年终决算时按建筑工程完工进度的百分比确认损益。完成合同法则是在工程实际依合同约定完工之日,即委托方验收之日确认损益。长期工程纳税筹划的途径为:1、延缓确认工程利润。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损益较有利。2、选择有利组合。有多项工程同时进行时,如果各项工程有盈有亏,可以分别采用不同的损益确认方法,以获盈亏互抵的节税利益。3、慎选完工比例。完成进度法计算所使用的进度是指完工比例。该比例在实务中有几种:一是工程成本比例;二是工程工作量比例(工时);三是工程实物量比例(投料);四是工程价款比例(收入)。在必须采用完成进度法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工程利润能够延缓实现的方法,以避免提前纳税。4、掌握物价变动。建材价格波动较大,若是持续上涨趋势,采用完成进度法确认损益,可能在初期承认利益,完工年度则因成本上升而承认损失,不但要先缴税,而且完工时的亏损又可能推后扣抵,丧失部分利益。此时,以采用完成合同法为宜。
  (三)分期收款销售的纳税筹划。分期收款销售的纳税筹划重点,主要在于推迟确认收入,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但亦应注意:分期收款销售必须订有协议,协议中必须订明分期收款项目的每次收款日期和金额。尽管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能够给企业带来延缓纳税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被客户较长时间占用资金的损失。所以,1、采用这种方式筹划节税,应该事先测算损失的资金成本能否通过延缓纳税得到补偿;2、该种销售方式的采用,往往应与促销动机相结合,应该用在处理积压品和贵重物品上;3、采用该种方式销售时,可以考虑把损失的资金成本加到应收货款中。
  (四)投资收益的纳税筹划。投资收益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企业资金的投向,应设法增加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并避免在纳税申报时调整增加应税收入。在增加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方面,可以考虑:1、将闲置资金购买政府公债;2、资金运用应投资于股份公司,因为其投资收益免于计入应税所得;3、若资金投于购置不动产,应首先考虑房屋而其次才是土地,因为土地不计提折旧且脱手时需纳土地增值税,而房屋虽也需纳土地增值税,却可计提折旧;4、在证券交易税停征期间(如当前),可以购买股票。在避免调整增加应税收入方面,应注意税法的有关规定,如企业资金借给股东、职工个人,或者企业的股东、职工代收企业款项,不在相当期间交回者,税收征管部门有权按一定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调整增加应税所得并予课税。
  
  二、费用确认的纳税筹划
  
  企业费用分为销售成本、期间费用和财产损失。费用的具体项目很多,发生的方式和渠道亦不尽一样,纳税筹划的方法自然应有所不同。
  (一)销售成本的纳税筹划。销售成本纳税筹划的重点,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使其成本极大化。欲达此目的,方法主要在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优选。因为已销商品产品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所得额的大小。以商业为例,销货成本的计算公式为:期初存货+本期进货-进货退出与折让-期末存货=本期销货。
  由此式可知,期末存货金额大,则本期销货成本金额小,销售毛利大;反之,则销货成本大,销售毛利小。因此,节税无不以存货余额极小化作为调整应税所得的途径。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方法有七种,企业可以任选其一采用,然而,当物价上涨期间,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货成本较低,销货成本较高,同样可起到将当期收益降低并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如果物价稳定,就账务处理而言,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较佳,所以,实务中采用两种方法者居多。
  (二)工资费用的纳税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算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工资费用的正当纳税筹划另外还应当注意以下环节:1、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借以增加期间费用;2、改董事、监事的酬劳支付方式为工资,借以增加费用;3、改变职工发放红利为年终奖金,借以增加费用;4、职工退休金采取较高比例计提,借以增加费用;5、提列职工待业保险金和职工福利费;6、企业股东、董事或合伙人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以使其个人收入计入工资;7、后勤、辅助管理部门职工尽可能同生产车间职工工资相分离,以便计入期间费用,而不计入产品成本。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纳税筹划,重点在于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主要是办理资产重估价。所谓资产重估价,指的是企业对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现行物价情况及事实需要,按照合理方法重新评估,以期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办理资产重估价的好处在于:1、重估后资产在使用期间,每年折旧额较高,账面盈余减少,可减轻税负,同时亦可避免虚盈实亏;2、资产重估价后,资产账面价值较高,可改善财务结构,增强资金信誉,有利于对外融资。
  进行资产重估可提高账面价值,从而在出售资产时,由于售价与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相抵,财务利益较小,税负亦较轻。
  另外,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上也存在节税的可能。因为决定固定资产在会计年度折旧额大小的因素有四项: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前三项因素之间的数理关系人所共知,在此不述,但它们在纳税筹划上的考虑却并非大家都熟悉。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可以考虑:1、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必须按规定计价,但凡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应尽量计入期间费用;2、企业可以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选择最短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20年,企业应选择20年;3、净残值与原价的比率称净残值率,税法允许企业在5%以内自行确定,企业如根据具体情况定为1%,就可以增加各期折旧额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几种折旧方法中,从纳税筹划来考虑,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效果最佳,年数总和法次之,直线法最差。

