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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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 闪 陶 迪
2005年我国在利率体系和货币市场上做出了诸多创新变革:下调备付金比率,对房贷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商业银行被允许决定除定期和活期存款外的6种存款的利息定价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2%,打破了11年以来事实上的盯住美元汇率制。这昭示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因应对浮动的利率风险和金融资产价格波动而得以创立和广泛运用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温床。然而衍生金融工具固有的杠杆性,一旦对价格波动方向预测失败或者在到期前发生反向波动,可能引起持有者巨大的损失。同时,衍生工具合约是在未来的某时刻执行,不满足传统的资产或负债关于“由过去事项引起的……”的确认要素,使得这一巨大的风险来源无法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和披露。这样的会计报表并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风险情况,大大影响了会计报表的有用性和相关性,不利于监管者的评估、投资者的决策以及管理层对这一风险及时有效的防范。这样一来,设计合宜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对衍生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就具有了未雨绸缪的重要意义。
一、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现状
我国尚没有指导商业银行从事衍生金融业务的会计准则。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只是简单的提到商业银行应对衍生工具交易在表外披露其计价方法。实务中,大多数金融机构都自主决定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较常用的是历史成本会计。已实现的衍生金融工具价值损益才予以确认,未实现损益一般不作表内确认。风险信息的披露也严重不足,未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基本上不作表外披露。这种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已为诸多案例证明了在揭示衍生交易风险上的内在缺陷。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国际经验和研究成果
在20世纪八十年代,美国有2000多家金融机构因为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危机;1995年2月以来又有里森违规投机日经指数期货失败造成英国有200多年悠久历史的巴林银行倒闭;日本井口十多年来违规操作带给大和银行11亿美元亏损等。这些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当时都是按照历史成本模式编制的,对未结算的衍生交易不做任何披露。危机发生时财务报告显示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金融风险过高的迹象,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这一系列事件敲响了警钟,引起各国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研究。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便开始着手研究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问题,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如SFAS-NO119、SFAS-NO133、IAS-NO32和IAS-NO39等,殊途同归的提出了公允价值会计,认为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其核心是:1、通过定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解决了将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游荡”转为表内确认的确认要素问题,明确了衍生金融交易应当在表内予以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2、提出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内应以“公允价值”计量,确认由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未实现损益。然而,公允价值会计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在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性的实证研究中,国外不同的学者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国内学者对公允价值会计在我国应用的可靠性也提出了质疑,认为公允价值较历史成本更易于被操纵。在我国会计从业者的诚信有待加强以及衍生业务比例不高的现状下,采用公允价值所增加的相关性不足以弥补减少的可靠性,应当慎重对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1、经验教训证明了现有的历史成本会计潜伏着巨大的风险,不利于衍生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2、公允价值会计代表了衍生金融会计处理上前沿的方法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并不意味着在现阶段的每个市场和每个国家都适应。在不成熟的市场中,一方面公允价值的取得成本较高,另一方面较之历史成本更易受到管理层的操纵,不能盲目的全盘采用。因此,本文认为,应当结合我国衍生金融市场发展的阶段特征和衍生业务量的比重,分阶段采取不同的会计政策,循序渐进地应用公允价值会计。
三、我国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建议
考虑到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长空间和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可将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实行不同的会计政策。
(一)阶段一的会计政策。阶段一,即是目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在银行总业务量中所占比例不高,国内衍生金融市场缺乏的情况下,可以不改变会计报表的结构和数量,只是提高衍生交易在表外附注的地位。
1、对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外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所持有的衍生工具的种类、目的、面值、合约金额或名义本金,对现金需求的金额和存续期间,采用的有关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各种风险情况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公允价值,以及取得公允价值的方法和做出的会计假设。还可以附加说明经济的可能性变动对银行的假定性影响,管理当局控制风险的政策信息,以加深使用者的理解。
2、不确认由于利率、汇率等基础资产价格变动带来的衍生产品损益,但对很可能出现的损失,应允许银行按照稳健性的原则计提损失准备。
(二)阶段二的会计政策。阶段二,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和汇率的波动加大,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国内银行和企业的普遍意识和客观需要,主要出于套期保值的目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衍生交易,衍生交易量在银行业务中所占比重大大提高,国内衍生金融市场也得到初步发展。
1、阶段一的表外披露内容除衍生合约的明细内容外继续保留。
2、在合约签订日,以“历史成本”在表内确认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但这一“历史成本”并非传统意义上已经发生了的相关支出或收入,而是合约标的数额×交易价格×合约张数,以及签约日合约的公允价值,但并不进行后续计量。
3、引入套期会计以评价套期保值的有效性,反映经营者的管理水平。
4、本着充分揭示的原则,新增一张“金融工具明细表”,详细列明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特征、风险系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到期日、持有日等内容。并建立一张“表外表”,反映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各个报告日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未实现且未确认的损益,供使用者参考。一方面增加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取得公允价值积累经验,培养人才。
(三)阶段三的会计政策。阶段三,由于对国际衍生市场参与程度的进一步加深,或者对投机性衍生交易限制的放松或规避,国内衍生金融市场已比较完善,在国家总体经济中开始发挥重要的作用,衍生业务成为影响银行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银行在前两个阶段也已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基本可以得到保证。此时我们的衍生会计应该着重与国际接轨。
1、改变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将资产负债按流动性分类改为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为金融性资产/负债和非金融性资产/负债,以“名正言顺”的将衍生工具的确认、计量、报告纳入资产负债表内。
2、在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这就包括了在签约日的初始确认,各报告日的后续确认以及到期日或执行日的终止确认。由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
3、阶段一的表外披露内容中除公允价值已无必要外,关于衍生工具敞口总额,有关会计政策和方法,公允价值的取得方法和相关假设,风险揭示等内容继续保留。阶段二的“金融工具明细表”保留并作为重要事项披露。“表外表”改为“第二损益表”,成为利润表的重要附属部分,反映衍生金融业务的损益情况。衍生金融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第二损益表的已确认未实现部分予以确认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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