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创新经济能力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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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如钢
21世纪的世界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渗透,联系密切,交流频繁的世界。经济流动、贸易跨国、国际科研合作,技术跨国转让、东西方文化的融合,各方面都表现出一体化趋势,经济全球化是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也对其他潮流产生着影响。来自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地区的国家和地区间的发展与联系方兴未艾,各个国家内部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也更加明显。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整个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有利于提高长三角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长江三角洲的区域创新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企业的主体地位缺乏创新;二是高科技工业园区缺乏合作和沟通机制;三是传统工艺、技术产权市场决策规则不完善,区域技术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需要整合,四是政府主办的科技中介机构功能混乱、市场化运作科技中介管理体制不完善,没有实现网络化。五是人才流动的户籍登记制度尚不完善,全社会人才受到户籍制度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及各类人才政策的限制;六是城市群还不清楚,整个城市功能分区不明确,城市之间的竞争加剧,以制造为中心的城市核心产业转移活动并不多见,并有明显放缓的迹象。科学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活动也随之减弱;七是在长期的“霸权”经济、本位思想和局部利益理念影响下,江浙沪一些地方政府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也限制了三地科技合作,技术转让等活动,包括三地所有的政策和技术无法分享,我们应该团结各地政府对当地企业跨区域的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活动进行干预。但是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努力提高创新能力、长江三角洲地区必须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三地政府联合进行制度创新,力求打造一流区域创新系统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合作,打造一流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系,三地政府应加强相关的制度创新开展工作,并在制度安排上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持续改进和优化区域合作创新的政策环境。
首先,三地政府必须不断地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战略目标,统一规划、理清总体思路。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7年大力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已在联合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国家科技长远发展白皮书中被明确提出。而科技创新合作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大力推进,将为长三角建设成为一流区域创新系统并实现长三角中长期科技发展总目标提供不竭的动力。因此,长三角三地政府在编制“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区域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过程中,都应把加强区域技合作创新作为构建区域创新系统、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统一部署。
第二,为保证长三角科技合作创新目标的顺利实现,建议加强“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由该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项目领导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加强组织保障。
第三,三地政府应尽快建立、完善并贯彻、落实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科技业务资质通认制度、科技人才居住证制度、区域统一社会保障制度、重大课题联合申报共同承担制度、科技合作成果奖励制度等,为长三角的科技合作创新提供全面有力的制度保障,优化区域科技合作创新的统一政策环境。第四,把三地政府对长三角区域创新系统发展的贡献作为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内容,把绩效评估作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动力机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地方政府做绩效评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政府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绩效,克服绩效危机和信誉危机,树立以民为本的好政府形象,不仅是加快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要求,而且是当前我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能归位的要求,更是实现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基本要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区域创新系统;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率先实现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提升区域整体竞争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为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这几项理应成为极其重要的评估指标。它们直接关系到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和方向。
二、充分发挥科技资源,打造一流区域创新系统
雄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其核心城市上海2008年的综合科技进步能力排名已首次超过北京,位居全国第一位。但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我五类中国著名科研机构 (国家部委所属研究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重点高校、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中,企业,特别是当地民族企业在科研实力上最弱。企业的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发展是企业实力的体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是企业发展的需要,自主创新的主体应该是企业本身。然而,事实上这是中国企业一个遥远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过程,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在平等、互利、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指导下,充分利用自己的智力资源优势,支持企业的研发事业、以市场为导向确定研发方向和重点研究项目,并把共同发展作为一个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助于研究领域的企业解决技术难问题,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科研技术的储备与研发。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技术改造,从而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产学研合作模式也会使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更加朝气蓬勃的发展,最终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进程中,为三角洲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知识和智慧。
总之: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合作创新活动的范围是有限的,发展本身就是一种系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该是业务创新的主体。区域合作、产业转让、技术产权交易、企业合并以及技术产权交易是其最主要的活动方式。为了促进科技合作的制度创新,行之有效的对策应该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在本质上是一个巨大的综合性平台,也是一个网络系统。对策系统构成要素包括人才、资金、技术、政府、政策、体制、机制、法律制度、信息、企业、科技、教育、培训和管理经验。这些要素在对策系统内的有机的结合,密切配合, 高效有序,优化配置,自由流动、支持产学研合作,进而实现对策系统的目标,以提升三角洲区域创新能力。
(汪如钢,1974年生,浙江工业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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