  (四)利息支出的纳税筹划。利息支出系企业向外融通资金所支付的代价。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按性质不同,规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准予列支费用的;有应予资本化的;也有虽列为费用但不准扣抵收入的。不同处理有不同的结果,凡此均影响纳税所得额。节税途径可以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当企业处于免税期或亏损年度,或有前五年亏损可资扣抵时,利息支出应尽早予以资本化;2、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以期达到费用极大化目的;3、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4、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遭税收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
  通常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较稳定,尽管也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但波动一般不大,并且要想取得较长期的贷款,还是金融机构有保障。在企业初始筹资时期,如果将注册资本限定得较小,而经营所需的资本较大,则可以企业借款的形式向金融机构取得,从而通过增加企业负债和支付利息的办法,增加扣除额,减轻税负。
  例如:甲公司实收资本200万元,经营所需资本共2000万元,不足资金向银行借款解决。按年利率10%计算,每年需支付利息180万元。现假设甲公司每年有毛收入3000万元,扣除不含利息的费用(成本)80%,即2400万元,再扣除借款利息180万元,应税所得额420万元,实现节税59.4(180×33%)万元。这时,实投200万元的股本可分配281.4[420×(1-33%)]万元的税后净收益。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按理讲,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应具有合法凭证、未超过限额标准的开支。所以,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应该注意:1、增加营业收入,以提高限额计算基础。2、能在其他费用项目列支的,就不要列入业务招待费,以避免限额的限制。3、改变费用支付形式,以增加其他费用,如业务需要招待经商出国观光旅游,原则上应按业务招待费列支,但企业若按经销合同将其列为出国考察费用,并取得经销单位提供的发票,则该种费用得以佣金(销售费用)列支,无限额的限制,自然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4、业务招待费若超过列支限额,应于申报纳税前先行账外调整减除,以免税收机关稽查补证并罚款。
  (六)提列损失准备的纳税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这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会增加管理费用和营业上的支出,从而抵减当期利润。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另外,提列损失准备应遵循下列原则:1、提列损失准备越多越好,可以使损失增大,从而减轻税负;2、在免缴所得税期间,发生亏损年度及有前五年亏损可资扣除时,以不提列准备为有利;3、各项损失准备,应该在账上记载提列金额,但预提的损失准备需依税法规定的限额计列,否则年终申报纳税时税收征管机关将不予认定。
  纳税筹划是税款征纳双方互相博弈的行为,只要税收法规存在差异,纳税筹划就存在必要性与可行性。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纳税筹划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是因为税法对其手段没有限制但亦未加以肯定而用之,实质是纳税法的漏洞,而纳税筹划的目的虽然是节税,但它是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的前提下,实现税法赋予企业不多纳税的权利,同时实现税收负担最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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